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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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07-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950 证券简称:*ST建峰公告编号:2018-058

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8年7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8年7月6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通知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10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10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绍云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投票表决,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董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变更董事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与部分关联方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增加预计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确认公司与部分关联方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增加预计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重庆医药为参股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重庆医药为参股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反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18年7月30日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13日

证券代码:000950 证券简称:*ST建峰公告编号:2018-062

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定召开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详见公司2018年7月14日披露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58)。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7月30日(星期一)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7月29日——2018年7月30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7月30日09:30-11:30、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7月29日15:00—2018年7月3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两种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网络投票包含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8年7月23日(星期一)。

7、会议出席对象:

(1)凡于股权登记日2018年7月23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召开地点:重庆市渝中区大同路1号8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变更董事的议案》

2、《关于重庆医药为参股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上述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18年7月14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上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58)。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股票账户卡。

异地股东可以在登记日截止前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

2018年7月27日(星期五):

上午9:00—11:00

下午2:00—5:00

3、登记地点

重庆市渝中区大同路1号8楼

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五、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本通知附件1。

六、其他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地址:重庆市渝中区大同路1号8楼

联系人:曹芳、赵婧

联系电话:(023)63910671

传真:(023)63910671

电子邮件:000950@cq-p.com.cn

邮编:400010

2、现场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者食宿和交通费自理。

七、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13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0950;投票简称:建峰投票

2、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提案编码”一览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3)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7月30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7月2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8年7月30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7月30日召开的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人:委托人营业执照号/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帐户:委托人持有股数:

代理人签名: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本单位(本人)对本次会议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注: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指示以在“赞成”、“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事项表决议案,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有关审议事项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项审议事项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投票表决。

2、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

3、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本表复印有效)。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