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793 证券名称:宜宾纸业 编号:临2018-030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于2018年7月11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7月10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易从先生主持,应参加表决董事8人,实际参加表决8人。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以书面投票表决形式通过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审议议案情况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进一步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
干意见》,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6月25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的议案》,主要新增了“党的组织” 等党建工作内容,主要包括党委职责、纪委职责、办事机构和人员、工作保障等。鉴于该议案尚未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章程》,公司拟在前述董事会于2018年6月25日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基础上,对董事会的组成人数、高级管理人员人数进行进一步修订,不再设副董事长,并将总工程师明确纳入高级管理人员范畴。
关于《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专项公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 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须提交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的《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七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793证券简称:宜宾纸业公告编号:2018-031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7月27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7月27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四川省宜宾市南溪区裴石轻工业园区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行政办公楼四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7月27日
至2018年7月2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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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第1、2项议案已分别经公司九届第六十次董事会和第六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8年6月26日和7月12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1、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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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股东可以亲自到公司投资证券部办理登记,也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股东办理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手续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个人股东:本人亲自出席的,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 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二)登记时间:2018年7月23日上午9:00-12: 00、下午2:00-5:00
(三)登记地点:宜宾市南溪区裴石轻工业园区公司行政楼三楼董事会办公室。
(四)特别提示: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费用情况: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二)会议咨询:联系地址:宜宾市南溪区裴石轻工业园区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644001
联系电话:0831—3309377
传 真:0831—3309600
联 系 人:陈禹昊
特此公告。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1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7月27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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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