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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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鼎信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2018-07-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421证券简称:鼎信通讯公告编号:2018-060

青岛鼎信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解除限售股票数量:2,196,200股

●本次解除限售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18年7月16日

一、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17年5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投票权。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青岛鼎信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就激励计划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17年5月12日,公司已在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自2017年5月12日起至 2017年5月21日止,在公示的时限内,公司未接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17年5月22日出具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7年5月26日,公司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青岛鼎信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对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进行了公告。激励计划获得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17年5月3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的授予事项出具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5、2017 年7 月12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 9,705,500 股,公司股本总额增加至为 443,105,500 股。

6、2018年4月1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18年7月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的议案》,同意解除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294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共计2,196,200股,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495761%。

上述事项详见公司于2018年7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青岛鼎信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18-055)。

二、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一)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符合条件

(二)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满足,本次294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获授的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的40%。

三、符合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情况

本次294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获授的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2,196,200股限制性股票,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495761%。

具体如下表:

四、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18年7月16日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2,196,200股

(三)董事、高管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

公司董事、高管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若后续激励对象成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则其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为实行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已履行了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所需履行的法定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青岛鼎信通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青岛鼎信通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的条件已全部成就;公司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青岛鼎信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