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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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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2018-07-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60 证券简称:同德化工 公告编号:2018-032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6月25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7月10日下午2: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年7月9日—2018年7月1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7月10日股票交易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7月9日下午15:00至2018年7月10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山西省河曲县同德化工3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云升先生。

7、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的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7人,代表股份157,805,70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0.306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151,479,64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8.690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2人,代表股份6,326,06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615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8人,代表股份41,406,7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0.576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35,080,68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8.960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2人,代表股份6,326,06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6158%。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山西恒一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1.1 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同意157,703,1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50%;反对14,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4%;弃权8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304,1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22%;反对1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57%;弃权8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120%。

1.2 回购股份的方式

同意157,703,1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50%;反对14,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4%;弃权8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304,1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22%;反对1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57%;弃权8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120%。

1.3 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同意157,703,1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50%;反对14,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4%;弃权8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304,1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22%;反对1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57%;弃权8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120%。

1.4 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同意157,695,8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04%;反对14,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4%;弃权9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296,8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346%;反对1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57%;弃权9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297%。

1.5 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以及资金来源

同意157,703,1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50%;反对14,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4%;弃权8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304,1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22%;反对1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57%;弃权8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120%。

1.6 回购股份的期限

同意157,703,1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50%;反对14,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4%;弃权8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304,1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22%;反对1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57%;弃权8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120%。

1.7 决议的有效期

同意157,703,1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50%;反对14,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4%;弃权8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304,1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22%;反对1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57%;弃权8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120%。

2.00 审议《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157,790,9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6%;反对14,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391,9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43%;反对1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山西恒一律师事务所列席本次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

1、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召集人资格以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3、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4、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山西恒一律师事务所关于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全文刊登在2018年7月11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山西恒一律师事务所关于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10日

证券代码:002360 证券简称:同德化工 公告编号:2018-033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的债权人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8年6月2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及2018年7月10日召开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等相关事项。具体详见公司于2018年6月25日、2018年7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公告》,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进行注销,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8.00元/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公司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若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3亿元、回购价格上限8.00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上限约3,750万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9.58%。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债权人均有权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通知公告之日起45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

2018年7月11日至2018年8月24日,每日8:30-11:30、14:30-17:3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

山西省河曲县文笔镇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 金富春 张宝华

邮政编码:036599

联系电话:0350-7263965

传真号码:0350-7263965

电子邮箱:39344614@qq.com

3、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前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其它: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