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318 证券简称:派思股份 公告编号:2018-057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需在相关审计、评估等工作完成后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能否获得上述核准通过,以及最终获得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 派思股份,股票代码:603318)已于2018年2月5日开市起停牌。
经与有关各方论证和协商,该事项对公司构成了重大资产重组,详见公司2018年2月6日披露的《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2018-003)。停牌期间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于每五个交易日公告重组事项进展情况。
公司于2018年 5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并于2018年5月12日披露了《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他相关公告。
2018年5月25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8】0612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收到问询函后,公司立即组织各中介机构开展积极讨论并对问询函所涉问题进行回复,对问询函所涉及的问题进行了补充和完善,并于2018年6月1日对《问询函》进行了回复,详见公司于2018年6月1日披露的《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2018-047)。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已于2018年6月4日(星期一)开市起复牌。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及停复牌业务指引》的规定,公司应当在发出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前,每月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公司已于2018年6月13日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编号2018-051号),现将本月重组事项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 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审计、评估等工作尚未最终完成。上市公司将尽快完成审计、评估工作及评估报告备案工作并再次召开董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并披露重组报告书等文件。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尚需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能否获得上述批准及最终获得批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标的公司经营资质办理进展情况如下:
1、配套募投项目中标的公司“年产5000吨高端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扩建项目”暂未取得环评批复;
2、标的公司部分房屋尚未取得权属证书,目前正在办理相关手续。
二、 风险提示
公司于2018年6月1日披露的《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重大风险提示”相关章节中已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有关风险因素以及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进行了详细说明,敬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有关内容,并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及停复牌业务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在发出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前,将至少每月发布一次进展公告。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