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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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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关于收到增值税退税和其他政府补助的公告

2018-07-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797 证券简称:联泰环保 公告编号:2018-039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关于收到增值税退税和其他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基本情况

(一)增值税即征即退70%部分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污水处理劳务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70%的税收优惠。

2018年5月12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收到污水处理服务收入的增值税70%部分退税款合计人民币22.39万元。

(二)增值税 30%部分及附加税部分

根据国发〔2015〕25号《国务院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的第三条规定以及相关的特许经营权合同等,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扣除退税70%部分的税款以及相关附加税费等由政府给予全额补贴。

2018年5月12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累计收到污水处理服务收入的增值税30%部分及附加税费的补贴部分退税款合计人民币942.13万元。

(三)2018年5月12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收到其他与损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款合计人民币336.11万元。

2018年5月12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已累计收到增值税退税和其他政府补助合计人民币1,300.63万元。

根据相关披露规则,公司在12个月内发生的上述与损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累计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且金额超过100万元,达到披露标准予以披露。

二、对公司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上述增值税退税款及其他类型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计入相应期间损益,预计增加本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未经审计)268.88万元,占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4.16%。上述补贴的取得将会对公司2018年业绩产生一定积极的影响,具体会计处理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