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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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补充质押的公告

2018-07-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巨化股份 股票代码:600160 公告编号:临2018-30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补充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近日接到股东袁志敏先生的《告知函》,袁志敏先生将其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进行了补充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2017年12月13日,袁志敏先生将原质押给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95,300,751股(因本公司实施每10股转增3股的分配方案,该持股数已同比增加)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办理了延期续质以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方式进行融资,到期购回交易日为2018年12月13日(具体内容请详见本公司临2017-49号公告)。

2018年7月10日,袁志敏先生将持有的本公司15,00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补充质押给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并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质押开始日期为2018年7月10日,质押到期日期为2018年12月13日。此次质押的股份数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55%。

截止本公告日,袁志敏先生共持有本公司股份140,491,97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12%;累计质押本公司股份138,890,976股,占其所持本公司股份的98.86%,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06%。

截至目前,袁志敏先生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如后续出现平仓风险,会按相关规定及时通知本公司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公司将密切关注该质押事项的进展,并按规定及时披露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12日

股票简称:巨化股份 股票代码:600160 公告编号:临2018-31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半年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八号一化工》有关规定,将公司2018年半年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2018年半年度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注:

1、公司产业链完整,外销量低于产量主要为产品内供作为下游产品原料使用所致。

2、因公司已完成电子化学材料业务资产转让,自2018年5月起该业务不再纳入公司财务报表合并范围。该项经营数据为2018年1至4月的数据(下同)。

二、主要产品和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单位:元/吨(不含税)

(一)主要产品价格波动情况

(二)主要原料价格波动情况 单位:元/吨(不含税)

三、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以上生产经营数据,来自公司内部统计,未经审计,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未对公司未来经营情况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预测或保证,敬请投资者审慎使用,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