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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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2018-07-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82 证券简称:金龙羽 公告编号:2018-037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本次解除限售的数量:3,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1%)

2、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本次解除限售上市流通日期:2018年7月17日。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654号)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7〕442 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8,000万股于2017年7月1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交易,股票简称“金龙羽”,股票代码“002882”。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数量为34,500万股,目前公司股份总额为42,500万股,其中尚未解除限售的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数量为34,500万股。

公司上市后未派发过股票股利或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黄丕勇做出的各项承诺:

(1)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

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本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次解除限售股东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与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

(3)本次解除限售股东未存在公司收购和权益变动过程中做出承诺;

(4)本次解除限售股东未存在后续追加的承诺;

(5)法定承诺和其他承诺:与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做出的上述各项承诺。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资金的情形,公司对其也不存在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18年7月17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3,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0.71%。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1人。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股东黄丕勇未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也未在公司及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5.本次解除限售不存在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法人或个人对其间接持有的股份作出限售承诺的情形。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金龙羽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的要求;公司本次解禁限售的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做出的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保荐机构同意金龙羽本次相关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