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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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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2018-07-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47 股票简称:ST大控 编号:临2018-057

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

(二)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18年7月4日以书面、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进行了通知。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18年7月1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

(五)本次董事会由公司董事长梁军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关于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保障公司经营的连续性,促进公司规范、健康、稳定发展,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由七人组成,提名梁军、窦圣军、刘俊余、徐振东、兰书先、陈树文、刘婉丽为董事候选人,其中兰书先、陈树文、刘婉丽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见公司临2018-059号公告。

投票结果为7票赞成,O票反对,O票弃权。

(二)本次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1、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董事候选人提名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均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

3、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

我们同意《关于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候选人提名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特此公告。

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二日

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梁军: 男,1961年生,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1982年至2003年任大

连酒厂副厂长,2003年至2011年任大连长富瑞华公司办公室主任,

曾任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现任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刘俊余:男,1961年生,中共党员,毕业于英国威尔士大学硕士研究生。曾担任深圳市深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总经理、香港贵联集团副总裁兼董秘、华联国际集团副总裁、北京赛迪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董秘、湖南湘商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兼副总裁、湖南东方蜘蛛互联网应用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兼CEO,湖南大宗商品交易中心总裁。多年来,负责操作了多家上市公司(IPO)和并购业务,并承担了多家企业的投资管理高级顾问,担任湖南师范大学客座教授、湖南大学硕士生导师、全球湘商联合会副会长,现任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裁、董事会秘书。

窦圣军:男,1969年生,大学学历。曾任沈阳市易诚矿业有限公司经理,沈阳海富投资公司总经理,现任沈阳东海电子产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徐振东:男,1976年6月出生,本科。曾任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贷经理,大连高校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

兰书先:男,1952年生,本科。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1985年前沈阳市建筑五金工业公司财务科长,记账员,1993年前沈阳市财政局副处级员,主任科员,1998年前沈阳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主要以上市公司审计,签字注册会计师,2002年前在华伦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副所长),主要以上市公司审计签字注册会计师,2012年前在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辽宁分所副所长,主要以大型国有企业改制审计签字注册会计师,2017年前在北京天园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辽宁分所总经理,沈阳岳华会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辽宁省沈阳市两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

陈树文:男,1955年生,中共党员,曾就读于东北财经大学、吉林大学。曾任辽宁省桓仁县团县委书记,吉林大学副教授,辽宁省本溪县政府副县长,辽宁省本溪市证券管委会主任,辽宁省本溪市外经委主任。现任大连理工大学人文学部教授、博士生导师。

刘婉丽:女,1982年生,大学。毕业于太原理工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2004年至2010年太原东龙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会计、财务经理,2010年至2016年北京中天华庆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助理、项目经理,2016年至今北京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经理。

证券代码:600747 股票简称:ST大控 编号:临2018-058

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18年7月4日以书面、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进行了通知。

(三)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18年7月1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五)本次监事会由公司监事会主席丛旭日先生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关于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征求股东单位意见,公司第九届监事会提名丛旭日、于国法二人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另经公司职代会推选宫莉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附后)。

投票结果:3票赞成,O票反对,O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二日

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丛旭日:男,1962年生,曾任职于大连大显通讯有限公司、大连长富瑞华集团有限公司。现任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于国法:男,1968年生,中共党员。毕业于大连广播电视大学工业会计专业,会计师。先后任职于大连录音器材厂、大连大显模具制造有限公司,2011年以来在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工作。现任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宫莉: 女,1978年生,本科。1997年加入大连大福控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担任税务会计,现任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证券代码:600747 证券简称:ST大控 公告编号:2018-059

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7月27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7月27日 10点00 分

召开地点:大连保税区仓储加工区IC-33号3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7月26日

至2018年7月27日

投票时间为:2018年7月26日15:00至2018年7月27日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公司分别于2018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18年6月1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2018年7月11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8年4月28日、2018年6月2日、2018年7月12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5

3、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大连长富瑞华集团有限公司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二)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三) 本所认可的其他网络投票系统的投票流程、方法和注意事项。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流通股股东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现将网络投票事项通知如下:

1、本次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起止时间为2018年7月26日15:00至2018年7月27日15:00。为有利于投票意见的顺利提交,请拟参加网络投票的投资者在上述时间内及早登录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关注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提交投票意见。

2、投资者首次登录中国结算网站进行投票的,需要首先进行身份认证。请投资者提前访问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进行注册,对相关证券账户开通中国结算网络服务功能。具体方式请参见中国结算网站(网址:www.chinaclear.cn)“投资者服务专区-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如何办理-投资者业务办理”相关说明, 或拨打热线电话4008058058了解更多内容。

3、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 凡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账户卡;法人股东代表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办理出席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授权委托书样本见附件)。

(二) 登记时间:2018年7月26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三) 登记地点:大连保税区仓储加工区IC-33号3楼会议室。

六、 其他事项

联系人:马翀

联系电话:0411-65919276

传真:0411-65919275

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1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7月27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