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7月13日

查看其他日期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债券
办理股份补充质押的公告

2018-07-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400 股票简称:红豆股份 编号:临2018-052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债券

办理股份补充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控股股东红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豆集团”)于2018年1月完成了“红豆集团有限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交换债券”)的发行工作,并将其持有的本公司186,536,000股无限售流通股质押给可交换债券受托管理人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龙证券”),用于对可交换债券持有人交换标的股票和可交换债券的本息兑付提供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月18日、2018年1月23日、2018年1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本公司于2018年7月12日收到红豆集团通知,根据《红豆集团有限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红豆集团与华龙证券签署了《红豆集团有限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补充质押担保合同(一)》,约定将其持有的本公司42,476,115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8%)补充质押给华龙证券,用于对可交换债券持有人交换标的股票和可交换债券的本息兑付提供补充质押担保。上述股份已于2018年7月1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质押登记手续,并划转至“红豆集团有限公司—红豆集团有限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质押专户”中。质押解除日期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解除质押日期为准。

红豆集团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资金偿还能力,还款来源包括营业收入、营业利润、投资收益等,有足够的风险控制能力,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本次补充质押不会导致本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截至公告披露日,红豆集团共持有本公司股份1,566,725,58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61.85%;其中共质押本公司股份799,099,431股,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51.00%,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1.54%。

特此公告。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7月13日

证券代码:600400 证券简称:红豆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53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7月12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公司一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连红主持,经认真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6人,董事戴敏君、独立董事周俊和成荣光因公出差未能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及高管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

1.01议案名称:拟回购股份的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2议案名称: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3议案名称: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4议案名称:拟回购股份的金额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5议案名称:拟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6议案名称: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7议案名称: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8议案名称:拟回购股份的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9议案名称:决议的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回购公司股份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律师:杨亮先生 蒋成先生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7月13日

股票代码:600400 股票简称:红豆股份 编号:临2018-054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6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2018年7月12日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6月27日、2018年7月1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本次回购方案,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普通股(A股)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8亿元(含),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5.8亿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5.8元/股(含)测算,若全部以最高价回购,预计最大可回购股份数量为1亿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比例3.95%。回购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凡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传真方式申报,申报时间、地点等信息如下:

1、申报时间:2018年7月13日至2018年8月26日,每个工作日9:00-17:00;

2、申报地点: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

3、邮政编码:214199;

4、联系人:孟晓平、朱丽艳;

5、联系电话:0510-66868422、0510-66868278;

6、传真号码:0510-88350139;

7、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