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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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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书的
公告

2018-07-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13 证券简称:雷科防务 公告编号:2018-086

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书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通知,获悉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刘峰先生、副董事长兼副总经理刘升先生、董事兼财务总监兼副总经理高立宁先生、董事兼副总经理韩周安先生以及北京雷科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北京科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书》。北京雷科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北京科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分别为刘峰先生、高立宁先生。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二、《一致行动协议书》主要内容

刘峰、刘升、高立宁、韩周安以及北京雷科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北京科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协议方”)为了公司的持续经营与稳定发展,为了协议方在公司今后发展中的共同利益,决定共同签署本一致行动协议书。协议方一致同意并共同承诺今后在公司的生产经营过程中,凡涉及公司重大经营管理决策事项时,须由四人先行协商一致,共同做出决定,再行在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进行一致表决,并在行动上保持一致。四人在协商过程中,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一致行动(即采取人数多的一方所代表的共同意见),若根据该原则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以刘峰意见为准。

协议方一致同意将在公司下列事项上采取一致行动,作出相同的意思表示,保持投票一致性:

1、行使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权;

2、向股东大会行使各项议案的提案权;

3、行使董事、监事候选人提名权;

4、公司章程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由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

协议方中的四人作为公司董事,一致同意除上述事项外,在公司董事会行使各项议案的表决权、提案权以及公司章程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由董事会审议的各事项上做出相同的意思表示,保持投票一致性。

协议方保证在公司存续期内,凡涉及公司重大经营管理决策事项、需要由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议的事项时,均按照本协议约定,经协商一致共同行使股东或董事权利,采取一致行动,任何一方在任何条件下均不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共同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一致行动协议的签署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经营层保持稳定。

四、备查文件:

《一致行动协议书》。

特此公告。

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7月12日

证券代码:002413 证券简称:雷科防务 公告编号:2018-087

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签署《投票权委托协议》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雷科防务”)于今日接到通知,获悉公司部分股东签署了《投票权委托协议》,约定将其合计持有雷科防务股票以及在协议约定的委托期间内增加的股份(以下简称“委托股份”)的投票权按照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委托给北京理工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曾大治先生、曾涛先生、杨柱先生行使。现就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委托情况

委托方将其持有的雷科防务股份(包括委托方目前持有的雷科防务的全部股份及在协议约定的委托期间内增加的股份)的投票权独家、无偿且不可撤销地委托受托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制度行使相关权利。具体委托情况如下:

1、龙腾委托北京理工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北京理工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有公司22,530,69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5%,其下属公司北京理工创新高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持有10,665,34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2%,本次接受委托后北京理工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可行使投票权为44,227,71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9%。

2、毛二可、任丽香、胡程、陈禾、杨静、杨小鹏委托曾涛

曾涛先生持有公司11,130,15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6%,本次接受委托后曾涛先生可行使投票权为46,782,99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5%。

3、胡善清、赵保军、李阳、姚迪、王长杰、张静委托曾大治

曾大治先生持有公司17,455,7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1%,曾大治先生为北京雷科众投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雷科众投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有4,583,660,占公司总股本的0.40%,本次接受委托后曾大治可行使投票权为46,663,8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4%。

4、刘伟、金烨、陈亮、丁泽刚、刘海波、唐林波、赵保国、周辉、冷力强、李健、战莹委托杨柱

杨柱先生持有公司1,422,95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2%,本次接受委托后杨柱先生可行使投票权为43,345,99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5%。

公司董事长戴斌先生为北京理工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副董事长,除上述关系外、北京理工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曾涛先生、杨柱先生、曾大治先生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也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投票权委托协议》的主要内容:

1、委托方同意将所持有的雷科防务股份的投票权独家、无偿且不可撤销地委托受托方行使,受托方同意接受该委托。委托股份包括委托方目前持有的雷科防务的全部股份及在本协议约定的委托期间内增加的股份。

2、委托方授权受托方作为委托股份唯一的、排他的受托人,在本协议约定的委托期间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章程等制度行使如下投票权权利:

(1)召集、召开、参加股东大会,及与股东大会有关的事项;

(2)行使股东提案权,提议选举或者罢免董事、监事及其他议案;

(3)对所有根据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章程规定需要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的事项行使表决权,对股东大会审议、表决事项进行投票,并签署相关文件;

(4)其他与股东投票权相关的事项。

本协议项下的投票权委托为全权委托。对上市公司的各项议案,受托方可以自己的意思表示自行投票,无需事先通知委托方或者征求委托方同意,亦无需委托方再就具体表决事项出具委托书等法律文件。

3、本协议项下的投票权委托期间为本协议有效期内。

4、本协议在下述情况发生后终止:

(1)双方达成书面协议可以终止本协议。

(2)如任何一方构成根本违约,则守约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

5、除非经双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转让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

6、本协议有效期为三年,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

7、任何一方认为本协议需有补充修改之处或未尽事宜,须经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票权委托协议》的签署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投票权委托协议》。

特此公告。

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