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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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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07-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浙大网新 证券代码:600797 编号:2018-040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8年7月11日通过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7月1日向各位董事发出。应收到表决票11张, 实际收到表决票11张。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章程》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控股公司浙江网新电气技术有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5票

关联董事史烈、沈越、赵建、张四纲、潘丽春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同意公司与与浙江网新电气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新电气”)少数股东陈根土签订《股权转让合同》,购买其持有的网新电气20%的股权,交易作价人民币6,000万元。

具体内容详细披露于2018年7月13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收购控股公司浙江网新电气技术有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控股公司浙江网新恩普软件有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5票

关联董事史烈、沈越、赵建、张四纲、潘丽春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同意公司与浙江网新恩普软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新恩普”)少数股东江正元、邵震洲、杨波、张美霞、高春林、冯惠忠、陈琦及施玲群签订《股权转让合同》,购买其持有的网新恩普7.89%的股权,交易作价人民币3,907万元。

具体内容详细披露于2018年7月13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收购控股公司浙江网新恩普软件有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控股公司杭州普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5票

关联董事史烈、沈越、赵建、张四纲、潘丽春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同意公司与杭州普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吉投资”)少数股东江正元、岐兵、黄海燕、周斌、李壮、陈琰、郑劲飞、龚明伟、刘风、刘音、丁强、华涛、朱莉萍、柯章炮、薛卫军、王燕飞、章薇、张卫红、徐大兴、李伟强、李桂、郑建设、费新锋、王珺、施展、汤秀燕、王伟香、黄文剑、潘君良、田海双、杨添及张国宏签订《股权转让合同》,购买其持有的普吉投资21.74%的股权,交易作价人民币2,605万元。

具体内容详细披露于2018年7月13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收购控股公司杭州普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收购上述控股公司少数股东股权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为:

公司收购控股公司网新电气、网新恩普及普吉投资少数股东股权事项,有利于优化公司整体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未来战略发展规划。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将持有网新电气、网新恩普和普吉投资100%的股权,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公司对控股公司的管理,增强公司在智慧城市和智慧生活业务板块的业务协同效应和应用推广能力,促进主营业务稳定增长。

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以网新电气、网新恩普及普吉投资2017年12月31日的净资产状况为依据,参考公司2015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收购网新电气、网新恩普及普吉投资的股权时的交易价格,经双方充分协商决定,公允反映了标的资产的价值,遵循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相关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二日

股票简称:浙大网新 证券代码:600797 编号:2018-041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控股公司浙江网新电气技术有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拟与控股公司浙江网新电气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新电气”)少数股东陈根土签订《股权转让合同》,购买其持有的网新电气20%的股权,交易作价人民币6,000万元。

●本次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过去十二个月内,公司未与陈根土发生交易;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达到3,000万元以上,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均已履行披露义务。

●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15年完成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网新电气72%股权事项,交易作价人民币21,600万元。上述收购完成后,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网新电气80%的股权。

近年来,网新电气已成为公司智慧城市业务板块大交通领域的重要子公司,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增强公司在大交通领域的业务协同效应,促进智慧城市业务的快速发展,公司拟现金收购网新电气少数股东持有的网新电气20%的股权。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将直接和间接持有网新电气100%的股权,网新电气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公司。

一、交易概述

公司拟与网新电气少数股东陈根土签订《股权转让合同》,购买其持有的网新电气20%的股权,交易作价人民币6,000万元。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将直接和间接持有网新电气100%的股权,网新电气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公司。

鉴于本次交易对方陈根土持有公司重要子公司网新电气20%的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5条,陈根土系公司关联自然人,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上述关联交易金额超过3,000万元,但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上,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过去十二个月内,公司未与陈根土发生交易;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达到3,000万元以上,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陈根土,男,中国国籍,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闲林西溪山庄凤荷苑。最近三年任职情况:2011年至今任网新电气董事兼总经理。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浙江网新电气技术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人民币1,250万元

(3)成立时间:2011年3月31日

(4)注册地: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南苑街道南大街326号1幢01室1号楼6层610-1室

(5)法定代表人:沈越

(6)经营范围:信息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及成果转让;智能交通系统、建筑智能化系统、城市及道路照明系统、节能系统、通信系统、信息安全系统、安全防范系统、铁路电务系统、工业自动化系统的设计、研发和安装服务;机电设备设计、安装;电气设备、控制设备、电子产品的设计、销售及技术服务,从事进出口业务。

2、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3、股东及持股比例情况

4、权属状况说明

截至目前,网新电气股权的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未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交易合同的主要条款

1、标的股权转让价款及支付

根据《股权转让合同》的约定,公司向陈根土购买网新电气20%的股权,交易作价人民币6,000万元。股权转让款在合同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

2、标的股权的交割

(1)合同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陈根土应配合网新电气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办理标的股权过户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的申请,并应不迟于15个工作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应提供必要帮助。

(2)标的股权过户至公司名下之日,为标的股权交割日。自标的股权交割日起,标的股权的风险、收益与负担自陈根土转移至公司。

3、股权转让价款的使用

陈根土承诺,在其收到股权转让款6,000万元后的60个可交易日内,将不低于扣除税款后的股权转让款余额的50%以大宗交易方式受让浙江浙大网新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股票。

4、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1)陈根土承诺网新电气在盈利承诺期(2018-2020年)内的净利润数如下:

单位:万元

(2)若网新电气在盈利承诺期内当年累计实现扣非净利润未达到当年累计承诺扣非净利润的,陈根土同意就网新电气当年累计实现扣非净利润不足当年累计承诺扣非净利润的部分以现金方式向公司进行补偿。

(3)盈利承诺期内,陈根土每年度应补偿的现金金额按照如下方式计算:

当期应补偿现金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网新电气累计承诺扣非净利润总和-截至当期期末网新电气累计实现扣非净利润总和)÷盈利承诺期内网新电气累计承诺扣非净利润总和×所获得的全部股权转让价款-已补偿现金总金额。

在逐年计算应补偿现金金额时,按照上述公式计算的当期应补偿现金金额小于0时,按0取值,即已经补偿的现金金额不冲回。

(4)在计算得出并确定陈根土需补偿的当年应补偿现金金额后,陈根土应在每年度网新电气的《审计报告》出具后20个工作日内向公司付清现金补偿款项。

5、股票锁定及解锁

(1)为了保证网新电气业绩的可实现性,陈根土同意将其扣除税款后的股权转让款余额的50%购买的公司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锁定股票”)予以锁定,本次锁定股票在解锁前不得进行转让,未经公司同意也不得进行质押。

(2)本次锁定股票按如下约定分三次解锁:

第一次解锁条件:(a)网新电气2018年《审计报告》已出具;且(b)根据上述《审计报告》,网新电气2018年实现扣非净利润≥2018年承诺扣非净利润。前述解锁条件满足后,本次锁定股票的解锁比例为30%。

第二次解锁条件:(a)网新电气2019年《审计报告》已出具;且(b)根据上述《审计报告》,网新电气2018年、2019年累计实现扣非净利润≥2018年、2019年累计承诺扣非净利润。前述解锁条件满足后,本次锁定股票的解锁比例为60%-已解锁比例。

第三次解锁条件:(a)网新电气2020年《审计报告》已出具;且(b)根据上述《审计报告》,网新电气2018年、2019年、2020年累计实现扣非净利润≥2018年、2019年、2020年累计承诺扣非净利润。前述解锁条件满足后,本次锁定股票全部解锁。

(3)尽管有前述约定,在陈根土根据合同约定履行完毕相应的补偿义务后,本次锁定股票根据上述约定予以解锁。

(4)如监管或审核部门对本次锁定股票有额外的锁定期要求,则陈根土应遵照其要求。

(5)本次锁定股票由于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公司股票,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6、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存在虚假不实陈述的情形及/或违反其声明、承诺、保证,不履行其在合同项下的任何责任与义务,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根据守约方的要求继续履行义务、采取补救措施或向守约方支付全面和足额的赔偿金。

(2)合同生效后,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付款金额向陈根土支付股权转让款的,每逾期一日,应以应付未付金额为基数,按照万分之三的标准计算违约金支付给陈根土,但由于陈根土的原因导致逾期付款的除外。

(3)合同生效后,陈根土违反合同的约定,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办理完毕标的股权交割,每逾期一日,违约方应以标的股权的股权转让价款为基数,按照万分之三的标准计算违约金支付给公司,但非因陈根土的原因导致逾期交割的除外。

(4)合同生效后,陈根土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金额向公司支付现金补偿款项的,每逾期一日,应以应付未付金额为基数,按照万分之三的标准计算违约金支付给公司,但由于公司的原因导致逾期付款的除外。

(5)合同生效后陈根土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公司股票购买并锁定的,陈根土除应继续履行外,还应按标的股权的股权转让价款的20%向公司支付违约金。

(二)定价政策及合理性

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以网新电气2017年12月31日的净资产状况为依据,参考公司2015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收购网新电气72%的股权时的交易价格,经双方充分协商,确定本次公司收购网新电气20%股权的价格为6,000万元。

五、该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网新电气业务发展情况良好,且具备良好的市场前景,本次收购网新电气少数股东股权,有利于优化公司整体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未来战略发展规划,对公司未来业绩增长将产生积极作用。

本次收购网新电气20%股权事宜,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将直接和间接持有网新电气100%的股权,网新电气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公司,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增强公司在大交通领域的业务协同效应和应用推广能力;同时通过业绩约定与股份锁定方式,促进网新电气管理团队保持业务稳定增长,最终实现智慧城市业务的快速发展。

六、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8年7月11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5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控股公司浙江网新电气技术有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史烈、沈越、赵建、张四纲、潘丽春回避本议案的表决。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收购控股公司网新电气少数股东股权事项,有利于优化公司整体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未来战略发展规划。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将持有网新电气100%的股权,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公司对控股公司的管理,增强公司在智慧城市业务板块的业务协同效应和应用推广能力,促进主营业务稳定增长。

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以网新电气2017年12月31日的净资产状况为依据,参考公司2015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收购网新电气的股权时的交易价格,经双方充分协商决定,公允反映了标的资产的价值,遵循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相关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关联交易已获得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先认可。

七、备查文件

(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三)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二日

股票简称:浙大网新 证券代码:600797 编号:2018-042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控股公司浙江网新恩普软件有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拟与控股公司浙江网新恩普软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新恩普”)少数股东签订《股权转让合同》,购买其持有的网新恩普7.89%的股权,交易作价人民币3,907万元。

●本次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过去十二个月内,公司未与交易对方发生交易;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达到3,000万元以上,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均已履行披露义务。

●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15年完成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网新恩普24.47%股权和杭州普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网新恩普管理团队及员工持有网新恩普股份的持股平台,以下简称“普吉投资”)78.26%股权事项,交易作价分别为人民币11,140.11万元、9,378.95万元。上述收购完成后,公司直接持有网新恩普24.47%的股权,通过全资公司浙江浙大网新软件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网新恩普43.42%的股权,通过控股子公司普吉投资持有网新恩普24.21%的股权。

近年来,网新恩普已成为公司智慧生活业务板块的重要子公司,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增强公司在智慧生活业务板块的业务协同效应,促进智慧生活业务的快速发展,公司拟现金收购网新恩普少数股东持有的网新恩普7.89%股权。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直接持有网新恩普的股权比例将增加至32.37%。

一、交易概述

公司拟与网新恩普少数股东江正元、邵震洲、杨波、张美霞、高春林、冯惠忠、陈琦及施玲群(以下合称“交易对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购买其持有的网新恩普7.89%的股权,交易作价人民币3,907万元。上述收购完成后,公司直接持有网新恩普的股权比例将增加至32.37%。

鉴于本次交易对方为公司控股公司网新恩普管理团队,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5条,系公司关联自然人,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上述关联交易金额超过3,000万元,但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上,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过去十二个月内,公司未与上述交易对方发生交易;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达到3,000万元以上,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江正元,男,中国国籍,住所:杭州市西湖区丹桂公寓。最近三年任职情况:2012年至今任网新恩普总裁、普吉投资董事长。

邵震洲,男,中国国籍,住所:杭州市江干区彭埠镇五堡村。最近三年任职情况:2012年至今任网新恩普副总裁。

杨波,男,中国国籍,住所: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199号。最近三年任职情况:2012年至今任网新恩普副总裁。

张美霞,女,中国国籍,住所:杭州市西湖区金田花园。最近三年任职情况:2012年至今任网新恩普副总裁。

高春林,男,中国国籍,住所:宁波市鄞州区如意金水湾小区。最近三年任职情况:2012年至今任网新恩普副总裁。

冯惠忠,男,中国国籍,住所:杭州市西湖区沁雅花园。最近三年任职情况:2012年至今任网新恩普副总裁。

陈琦,女,中国国籍,住所: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路68号。最近三年任职情况:2012年至今任网新恩普副总裁。

施玲群,女,中国国籍,住所: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199号。最近三年任职情况:2015年至今任网新恩普产品中心经理。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浙江网新恩普软件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人民币5,700万元

(3)成立时间:1998年1月7日

(4)注册地: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江汉路1785号网新双城大厦4幢2101-6室

(5)法定代表人:沈越

(6)经营范围:收集、整理、储存和发布人才供求信息;开展职业介绍;开展人才信息咨询。(涉及前置审批项目的在有效期内方可经营) 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成果转让:计算机软、硬件、网络、通信设备、数据处理技术;设计、安装、施工:小区、楼宇弱电工程、网络安全监控工程;批发、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配件、电子产品、家用电器、广播电视器材、五金工具;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

2、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3、股东及持股比例情况

4、权属状况说明

截至目前,网新恩普股权的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未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交易合同的主要条款

1、标的股权转让价款及支付

根据《股权转让合同》的约定,公司向交易对方购买网新恩普7.89%的股权,交易作价人民币3,907万元,股权转让款在合同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具体明细如下:

2、标的股权的交割

(1)合同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交易对方应配合网新恩普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办理标的股权过户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的申请,并应不迟于15个工作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应提供必要帮助。

(2)交易对方持有的标的股权过户至公司名下之日,为标的股权交割日。自标的股权交割日起,标的股权的风险、收益与负担自交易对方转移至公司。

3、股权转让价款的使用

交易对方之一江正元承诺,在其收到股权转让款后的60个可交易日内,将不低于扣除税款后的股权转让款余额的90%以大宗交易方式受让浙江浙大网新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股票。

4、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1)交易对方承诺网新恩普在盈利承诺期(2018-2020年)内的净利润数如下:

单位:万元

(2)若网新恩普在盈利承诺期内当年累计实现扣非净利润未达到当年累计承诺扣非净利润的,交易对方同意就网新恩普当年累计实现扣非净利润不足当年累计承诺扣非净利润的部分以现金方式向公司进行补偿。

(3)盈利承诺期内,交易对方每年度应补偿的现金金额按照如下方式计算:

当期应补偿现金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网新恩普累计承诺扣非净利润总和-截至当期期末网新恩普累计实现扣非净利润总和)÷盈利承诺期内网新恩普累计承诺扣非净利润总和×交易对方所获得的全部股权转让价款-已补偿现金总金额。

在逐年计算应补偿现金金额时,按照上述公式计算的当期应补偿现金金额小于0时,按0取值,即已经补偿的现金金额不冲回。

(4)在计算得出并确定交易对方需补偿的当年应补偿现金金额后,交易对方应在每年度网新恩普的《审计报告》出具后20个工作日内向公司付清现金补偿款项。交易对方每一方承担的补偿比例为合同签署日各自在网新恩普的出资额占交易对方合计在网新恩普的出资额总和的比例。

(5)交易双方同意并确认,交易对方每一方应分别、独立地承担合同约定的补偿金额;但是,交易对方应就合同项下的补偿义务向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5、股票锁定及解锁

(1)为了保证网新恩普业绩的可实现性,江正元同意将其扣除税款后的股权转让款余额的90%购买的公司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锁定股票”)予以锁定,本次锁定股票在解锁前不得进行转让,未经公司同意也不得进行质押。

(2)本次锁定股票按如下约定分三次解锁:

第一次解锁条件:(a)网新恩普2018年《审计报告》已出具;且(b)根据上述《审计报告》,网新恩普2018年实现扣非净利润≥2018年承诺扣非净利润。前述解锁条件满足后,本次锁定股票的解锁比例为30%。

第二次解锁条件:(a)网新恩普2019年《审计报告》已出具;且(b)根据上述《审计报告》,网新恩普2018年、2019年累计实现扣非净利润≥2018年、2019年累计承诺扣非净利润。前述解锁条件满足后,本次锁定股票的解锁比例为60%-已解锁比例。

第三次解锁条件:(a)网新恩普2020年《审计报告》已出具;且(b)根据上述《审计报告》,网新恩普2018年、2019年、2020年累计实现扣非净利润≥2018年、2019年、2020年累计承诺扣非净利润。前述解锁条件满足后,本次锁定股票全部解锁。

(3)尽管有前述约定,在交易对方根据合同约定履行完毕相应的补偿义务后,本次锁定股票根据上述约定予以解锁。

(4)如监管或审核部门对本次锁定股票有额外的锁定期要求,则江正元应遵照其要求。

(5)本次锁定股票由于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公司股票,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6、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存在虚假不实陈述的情形及/或违反其声明、承诺、保证,不履行其在合同项下的任何责任与义务,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根据守约方的要求继续履行义务、采取补救措施或向守约方支付全面和足额的赔偿金。如交易对方中任何一方存在虚假不实陈述的情形及/或违反其声明、承诺、保证和约定,则交易对方之间应向公司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及个别责任。

(2)合同生效后,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付款金额向交易对方支付股权转让款的,每逾期一日,应以应付未付金额为基数,按照万分之三的标准计算违约金,按照其拟转让网新恩普的出资比例,分别支付给交易对方,但由于交易对方的原因导致逾期付款的除外。

(3)合同生效后,交易对方中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的约定,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办理完毕标的股权交割,每逾期一日,违约方应以标的股权的股权转让价款为基数,按照万分之三的标准计算违约金支付给公司,但非因交易对方的原因导致逾期交割的除外。

(4)合同生效后,交易对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金额向公司支付现金补偿款项的,每逾期一日,应以应付未付金额为基数,按照万分之三的标准计算违约金支付给公司,但由于公司的原因导致逾期付款的除外。

(5)合同生效后,江正元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公司股票购买并锁定的,江正元除应继续履行外,还应按标的股权的股权转让价款的20%向公司支付违约金。

(二)定价政策及合理性

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以网新恩普2017年12月31日的净资产状况为依据,参考公司2015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收购网新恩普24.47%的股权时的交易价格,经双方充分协商,确定本次公司收购网新恩普7.89%股权的价格为3,907万元。

五、该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网新恩普业务发展情况良好,且具备良好的市场前景,本次收购网新恩普少数股东股权,有利于优化公司整体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未来战略发展规划,对公司未来业绩增长将产生积极作用。

本次收购网新恩普7.89%股权事宜,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本次收购网新恩普及普吉投资少数股东股权事项完成后,公司将直接和间接持有网新恩普100%的股权,网新恩普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公司,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增强公司在智慧生活业务板块的业务协同效应;同时通过业绩约定与股份锁定方式,促进网新恩普管理团队保持业务稳定增长,最终实现智慧生活业务的快速发展。

六、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8年7月11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5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控股公司浙江网新恩普软件有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史烈、沈越、赵建、张四纲、潘丽春回避本议案的表决。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收购控股公司网新恩普少数股东股权事项,有利于优化公司整体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未来战略发展规划。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将持有网新恩普100%的股权,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公司对控股公司的管理,增强公司在智慧生活业务板块的业务协同效应和应用推广能力,促进主营业务稳定增长。

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以网新恩普2017年12月31日的净资产状况为依据,参考公司2015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收购网新恩普的股权时的交易价格,经双方充分协商决定,公允反映了标的资产的价值,遵循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相关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关联交易已获得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先认可。

七、备查文件

(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三)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二日

股票简称:浙大网新 证券代码:600797 编号:2018-043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控股公司杭州普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拟与控股公司杭州普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吉投资”)少数股东签订《股权转让合同》,购买其持有的普吉投资21.74%的股权,交易作价人民币2,605万元。

●本次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过去十二个月内,公司未与交易对方发生交易;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达到3,000万元以上,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均已履行披露义务。

●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15年完成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浙江网新恩普软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新恩普”)24.47%股权和普吉投资(网新恩普管理团队及员工持有网新恩普股份的持股平台)78.26%股权事项,交易作价分别为人民币11,140.11万元、9,378.95万元。上述收购完成后,公司直接持有网新恩普24.47%的股权,通过全资公司浙江浙大网新软件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网新恩普43.42%的股权,通过控股公司普吉投资持有网新恩普24.21%的股权。

近年来,网新恩普已成为公司智慧生活业务板块的重要子公司,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增强公司在智慧生活业务板块的业务协同效应,促进智慧生活业务的快速发展,公司拟现金收购普吉投资少数股东持有的普吉投资21.74%股权。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将直接持有普吉投资100%的股权,直接和间接持有网新恩普100%的股权,网新恩普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公司。

一、交易概述

公司拟与普吉投资少数股东江正元、岐兵、黄海燕、周斌、李壮、陈琰、郑劲飞、龚明伟、刘风、刘音、丁强、华涛、朱莉萍、柯章炮、薛卫军、王燕飞、章薇、张卫红、徐大兴、李伟强、李桂、郑建设、费新锋、王珺、施展、汤秀燕、王伟香、黄文剑、潘君良、田海双、杨添及张国宏(以下合称“交易对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购买其持有的普吉投资21.74%的股权,交易作价人民币2,605万元。上述收购完成后,公司将直接持有普吉投资100%的股权,直接和间接持有网新恩普100%的股权,网新恩普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公司。

鉴于本次交易对方为公司控股公司网新恩普管理团队,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5条,系公司关联自然人,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上述关联交易金额未超过3,000万元,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上,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过去十二个月内,公司未与上述交易对方发生交易;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达到3,000万元以上,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江正元,男,中国国籍,住所:杭州市西湖区丹桂公寓。最近三年任职情况:2012年至今任网新恩普总裁、普吉投资董事长。

岐兵,男,中国国籍,住所:杭州市西湖区翠苑新村一区。最近三年任职情况:2012年至今任网新恩普董事兼执行总裁。

黄海燕,女,中国国籍,住所:杭州市西湖区外东山弄。最近三年任职情况:2012年至今任网新恩普客户服务总监。

周斌,男,中国国籍,住所:杭州市西湖区花园西村。最近三年任职情况:2012年至2016年任网新恩普杭州大区总经理。2017年至今任网新恩普副总裁兼杭州大区总经理、安徽分公司总经理。

李壮,男,中国国籍,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十里堡晨光家园。最近三年任职情况:2013年7月至今网新恩普全资子公司网新恩普(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陈琰,男,中国国籍,住所: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199号。最近三年任职情况:2013年至2016年任网新恩普江西分公司总经理,2017年至今任任华南分公司总经理兼江西分公司总经理。

郑劲飞,男,中国国籍,住所:杭州市西湖区金厦公寓。最近三年任职情况:2012年至今任网新恩普全资子公司江苏网新博创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龚明伟,男,中国国籍,住所:杭州市西湖区西斗门湖畔莲花港小区。最近三年任职情况:2012年至今任网新恩普全资子公司江苏网新博创科技有限公司技术总监兼就业与数据业务部经理。

刘风,男,中国国籍,住所:杭州市拱墅区绍兴新村。最近三年任职情况:2013年至2015年任网新恩普全资子公司江苏网新博创科技有限公司部门经理,2016年至今任售前总监。

刘音,男,中国国籍,住所:杭州市都市水乡水曲苑。最近三年任职情况:2012年至今任网新恩普江西分公司副总经理。

丁强,男,中国国籍,住所:杭州市拱墅区大关苑东八苑。最近三年任职情况:2012年至今任网新恩普办公室副主任。

华涛,男,中国国籍,住所: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199号。最近三年任职情况:2012年至今任网新恩普销售总监。

朱莉萍,女,中国国籍,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光复路104号。最近三年任职情况:2013年至今任网新恩普质量总监。

柯章炮,男,中国国籍,住所: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199号。最近三年任职情况:2012年至2015年任网新恩普全资子公司江苏网新博创科技有限公司就业业务部经理,2016年至今任江苏分公司总经理。

薛卫军,男,中国国籍,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199号。最近三年任职情况:2012年至2015年任网新恩普江西分公司技术总监,2016年至今任网新恩普华南分公司技术总监。

王燕飞,女,中国国籍,住所:杭州市西湖区古荡新村。最近三年任职情况:2012年至今任网新恩普项目经理、信息中心副经理。

章薇,女,中国国籍,住所:杭州锦园新村。最近三年任职情况:2013年至2016年任网新恩普主办会计,2017年至今任网新恩普财务部副经理。

张卫红,女,中国国籍,住所:杭州市西湖区九莲新村。最近三年任职情况:2012年至今任网新恩普高级需求分析师。

徐大兴,男,中国国籍,住所:浙江省金华市米兰花园。最近三年任职情况:2012年至2015任网新恩普项目经理,2016年至今任网新恩普长沙分公司项目总监。

李伟强,男,中国国籍,住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白杨街58弄。最近三年任职情况:2012年至今任网新恩普宁波分公司技术总监、副总经理。

李桂,男,中国国籍,住所:杭州余杭区中泰街道石鸽社区15组清水湾别墅山水苑。最近三年任职情况:2012年至今任网新恩普大客户业务总监。

郑建设,男,中国国籍,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丁桥阳光逸城。最近三年任职情况:2014年任网新恩普业务总监,2015年至今任网新恩普开发部副经理。

费新锋,男,中国国籍,住所:浙江杭州市拱墅区长征桥路42号2单元302。最近三年任职情况:2015年3月至今任网新恩普项目部副经理。

王珺,女,中国国籍,住所:杭州市文一西路雅仕苑。最近三年任职情况:2012年2015年任网新恩普人力资源部经理,2016年至今任网新恩普人力资源总监兼人力资源部经理、培训中心主任。

施展,男,中国国籍,住所:杭州市西湖区文二新村。最近三年任职情况:2012年至2017年6月任网新恩普研发部副经理,2017年7月至今任网新恩普下属子公司杭州金惠科技有限公司技术总监兼研发部经理。

汤秀燕,女,中国国籍,住所:杭州市西湖区莲花街嘉绿景苑。最近三年任职情况:2012年至2017年6月任网新恩普财务经理,2017年7月至今任网新恩普下属子公司杭州金惠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部经理、综合管理部经理。

王伟香,女,中国国籍,住所:杭州市余杭区闲林街道翡翠社区翡翠城梅苑。最近三年任职情况:2015年至今任网新恩普大客户总监。

黄文剑,男,中国国籍,住所:长沙市岳麓区溁湾路25号航空母舰小区。最近三年任职情况:2015年至今任网新恩普长沙分公司总经理。

潘君良,男,中国国籍,住所:浙江省临海市杜桥镇小田村。最近三年任职情况:2015年至今任网新恩普金温大区副总经理。

田海双,男,中国国籍,住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澄浪南路51号。最近三年任职情况:2015年至今任网新恩普全资子公司江苏网新博创科技有限公司销售总监。

杨添,女,中国国籍,住所: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199号。最近三年任职情况:2015年任网新恩普市场部销售总监,2016年至今任网新恩普全资子公司江苏网新博创科技有限公司销售总监。

张国宏,男,中国国籍,住所: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199号。最近三年任职情况:2016年至今任网新恩普长沙分公司销售总监。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杭州普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人民币2,116万元

(3)成立时间:2011年11月15日

(4)注册地: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江汉路1785号网新双城大厦4幢2201-6室

(5)法定代表人:江正元

(6)经营范围:服务: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除证券、期货)

2、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普吉投资为网新恩普管理团队及员工持有网新恩普股份的持股平台,未实际开展经营业务。

3、股东及持股比例情况

4、权属状况说明

截至目前,普吉投资股权的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未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交易合同的主要条款

1、标的股权转让价款及支付

根据《股权转让合同》的约定,公司向交易对方购买普吉投资21.74%的股权,交易作价人民币2,605万元,股权转让款在合同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具体明细如下:

2、标的股权的交割

(1)合同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交易对方应配合普吉投资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办理标的股权过户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的申请,并应不迟于15个工作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应提供必要帮助。

(2)交易对方持有的标的股权过户至公司名下之日,为标的股权交割日。自标的股权交割日起,标的股权的风险、收益与负担自交易对方转移至公司。

3、股权转让价款的使用

交易对方之江正元和岐兵承诺,在其收到股权转让款后的60个可交易日内,将不低于扣除税款后的股权转让款余额以大宗交易方式受让浙江浙大网新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股票。

4、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1)交易对方承诺网新恩普在盈利承诺期(2018-2020年)内的净利润数如下:

单位:万元

(2)若网新恩普在盈利承诺期内当年累计实现扣非净利润未达到当年累计承诺扣非净利润的,交易对方同意就网新恩普当年累计实现扣非净利润不足当年累计承诺扣非净利润的部分以现金方式向公司进行补偿。

(3)盈利承诺期内,交易对方每年度应补偿的现金金额按照如下方式计算:

当期应补偿现金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网新恩普累计承诺扣非净利润总和-截至当期期末网新恩普累计实现扣非净利润总和)÷盈利承诺期内网新恩普累计承诺扣非净利润总和×交易对方所获得的全部股权转让价款-已补偿现金总金额。

在逐年计算应补偿现金金额时,按照上述公式计算的当期应补偿现金金额小于0时,按0取值,即已经补偿的现金金额不冲回。

(4)在计算得出并确定交易对方需补偿的当年应补偿现金金额后,交易对方应在每年度网新恩普的《审计报告》出具后20个工作日内向公司付清现金补偿款项。交易对方每一方承担的补偿比例为合同签署日各自在普吉投资的出资额占交易对方合计在普吉投资的出资额总和的比例。

(5)交易双方同意并确认,交易对方每一方应分别、独立地承担合同约定的补偿金额;但是,交易对方应就合同项下的补偿义务向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5、股票锁定及解锁

(1)为了保证网新恩普业绩的可实现性,江正元和岐兵同意将其扣除税款后的股权转让款余额购买的公司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锁定股票”)予以锁定,未解锁的股票不得进行转让,未经公司同意也不得进行质押。

(2)本次锁定股票按如下约定分三次解锁:

第一次解锁条件:(a)网新恩普2018年《审计报告》已出具;且(b)根据上述《审计报告》,网新恩普2018年实现扣非净利润≥2018年承诺扣非净利润。前述解锁条件满足后,本次锁定股票的解锁比例为30%。

第二次解锁条件:(a)网新恩普2019年《审计报告》已出具;且(b)根据上述《审计报告》,网新恩普2018年、2019年累计实现扣非净利润≥2018年、2019年累计承诺扣非净利润。前述解锁条件满足后,本次锁定股票的解锁比例为60%-已解锁比例。

第三次解锁条件:(a)网新恩普2020年《审计报告》已出具;且(b)根据上述《审计报告》,网新恩普2018年、2019年、2020年累计实现扣非净利润≥2018年、2019年、2020年累计承诺扣非净利润。前述解锁条件满足后,本次锁定股票全部解锁。

(3)尽管有前述约定,在交易对方根据合同约定履行完毕相应的补偿义务后,本次锁定股票根据上述约定予以解锁。

(4)如监管或审核部门对本次锁定股票有额外的锁定期要求,则江正元和岐兵应遵照其要求。

(5)本次锁定股票由于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公司股票,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6、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存在虚假不实陈述的情形及/或违反其声明、承诺、保证,不履行其在合同项下的任何责任与义务,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根据守约方的要求继续履行义务、采取补救措施或向守约方支付全面和足额的赔偿金。如交易对方中任何一方存在虚假不实陈述的情形及/或违反其声明、承诺、保证和约定,则交易对方之间应向公司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及个别责任。

(2)合同生效后,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付款金额向交易对方支付股权转让款的,每逾期一日,应以应付未付金额为基数,按照万分之三的标准计算违约金,按照其拟转让网新恩普的出资比例,分别支付给交易对方,但由于交易对方的原因导致逾期付款的除外。

(3)合同生效后,交易对方中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的约定,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办理完毕标的股权交割,每逾期一日,违约方应以标的股权的股权转让价款为基数,按照万分之三的标准计算违约金支付给公司,但非因交易对方的原因导致逾期交割的除外。

(4)合同生效后,交易对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金额向公司支付现金补偿款项的,每逾期一日,应以应付未付金额为基数,按照万分之三的标准计算违约金支付给公司,但由于公司的原因导致逾期付款的除外。

(5)合同生效后,江正元和岐兵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公司股票购买并锁定的,江正元和岐兵除应继续履行外,还应按标的股权的股权转让价款的20%向公司支付违约金。

(二)定价政策及合理性

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以普吉投资2017年12月31日的净资产状况为依据,参考公司2015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收购普吉投资78.26%的股权时的交易价格,经双方充分协商,确定本次公司收购普吉投资21.74%股权的价格为2,605万元。

五、该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收购网普吉投资21.74%股权事宜,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普吉投资系网新恩普管理团队及员工持有网新恩普股份的持股平台,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将直接和间接持有网新恩普100%的股权,网新恩普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公司,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增强公司在智慧生活业务板块的业务协同效应;同时通过业绩约定与股份锁定方式,促进网新恩普管理团队保持业务稳定增长,最终实现智慧生活业务的快速发展。

六、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8年7月11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5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控股公司杭州普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史烈、沈越、赵建、张四纲、潘丽春回避本议案的表决。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收购控股公司普吉投资少数股东股权事项,有利于优化公司整体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未来战略发展规划。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将持有普吉投资100%的股权,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公司对控股公司的管理,增强公司在智慧生活业务板块的业务协同效应和应用推广能力,促进主营业务稳定增长。

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以普吉投资2017年12月31日的净资产状况为依据,参考公司2015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收购普吉投资的股权时的交易价格,经双方充分协商决定,公允反映了标的资产的价值,遵循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相关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关联交易已获得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先认可。

七、备查文件

(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三)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