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局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8-157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局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发出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8年7月8日以电话、电子邮件、专人递送或传真等方式发出。
二、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本次会议于2018年7月1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10名,亲自出席会议董事10人,代为出席董事0人。
四、审议事项的具体内容及表决情况
(一)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议案详情参见2018-158号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议案详情参见2018-159号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增聘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议案详情参见2018-160号公告。
(四)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参股子公司莆田中澜投资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议案详情参见2018-161号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第十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局拟于2018年7月30日(星期一)下午14:30在福州市台江区望龙二路1号国际金融中心45层会议室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公司2018年第十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大会具体事项详见公司2018-162号公告。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七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8-158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局于2018年7月13日收到公司董事张志超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张志超先生因工作原因,请求辞去公司第九届董事局董事、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张志超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局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张志超先生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局即生效,张志超先生辞去公司董事、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不会影响公司董事局的正常工作。公司董事局对张志超先生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工作及对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局提名委员会事前审查同意,公司第一大股东上海嘉闻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730,519,48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8.04%)提名彭心旷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九届董事局董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大会选举,任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局任期届满。
本次补选董事候选人当选后,公司第九届董事局仍由11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4名),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四日
附件:董事候选人彭心旷先生简历
彭心旷,男,1975年生,硕士,现任中民嘉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曾担任长沙青竹湖管委会项目建设部部长、规划建设局局长、管委会副主任,湖南湘江新区项目建设部副部长、长沙梅溪湖实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先导公共设施公司董事长,梅溪湖投资(长沙)有限公司董事长,上置集团有限公司(01207.HK)董事局主席。
彭心旷先生与持有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未有关联关系,未持有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最近五年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8-159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秘书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7月13日收到公司董事会秘书罗瑞华先生的辞呈。罗瑞华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且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以上辞呈自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罗瑞华先生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公司董事会谨向罗瑞华先生在任职董事会秘书期间勤勉和辛勤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由公司董事局主席提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徐慜婧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徐慜婧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前,徐慜婧女士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徐慜婧女士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号码:021-80328709
传真号码:021-80328600
电子邮箱:000671@yango.com.cn
通讯地址:上海市·北外滩·杨树浦路1058号阳光控股大厦18层
邮编:200082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七月十四日
附:徐慜婧女士简历
徐慜婧,女,汉族,1984年生,大学本科,于2011年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曾任职于阳光城(SZ000671)、光大嘉宝(SH600622)、国脉科技(SZ002093),担任证券事务代表、证券总监等职。
徐慜婧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非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8-160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聘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阳光城”)于2018年7月1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聘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增聘国晓彤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一、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国晓彤,女,汉族,1989年生,硕士研究生,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任职于阳光城(SZ000671)证券部。
国晓彤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非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
二、相关联系方式
电话号码:021-80328765
传真号码:021-80328600
电子邮箱:000671@yango.com.cn
通讯地址:上海·北外滩·杨树浦路1058号阳光控股大厦18层
邮编:200082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七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8-161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参股
子公司莆田中澜投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除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为104.37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54.5%,均为公司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公司为全资及其控股子公司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1532.43亿元,该部分均为公司为全资及其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提供的担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100%,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20%权益的参股子公司莆田中澜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莆田中澜投资”)拟接受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荔城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莆田荔城支行”)提供不超过12亿元的贷款,期限36个月,作为担保:保利(福建)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福建汇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汇泰房地产”,系公司100%权益全资子公司)、联发集团有限公司、碧桂园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分别为本次交易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且担保条件对等(福建汇泰房地产为该笔借款担保2.4亿元)。
(二)担保审批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莆田中澜投资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17年12月13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四)注册地点: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白塘镇安仁村福厦路保利城营销中心3层301室;
(五)法定代表人:曾永春;
(六)主营业务:对房地产行业进行投资;房地产开发、销售;物业管理;
(七)股东情况:莆田联福城房地产有限公司持有其60%股权(福州钧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莆田联福城房地产有限公司33.3%股权股东,系公司持有100%权益子公司);保利(莆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20%股权;福建省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20%股权。
莆田中澜投资股权结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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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股东(注1):鹤山市碧桂园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1.30%;江门市五邑
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比例7.54%;佛山市高明区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比例6.89%;长沙威尼斯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比例5.37%;韶关市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比例5.33%;沈阳浑南新城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比例4.32%;广州碧桂园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持股比例4.03%;佛山市南海区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比例3.80%;江门市东岸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持股比例3.51%;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碧桂园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持股比例3.42%;安徽和县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07%;长沙市宁乡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比例0.72%;台山市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比例0.11%。
莆田中澜投资有限公司系本公司持有20%权益的参股子公司,公司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八)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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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2017年度财务数据由福建瑞智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福建瑞智内审字(2018)第ZHG071号《审计报告》。
(九)被担保方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十)所属项目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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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持有20%权益的参股子公司莆田中澜投资拟接受建设银行莆田荔城支行提供不超过12亿元的贷款,期限36个月,作为担保:保利(福建)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福建汇泰房地产、联发集团有限公司、碧桂园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分别为本次交易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且担保条件对等(福建汇泰房地产为该笔借款担保2.4亿元)。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被担保方莆田中澜投资为公司参股子公司,保利(福建)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福建汇泰房地产、联发集团有限公司、碧桂园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分别为本次交易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且担保条件对等。莆田中澜投资所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预计有较好的投资回报收益,莆田中澜投资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故本次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莆田中澜投资为公司持有20%权益的参股子公司,保利(福建)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福建汇泰房地产、联发集团有限公司、碧桂园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分别为本次交易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且担保条件对等,有助于增强该公司的资金配套能力,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该项担保事项的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社会公众股东符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为参股子公司莆田中澜投资提供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议案披露日,包含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包括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1,532.43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800.22%;除为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外,公司对外担保金额104.37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54.5%,均为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为参股公司的担保,截至目前,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七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8-162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8年第十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第十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局;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7月30日(星期一)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7月29日~7月3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7月3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7月29日下午15:00至2018年7月30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8年7月23日;
(七)出席对象:
1、截止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八)现场会议地点:福州市台江区望龙二路1号国际金融中心45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1、审议《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为参股子公司莆田中澜投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上述提案1为普通议案,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上述提案2为特别议案,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审议披露情况: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8年7月1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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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持加盖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及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2、社会公众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人账户有效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外地股东可在登记日截止前用通讯方式进行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8年7月30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4︰20。
(三)登记地点:福州市台江区望龙二路1号国际金融中心45层会议室。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国晓彤、张龙、江信建
联系电话:021-80328765、80328607,0591-88089227
传真:021-80328600,0591-86276958
(五)会议费用: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671,投票简称:阳光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提案出现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提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7月30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7月29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8年7月30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授权委托书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四日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十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如下表决权:
■
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股东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是 □ 否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书有效限期:
委托书签发日期:
受托人签名:
受托身份证号码:
备注:1、委托人应在授权委托书相应的选择栏目上划勾,单项选择,多选无效;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8-163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
湖南湘江宾腾房地产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除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为104.37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54.5%,均为公司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公司为全资及其控股子公司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1532.43亿元,该部分均为公司为全资及其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提供的担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100%,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90%权益的子公司湖南湘江宾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湘江宾腾房地产”)向西藏景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景悦管理”)申请2.5亿元的借款,借款期限不超过6个月,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担保审批情况
2018年4月12日和2018年5月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局第三十二次会议和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在800亿元人民币担保额度以内,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办理对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为本公司提供担保的具体事宜,公司将依据各子公司的实际融资情况对担保对象和担保额度进行调剂,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合同为准。在年度预计担保额度计划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审慎原则对各担保事项进行审批和管理。
公司为子公司湖南湘江宾腾房地产2018年担保计划的额度为8亿元,已使用额度5.5亿元(含本次2.5亿元)后,剩余担保额度为2.5亿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湖南湘江宾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15年3月26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四)注册地点:长沙市开福区中山路48号第4栋一层;
(五)法人代表:陈良良;
(六)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
(七)股东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沙汇隆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90%股权;湖南致盛愿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10%股权。
(八)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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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2017年度财务数据【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并出具【立信中联审字F[2018]D-0340号】《审计报告》。
(九)被担保方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十)所属项目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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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持有90%权益的子公司湖南湘江宾腾房地产向西藏景悦管理申请2.5亿元的借款,期限不超过6个月,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局认为,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经营融资需要,增强湖南湘江宾腾房地产的资金配套能力,且湖南湘江宾腾房地产系公司合并会计报告单位,公司对于下属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具有绝对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公司的可控范围之内,湖南湘江宾腾房地产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较小。湖南致盛愿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系持有湖南湘江宾腾房地产10%股权的股东)企业规模较小,资产单一,担保能力较弱,且对被担保方决策影响力较小,故未按股权比例提供担保。被担保对象为本次交易提供反担保。故本次公司对湖南湘江宾腾房地产的担保,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议案披露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包括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1,532.43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800.22%;除为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外,公司对外担保金额104.37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54.5%,均为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为参股公司的担保,截至目前,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三)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七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8-164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竞得土地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汕头市阳光鼎盛置业有限公司和成都阳光城新森置业有限公司分别在梅州市和宜宾市竞拍取得土地项目,现予公告如下:
一、2018年7月12日,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汕头市阳光鼎盛置业有限公司在梅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举办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拍卖出让活动中,以人民币34,600万元竞得编号PM-B18013地块(以下简称“梅州项目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二、2018年7月12日,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成都阳光城新森置业有限公司在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举办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中,以人民币33,853.22万元竞得宜宾市南部新区(北区)BQ11-01-02地块(以下简称“宜宾项目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现将上述项目地块的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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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竞买上述梅州项目地块、宜宾项目地块需支付的成交价款未超过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即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金额的100%),上述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将根据《成交确认书》的有关规定,分别签订上述项目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相关文书及合同。
鉴于未来公司可能就部分房地产项目引入合作者,将影响公司在项目中所占权益比例。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七月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