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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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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上市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8-07-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各会员单位: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定于2018年7月16日起在本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同时交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证券代码“112722”,证券简称“18通裕01”,发行总额1亿元,票面利率7.5%,债券期限3年,附第2年末发行人赎回选择权、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一八年七月十二日

关于2018年记账式附息(十五期)

国债上市交易的通知

各市场参与人:

2018年记账式附息(十五期)国债已发行结束,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本期债券于2018年7月16日起在本所上市交易。

本期债券为2年期固定利率附息债,证券编码“101815”,证券简称“国债1815”,票面利率3.14%,标准交易单位“10张”,2020年7月12日到期还本并支付最后一期利息。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一八年七月十二日

关于2018年记账式附息(十六期)

国债上市交易的通知

各市场参与人:

2018年记账式附息(十六期)国债已发行结束,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本期债券于2018年7月16日起在本所上市交易。

本期债券为5年期固定利率附息债,证券编码“101816”,证券简称“国债1816”,票面利率3.3%,标准交易单位“10张”,2023年7月12日到期还本并支付最后一期利息。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一八年七月十二日

关于对湖南千山制药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公告

经查明,湖南千山制药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山药机”)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千山药机未能在2018年4月30日前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和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千山药机对外担保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2016年至2017年,千山药机为全资子公司湖南乐福地医药包材科技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宏灏基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累计提供担保5,500万元,为千山药机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兼总经理刘祥华及其关联人刘华山、关联法人中苋生态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累计提供担保26,300万元均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千山药机实际控制人的关联人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经千山药机自查确认,截至2017年末,千山药机实际控制人之一刘祥华的关联人刘华山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92,619.90万元。

千山药机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9.11条、第10.2.7条,《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6.1条、第6.2条、第9.11条、第10.2.7条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2.1.1条、第2.1.4条、第2.1.6条、第8.3.1条、第8.3.4条的规定。

千山药机董事长兼总经理刘祥华,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3.1.5条,《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3.1.5条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3.1.1条、第3.1.2条、第3.1.13条的规定,对千山药机上述第一项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千山药机实际控制人之一刘祥华及其关联人刘华山,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2.10条、第3.1.7条、《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2.10条、第3.1.7条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4.1.1条的规定,对千山药机上述第二项、第三项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千山药机董事兼常务副总经理钟波,董事兼副总经理刘燕,董事邓铁山,董事兼副总经理王国华,董事付慧龙,监事会主席管新和,监事张小平、刘件民、龚新文、曾艳以及财务总监周大连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3.1.5条,《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4条、第3.1.5条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3.1.1条、第3.1.2条、第3.1.13条的规定,对千山药机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千山药机独立董事金益平、杨春平、石青辉,时任独立董事蔡弘、顾维军、周仁仪,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3.1.5条,《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4条、第3.1.5条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3.1.1条、第3.1.2条、第3.1.13条的规定,对千山药机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千山药机董事会秘书陈龙晖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3.1.5条、第3.2.2条,《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4条、第3.1.5条、第3.2.2条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3.1.1条、第3.1.2条、第3.1.13条的规定,对千山药机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6.2条、第16.3条、第16.4条以及本所《创业板上市公司公开谴责标准》第三条、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湖南千山制药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二、对湖南千山制药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兼总经理刘祥华,董事兼常务副总经理钟波,董事兼副总经理刘燕,董事邓铁山,董事兼副总经理王国华,董事付慧龙,监事会主席管新和,监事张小平、刘件民、龚新文、曾艳,财务总监周大连,实际控制人之一刘祥华的关联人刘华山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三、对湖南千山制药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陈龙晖,独立董事金益平、杨春平、石青辉,时任独立董事蔡弘、顾维军、周仁仪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湖南千山制药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千山制药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兼总经理刘祥华,董事兼常务副总经理钟波,董事兼副总经理刘燕,董事邓铁山,董事兼副总经理王国华,董事付慧龙,监事会主席管新和,监事张小平、刘件民、龚新文、曾艳,财务总监周大连,实际控制人之一刘祥华的关联人刘华山如对本所作出的纪律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纪律处分决定书之日起的十五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复核。

对于湖南千山制药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本所重申:创业板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诚信为本、规范运作,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8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