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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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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国天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018-07-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22版)

(2)B级

(3)C级

(4)D级

二、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收益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1)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富国天时货币A基金累计净值收益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注:1、截止日期为2018年3月31日。

2、本基金于2006年6月5日成立,建仓期6个月,从2006年6月5日起至2006年12月4日,建仓期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比例均符合基金合同约定。

(2)自基金分级以来富国天时货币B基金累计净值收益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注:起始日期为2006年11月29日,截止日期为2018年3月31日。

(3)自基金分级以来富国天时货币C基金累计净值收益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注:起始日期为2014年12月29日,截止日期为2018年3月31日。

(4)自基金分级以来富国天时货币D基金累计净值收益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注:起始日期为2014年11月4日,截止日期为2018年3月31日。

第十三部分 费用概览

一、 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银行汇划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资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本基金基金合同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按实际支出额从基金资产总值中扣除。

二、 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该基金资产净值的0.33%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33%÷当年天数

H为每日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1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级、C级、D级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算,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该级基金份额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的该级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

本基金B级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01%年费率计算,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01%÷当年天数

H为每日该级基金份额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的该级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

对于由B级降级为A级的基金份额,年销售服务费率应自其降级后的下一工作日起适用A级基金份额的费率。对于由A级升级为B级的基金份额,年基金销售服务费率应自其升级后的下一工作日起享受B级基金份额的费率。C级、D级基金份额不适用基金份额升降级规则。

基金销售服务费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9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 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律师费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其他具体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依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执行。

四、 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五、 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与赎回费

本基金在一般情况下不收取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但在满足相关流动性风险管理要求的前提下,当本基金前10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且本基金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10%且偏离度为负时,为确保基金平稳运作,避免诱发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的1%以上的赎回申请(超过1%的部分)征收1%的强制赎回费用,并将上述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资产。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上述做法无益于基金利益最大化的情形除外。

2、基金的转换费

(1)前端转前端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转出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情况和赎回费率而定。其中:转出基金赎回费是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转入基金申购补差费是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额收取补差费。对于前端转前端模式,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的,补差费率为转入基金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的,补差费为零。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如下: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

净转入金额=转入金额÷(1+申购补差费率)

申购补差费=转入金额-净转入金额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之基金份额净值

注:转换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如转出基金为货币基金,且全部份额转出账户时,则净转入金额应加上转出货币基金的当前累计未付收益。

(2)后端转后端

后端收费模式基金发生转换时,其转换费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申购补差费两部分构成,其中申购补差费率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后端申购费率的差额计算。当转出基金后端申购费率高于转入基金后端申购费率时,基金转换申购费补差费率为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之差;当转出基金的后端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的后端申购费率,申购补差费率为零。

1)对于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担任注册登记机构的基金,其后端收费模式下份额之间互相转换的计算公式如下:

转出金额=转出份额×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申购补差费用=(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补差费率

净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用-申购补差费用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2)对于由本公司担任注册登记机构的基金,后端收费模式下基金份额之间互相转换的计算公式如下:

转出金额=转出份额×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申购补差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补差费率/(1+补差费率)

净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用-申购补差费用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3)对于养老金客户基金转换,如在实施特定申购费率的基金间转换,则按特定申购费率之间的价差进行补差,如转换的两只基金中至少有一支为非实施特定申购费率的基金,则按照原申购费率之间的价差进行补差。详见本公司2013年2月7日公告《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实施特定申购费率的公告》。

注:转换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如转出基金为货币基金,且全部份额转出账户时,则净转入金额应加上转出货币基金的当前累计未付收益。

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人处注册登记的、同一收费模式的开放式基金。

(4)本公司已于2006年6月15日起开放富国天时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富国天时,A级代码:100025,B级代码:100028)与公司旗下其他开放式基金之间互相转换的业务。C、D级基金份额目前暂不开通基金转换业务。

4、代理收取增值服务费

鉴于本基金销售机构为投资人提供的高效申赎系统、结算及投资者教育等增值服务,根据《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销售机构可以向基金投资人收取增值服务费。据此,基金管理人接受基金销售机构的委托,按照约定代其向基金投资人收取增值服务费,并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的行为即表明其认可已与销售机构签署相关增值服务协议,并接受相关费率安排及由基金管理人代理收取增值服务费的方式。

对于本基金D级基金份额,每日应收取的增值服务费以0.60%的年费率,按其持有的前一日D级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进行计算。增值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60%÷当年天数

H为每日该级基金份额应计提的增值服务费

E为前一日的该级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

增值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服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经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支付给各个基金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第十四部分 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内容如下:

1、“重要提示”部分,更新了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止日期及相关财务数据的截止日期。

2、“第一部分 绪言”部分,更新了招募说明书的编制依据,增加了“《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3、“第二部分 释义”部分,增加了“《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流动性受限资产”等内容。

4、“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部分,对基金管理人信息进行了更新。

5、“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部分,对基金托管人信息进行了更新。

6、“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部分,对相关服务机构信息进行了更新。

7、“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部分,根据《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对申购与赎回的数量限制、申购和赎回的费用、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暂停赎回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等内容进行了更新。

8、“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部分,根据《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对投资限制等内容进行了更新,并更新了基金投资组合报告,内容截止至2018年3月31日。

9、“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部分,对基金业绩表现数据及历史走势图进行了更新,内容截止至2018年3月31日。

10、“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部分,根据《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对暂停估值的情形进行了更新。

11、“第十四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部分,根据《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对申购和赎回的费用进行了更新。

12、“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部分,根据《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对基金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的内容进行了更新。

13、“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部分,根据修订后的基金托管协议对《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相关的内容进行了更新。

14、“第二十三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对本报告期内的其他应披露事项进行了更新。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0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