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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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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澜之家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第十四次董事会(现场结合通讯)决议公告

2018-07-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98 证券简称:海澜之家 编号:临2018—025号

海澜之家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第十四次董事会(现场结合通讯)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澜之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第七届第十四次会议于2018年7月1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7月4日通过书面送达、传真、邮件等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会议应到董事9人,亲自出席董事9人,3名监事列席了会议。董事长周建平先生因公出差,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周立宸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的议案》

公司已于2018年6月1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海澜之家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836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3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根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市场状况,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具体如下:

1、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总额为人民币30亿元,发行数量为3000万张。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具体为:第一年为0.3%、第二年为0.5%、第三年为0.8%、第四年为1.0%、第五年为1.3%、第六年为1.8%。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转股价格为12.40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1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

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5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面值的108%(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可转债向在股权登记日(2018年7月12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公司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A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的部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原A股股东除可参与优先配售外,还可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30亿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主承销商组织的承销团包销金额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9亿元。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

(1)向发行人的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即2018年7月12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A股股东。

(2)网上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持有上交所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包括: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等(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3)本次发行的承销团成员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给予原股东优先配售权。

公司原A股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18年7月12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公司A股股份数按每股配售0.667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的金额,并按1,000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每1手为一个申购单位。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 定及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在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之后,申请办理本次可转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事宜,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具体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设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本次发行可转债预案,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营业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新桥支行、中国农业银行江阴新桥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华西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公司及子公司将与保荐机构、相应拟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海澜之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