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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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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8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告

2018-07-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168 证券简称:西部矿业 编号:临2018-028

债券代码:143680 债券简称:18西股01

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8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上市的有关规定,公司发行的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8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条件,将于2018年7月13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市场集中竞价系统和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上市,并面向合格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交易。债券相关要素如下:

特此公告。

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7月12日

证券代码:601168 证券简称:西部矿业 编号:临2018-029

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受让四川会东大梁矿业有限公司17.04%股权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7年11月15日披露了《西部矿业关于受让四川会东大梁矿业有限公司17.04%股权的公告》(详见临时公告2017-089号),公司拟通过产权交易市场参与竞买的方式,受让四川发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发展”)持有的四川会东大梁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企业”或“大梁矿业”)17.04%股权。

根据西部矿业集团有限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及四川发展聘请的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以2017年7月31日为基准日出具的《西部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发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涉及的四川会东大梁矿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中同华评报字(2017)第930号)、《四川发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拟挂牌转让所持有的四川会东大梁矿业有限公司17.04%股权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中联评报字[2018]第444号)中确认的评估值为依据,公司受让四川发展持有大梁矿业17.04%股权对应的价格为25,904.73万元。

2018年7月,公司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竞买大梁矿业17.04%股权,并于2018年7月12日与四川发展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有关合同的价款、支付方式、产权交接事项、违约责任等主要条款内容如下:

一、合同主体

甲方(转让方):四川发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交易标的

本合同标的为甲方所持有的大梁矿业17.04%股权。除甲方已向乙方披露的事项外,产权交易标的和标的企业不存在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18]第444号)和审计报告(大信川审字[2018]第14-00142号)中未予披露或遗漏的、可能影响评估结果或对标的企业及其产权价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三、交易方式

甲方委托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采用协议转让的方式,最终确定乙方为最终受让方。

四、交易价款及支付方式

1. 交易价款:25,904.73万元

2. 支付方式

乙方已支付至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的保证金5000万元,在本合同生效并扣除相关费用即交易服务费74.761825万元后,剩余保证金4,925.238175万元直接转为本次产权交易部分价款。

甲、乙双方约定按照以下方式支付价款:

一次性付款:除保证金直接转为本次产权交易部分价款外,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其余的产权交易价款20,979.491825万元一次性支付至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3. 交易价款的结算

甲乙双方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进行交易价款结算。

五、产权交接事项

甲方应当在乙方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全部交易价款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配合乙方及标的企业办理产权交易标的的权证变更登记手续。

产权交易涉及需向有关部门备案或审批的,甲、乙双方应共同履行向有关部门申报的义务。

在评估基准日至股权工商变更登记日期间,与产权交易标的相关的盈利或亏损由乙方享有和承担,甲方对本合同项下的产权交易标的、股东权益及标的企业资产负有善良管理的义务。

六、违约责任

乙方若逾期支付价款,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支付部分价款的0.5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5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甲方若逾期不配合乙方完成产权持有主体的权利交接,每逾期一日应按交易价款的0.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5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本合同任何一方若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和承诺,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若违约方的行为对产权交易标的或标的企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致使本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七、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1. 由于不可抗力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致使本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

2. 另一方丧失实际履约能力的;

3. 另一方严重违约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4. 另一方出现本合同所述违约情形的。

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报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备案。

至此,公司已完成大梁矿业100%股权的收购事项,并将及时做好工商变更登记工作。

特此公告。

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13日

备查文件:

《产权交易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