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票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711 证券简称:盛屯矿业 公告编号:2018-017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票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控股股东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盛屯集团”)通知,获悉将其持有公司的部分股票办理了质押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1、深圳盛屯集团近日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了追加 “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质押专户(账户号D890092977)”(以下简称“质押专户”)中10,070,000股标的股票(股票代码:600711)的质押登记,并于2018年7月11日完成了上述追加股票质押登记。
2018年6月15日至2018年6月29日之间股票价格触发了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追加股票质押担保的条款。按照《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本次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存续期内,发行人承诺股票质押担保比例不低于130%。若标的股票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中有10个交易日担保比例低于110%,发行人须在触发该事项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向质押专用证券账户追加标的股票和/或直接追加现金,使得担保比例达到130%的水平或以上。因此,公司已经申请追加质押专户中10,070,000股标的股票的股票质押登记。追加该部分股票质押登记后,质押专户中剩余质押标的股票45,270,000股,质押担保比例不低于130%。
2、深圳盛屯集团近日向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了追加“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二期)质押专户(账户号D890093193)”(以下简称“质押专户”)中13,420,000股标的股票(股票代码:600711)的质押登记,并于2018年7月11日完成了上述追加股票质押登记。
2018年6月15日至2018年6月29日之间股票价格触发了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追加股票质押担保的条款。按照《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本次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存续期内,发行人承诺股票质押担保比例不低于130%。若标的股票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中有10个交易日担保比例低于110%,发行人须在触发该事项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向质押专用证券账户追加标的股票和/或直接追加现金,使得担保比例达到130%的水平或以上。因此公司已经申请追加质押专户中13,420,000股标的股票的股票质押登记。追加部分股票质押登记后,质押专户中剩余质押标的股票60,360,000股,质押担保比例不低于130%。
以上两次股票质押合计质押公司股票23,490,000股。截止本公告日,深圳盛屯集团持有公司股票397,350,592股,占公司总股本23.70%。本次质押后,累计质押股票合计350,511,649股,质押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88.21%,占公司总股本20.90%。
特此公告。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7月12日
股票代码:600711 股票简称:盛屯矿业公告编号:2018-078
债券代码:135692 债券简称:16盛屯01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
(第一期)2018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18年7月24日
债券付息日:2018年7月25日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7月25日发行的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8年7月25日开始支付自2017年7月25日至2018年7月24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付息工作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及代码:16盛屯01(135692)。
3、发行人: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总额:人民币5亿元。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3年,附第2年末发行人赎回选择权、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函[2016]69号文核准发行。
7、债券利率: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前2年票面利率为8.00%,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2年末,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赎回或回售部分的债券票面利率为存续期内前2年票面利率加上调基点,并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后1年固定不变;若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债券存续期后1年的票面利率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8、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债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9、起息日:2016年7月25日
10、付息日:2017年至2019年每年的7月25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11、兑付登记日:2019年7月25日之前的第6个工作日为本期债券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的兑付登记日。
在兑付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所持本期债券的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
12、兑付日:2019年7月2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但若发行人行使赎回权,或债券持有人行使回售权,则其赎回/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8年7月2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3、还本付息的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若发行人在第2年末行使赎回权,所赎回债券的本金加第2年利息在兑付日2018年7月25日后5个工作日内一起支付。若债券持有人在第2年末行使回售权,所回售债券的本金加第2年的利息在投资者回售支付日2018年7月25日一起支付。
14、信用级别:经联合信用综合评定,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在2018年联合信用跟踪评级,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维持AA,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维持为AA级。
15、担保人及担保方式:本次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6、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2016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公告》,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8.00%。每手“16盛屯01”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80.00元(含税)。
三、付息债券登记日及兑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18年7月24日
2、债券付息日:2018年7月25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8年7月2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6盛屯01”持有人。
五、付息办法
1、本公司已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年度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年度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投资者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请各兑付机构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网点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付息网点
2、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以及2009年1月23日发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等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的发行人本期债券利息应当缴纳10%的企业所得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按10%的税率代扣相关非居民企业上述企业所得税,在向非居民企业派发债券税后利息,将税款返还债券发行人,然后由债券发行人向当地税务部门缴纳。
七、本期债券付息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展鸿路81号特房波特曼财富中心A座33层
联系人:卢乐乐
联系电话:0592-5891697
邮政编码:361001
2、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6-17层
联系人:陈衣达
联系电话:010-88366060-8789
邮政编码:518034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层
联系人:安弘扬
联系电话:021-38874800
邮政编码:200120
特此公告。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