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0216 证券简称:浙江医药 公告编号:2018-24
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08元
●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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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18年6月15日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17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965,608,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8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77,248,640.00元。
三、 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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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新昌县昌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国投高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及《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的有关规定,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 年(含1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 20% 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按照上述规定,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8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 对于持有限售条件股份的自然人股东,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72元。
(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072 元。如果 QFII 股东涉及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按照《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执行;
(4)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股东,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 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账户派发,扣税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执行,按照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072 元;
(5)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 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每股 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8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如有任何疑问,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咨询:
联系部门: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5-85211969
特此公告。
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12日
证券代码:600216 证券简称:浙江医药 公告编号:2018-25
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高管提前终止
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董事、高管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董事蒋晓岳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2.72万股,占总股本的0.05%;原董事、高管吕永辉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0.5万股,占总股本的0.04%;董事、高管吕春雷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4万股,占总股本的0.04%;董事、高管马文鑫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0万股,占总股本的0.04%。
●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公司于2018年3月31日披露了蒋晓岳先生、吕永辉先生、吕春雷先生、马文鑫先生计划在2018年4月25日-2018年10月22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分别减持不超过13.18万股、13.25万股、11.25万股、1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分别为0.01%、0.01%、0.01%、0.0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蒋晓岳先生、马文鑫先生未实施减持,吕永辉先生、吕春雷先生分别减持了12.5万股、11万股。
公司于2018年7月11日收到蒋晓岳先生、吕永辉先生、吕春雷先生、马文鑫先生的《关于提前终止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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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其他情形: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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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1、减持计划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3月31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 刊登的《公司部分董事、高管减持股份计划公告》(临2018-007号)。
2、原董事、高管吕永辉先生曾于2015年7月9日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3万股,并承诺该次增持的股份自增持之日起未来三年不减持。经核实,吕永辉先生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承诺于2018年7月8日履行完毕。(相关内容详见公司2015年7月10日在上交所网站 www.sse.com.cn 披露的临2015-025号公告)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自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开始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因个人资金需求已解决,吕永辉先生、吕春雷先生未完全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拟减持数量,蒋晓岳先生、马文鑫先生未实施减持。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1、鉴于2018年6月15日召开的公司股东大会进行了换届选举,蒋晓岳先生、吕永辉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其将遵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离职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故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2、吕春雷先生、马文鑫先生已解决个人资金需求问题,决定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特此公告。
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