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7月12日

查看其他日期

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07-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305 证券简称:旭升股份 公告编号:2018-046

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7月1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宁波市北仑区璎珞河路128号一楼104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徐旭东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与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周小芬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副总经理林国峰先生、财务负责人卢建波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阮芳洋、刘安邦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7月12日

证券代码:603305 证券简称:旭升股份公告编号:2018-047

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做好发行可转债发审委

会议准备工作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7月1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关于请做好旭升股份发行可转债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以下简称“告知函”)。

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对告知函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讨论,并就相关问题进行了逐项落实和回复,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7月1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于请做好发行可转债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的回复》。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