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7月13日

查看其他日期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07-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38 证券简称:*ST椰岛 公告编号:2018-078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7月12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十五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冯彪先生公务出差,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经公司半数以上董事推举,本次会议由董事、常务副总经理曲锋先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4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冯彪先生因公务出差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公司独立董事崔万林、肖义南、张健、刘向阳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齐苗苗女士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延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非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议案对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由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海南问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琳、蔡秦波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海南问源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 会议人员的资格、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 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 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