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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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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的
公告

2018-07-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2728 股票简称:特一药业 公告编号:2018-034

债券代码:128025 债券简称:特一转债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8年7月11日上午09:30在公司会议室采用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8年7月9日以邮件或书面等形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7名,实际参加7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由董事长许丹青主持,全体董事经过审议,以现场方式进行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18年7月27日下午14: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中应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12日

股票代码:002728 股票简称:特一药业 公告编号:2018-035

债券代码:128025 债券简称:特一转债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建议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

债券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004号”文核准,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2月6日公开发行了354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3.54亿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7]【831】号”文同意,公司3.54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17年12月28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特一转债”,债券代码“128025”。

根据《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股价已出现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19.70元/股×85%= 16.745元/股),已满足“特一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条件。

为了优化资本结构,增强资本实力,支持公司长期发展,2018年7月1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较高者。如审议该议案的股东大会召开时上述任一指标高于调整前“特一转债”的转股价格(19.70元/股),则“特一转债”转股价格无需调整。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办理本次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相关事宜。

2018年7月27日,公司将根据《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

特此公告。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7月12日

股票代码:002728 股票简称:特一药业 公告编号:2018-036

债券代码:128025 债券简称:特一转债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于2018年7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现决定于2018年7月27日下午2: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就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 会议时间:2018年7月27日下午2:30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7月27日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7月26日-2018年7月2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7月27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7月26日15:00至2018年7月27日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股权登记日:2018年7月23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应当回避。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台山市台城长兴路9、11号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的事项

1、关于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

(议案具体内容附后)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8年7月25日(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

2、登记地点: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楼证券事务部办公室;

3、登记办法: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须在2018年7月25日17:30前送达本公司。

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广东省台山市台城长兴路9、11号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楼证券事务部办公室,邮编:529200,信函请注明“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4、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用、交通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少华、陈美仪

联系电话:0750-5627588

联系传真:0750-5627000

联系邮箱:ty002728@vip.sina.com

联系地点:广东省台山市台城长兴路9、11号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楼证券事务部

邮政编码:529200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相关公告文件;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7月12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2728”。

2、投票简称为“特一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如设置有总议案的,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7月27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7月2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

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8年7月27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

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单位授权(先生/女士)对以下表决事项按照如下委托意愿进行表决,并授权其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年 月 日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联系电话:

说明:

1、请股东在议案的表决意见选项中打“√”,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2、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以及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3、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4、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3:

参 会 回 执

致: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本公司)拟亲自/委托代理人出席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7月27日下午2:30举行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持股数: 股

股东账号:

联系电话: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注: 1、请拟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于2018年7月25日前将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法

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他人出席的须填写《授权委托书》及提供委托人身份证

复印件及参会回执传回公司;

2、参会回执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议案一: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004号”文核准,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2月6日公开发行了354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3.54亿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7]【831】号”文同意,公司3.54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17年12月28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特一转债”,债券代码“128025”。

根据《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截止目前,公司股价已出现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19.70元/股×85%= 16.745元/股),已满足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条件。

为了优化资本结构,增强资本实力,支持公司长期发展,2018年7月1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较高者。如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时,上述任一指标高于调整前“特一转债”的转股价格(19.70元/股),则“特一转债”转股价格无需调整。

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相关事宜。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