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46 证券简称:青青稞酒 公告编号:2018-042
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7月11日下午17:30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青海省互助县威远镇西大街 6 号公司七楼会议室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银会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7月6日以专人递送、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应出席会议董事9名,亲自出席会议董事9名(其中,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2人,董事王兆三、张劭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本次会议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同意聘任鲁水龙、张芬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2018年7月11日至2020年3月16日。
《关于副总经理辞职及新聘副总经理的公告》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646 证券简称:青青稞酒 公告编号:2018-043
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副总经理辞职及新聘副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说明
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7月11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王君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个人身体原因,王君先生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辞职后继续担任公司董事、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与决策委员会委员、子公司北京互助天佑德青稞酒销售有限公司总经理、子公司中酒时代酒业(北京)有限公司董事。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王君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公司董事会对王君先生在任职公司副总经理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董事会召开情况
公司于2018年7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同意聘任鲁水龙、张芬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2018年7月11日至2020年3月16日)。鲁水龙、张芬军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三、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查阅鲁水龙、张芬军先生的个人履历,我们认为,上述人员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其有《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市场禁入处罚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鲁水龙、张芬军先生均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其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因此,同意聘任鲁水龙、张芬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四、备查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一日
附件——相关人员简历:
鲁水龙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生于1975年9月,毕业于华中科技大学经济管理专业。曾任劲牌有限公司区域营销总监,枫林健康酒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现任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任西藏纳曲青稞酒业有限公司、西安清融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
鲁水龙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公示的“失信被执行人”。
张芬军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生于1978年3月,毕业于安徽师范大学商务秘书专业。曾任劲牌有限公司区域营销总监、销售总监;劲牌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保健食品事业部总经理;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中心总监;现任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营销中心总经理。
张芬军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公示的“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