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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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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07-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628 证券简称:清源股份 公告编号:2018-040

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8年7月10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Hong Daniel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审议和投票表决,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年修订)》及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形成《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18年修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营服务平台及营销网络项目”部分闲置募集资金3,500万元及“研发检测中心项目”部分闲置募集资金1,300万元,共计4,800万元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此次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于2018年7月26日下午14:30在公司2楼墨尔本会议室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股东大会相关通知。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

特此公告。

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603628 证券简称:清源股份 公告编号:2018-041

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8年7月10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王志成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审议和投票表决,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1)公司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2)公司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3)公司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12个月;(4)同意公司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603628 证券简称:清源股份 公告编号:2018-042

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7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年修订)》及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形成《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18年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一、原章程第二条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经厦门市投资促进局出具的《厦门市投资促进局关于同意清源光电(厦门)有限公司变更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厦投促审[2011]777号)批准成立,在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注册号:350298400000559)。

现修改为: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经厦门市投资促进局出具的《厦门市投资促进局关于同意清源光电(厦门)有限公司变更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厦投促审[2011]777号)批准成立,在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注册号:350298400000559)。

公司目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50200664711147G。

二、原章程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公司设立时发行普通股10,000万股,每股人民币1元。公司发起人为Hong Daniel、王小明、王志成、厦门合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清源国际有限公司。其中Hong Daniel为澳大利亚籍自然人,王小明与王志成为境内自然人,厦门合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境内法人,清源国际有限公司为香港实体。全体发起人以其持有的清源光电(厦门)有限公司出资份额所对应的净资产认购公司股份,于2011年12月6日全额认购完成。发起设立时,公司股本结构如下表所示:

2011年12月,公司向特定投资者增发股份,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0,000万元增至人民币11,100万元。增资后公司股本结构如下表所示:

本次增加的注册资本人民币1,100万元由北京富汇天使高技术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富汇科源创业投资中心、上海信泽创业投资中心及北京卓辉增长投资管理中心以人民币现金出资认购,并于2011年12月29日前缴清。

2013年5月14日,北京卓辉增长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更名为芜湖卓瑞增长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2015年12月,公司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8.50股,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1,100万元增至人民币20,535万元。增资后公司股本结构如下表所示:

本次增加的注册资本人民币9,435万元由发行人于2015年12月11日将资本公积转增为注册股本。

2017年1月5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6,845万股社会公众股,并于2017年1月5日办理了验资手续。本次发行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表所示:

现修改为:

第十八条 公司设立时发行普通股10,000万股,每股人民币1元。公司发起人为Hong Daniel、王小明、王志成、厦门合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清源国际有限公司。其中Hong Daniel为澳大利亚籍自然人,王小明与王志成为境内自然人,厦门合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境内法人,清源国际有限公司为香港实体。全体发起人以其持有的清源光电(厦门)有限公司出资份额所对应的净资产认购公司股份,于2011年12月6日全额认购完成。发起设立时,公司股本结构如下表所示:

三、原章程第一百一十条

第一百一十条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现修改为:

第一百一十条就公司发生的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提供财务资助、租入或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赠与或受赠资产(受赠现金资产除外)、债权或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开展银行相关授信业务等交易行为,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的审批权限为: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且50%以下的;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其中,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应当由董事会作出决议,提请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50%以下,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50%以下,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50%以下,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30%以下,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六)公司进行“提供财务资助”、“委托理财”等交易时,应当以发生额作为计算标准,并按照交易类别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公司进行“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委托理财”等之外的其他交易时,应当对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各项交易,按照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的原则。

四、 在原章程第一百三十条后增加第一百三十一条

第一百三十一条 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决定下列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委托理财及有关经营事项:

(一)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的 10%的事项;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的事项;

(三)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低于10%的事项;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低于 10%的事项;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低于 10%,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拟发生的交易,按照不同的财务指标计算,只要其中一项指标达到上述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的标准之一的,均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原章程第一百六十三条

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的通知以下列形式发出:

(一)以专人送出;(二)以邮件方式送出;(三)以公告方式进行;(四)以传真方式进行;(五)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形式。

现修改为:

第一百六十四条 公司的通知以下列形式发出:

(一)以电子邮件发出;(二)以专人送出;(三)以邮件方式送出;(四)以公告方式进行;(五)以传真方式进行;(六)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形式。

六、原章程第一百六十五条

第一百六十五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以邮件方式或传真方式进行。

现修改为:

第一百六十六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以公告方式进行。

七、原章程第一百六十六条

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司召开董事会的会议通知,以邮件方式或传真方式进行。

现修改为:

第一百六十七条公司召开董事会的会议通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邮件、传真、电话等方式进行。

八、原章程第一百六十七条

第一百六十七条公司召开监事会的会议通知,以邮件方式或传真方式进行。

现修改为:

第一百六十八条公司召开监事会的会议通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邮件、传真、电话等方式进行。

九、原章程第一百七十条

第一百七十条公司指定经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或证券时报报纸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现修改为:

第一百七十一条公司至少在一家经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十、原第一百九十八条

第一百九十八条本章程自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生效。修改时,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后生效。

现修改为:

第一百九十九条本章程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十一、新增加条款后,对《公司章程》中的各条款序号依次顺延,对部分条款中涉及到的条款序号也进行相应修改。

特此公告。

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603628 证券简称:清源股份 公告编号:2018-043

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4,800 万元

●本次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052号)文件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845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5.5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81,266,500.00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22,0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359,266,500.00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月5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另扣除审计费、律师费、法定信息披露费等其他发行费用9,582,800.00元后,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49,683,7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德师报(验)字(17)第 00006 号)。

公司于2017年3月2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10,176.43万元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截至2018年3月20日,公司已全部归还上述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3月20日刊载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归还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6)。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1、 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2、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2017年3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将募集资金12,966.87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项目的具体投入及置换情况如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是指募集项目全部投资金额,既包含相关项目2012年5月25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前投入的金额,也包含该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投入的金额。

注2:置换金额是指2012年5月25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投入的金额。

注3: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补充营运资金项目外业经地方有权审批机关备案。

3、募集资金账户余额情况

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情况如下:

注:“补充营运资金项目”及“清源科技园区项目”已结项,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已注销。具体情况请见公司于2017年10月13日披露的《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90)、2018年3月6日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2)及2018年5月4日披露的《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1)。

三、本次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营服务平台及营销网络项目”部分闲置募集资金3,500万元及“研发检测中心项目”部分闲置募集资金1,300万元,共计4,800万元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规范使用该部分资金。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该 12 个月使用期限到期之前,款项将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本次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符合相关监管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1、保荐机构的意见

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节省公司财务费用,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亦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2)公司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3)公司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12个月;

(4)同意公司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3、公司监事会的意见

(1)公司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2)公司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3)公司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12个月;

(4)同意公司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603628 证券简称:清源股份 公告编号:2018-044

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7月2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7月26日 14点 30分

召开地点: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楼墨尔本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7月26日

至2018年7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请见公司2018年7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及后续披露的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 法人股东: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法人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 自然人股东: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的授权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委托人的有效持股凭证、书面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

3、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出席会议,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但出席会议时需出示上述文件原件及复印件方为有效。

(二)会议登记时间:2018年7月24日(上午8:00--11:00,下午14:00--16:30。)

(三)会议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厦门火炬高新区(翔安)产业区民安大道999-1009号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办公室。

(四)会议登记方式:股东(或代理人)可以到公司证券办公室登记或用信函、传真方式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为期半天,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联系方式:

公司董事会秘书:叶顺敏先生 0592-3110089

会务联系人:王慧兰女士 0592-3110089

公司传真:0592-5782298

公司邮箱:ir@clenergy.com.cn

公司地址:厦门火炬高新区(翔安)产业区民安大道999-1009号

邮编:361101

特此公告。

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1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7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