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半年度业绩预告的修正公告
证券代码:002824 证券简称:和胜股份 公告编号:2018-053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半年度业绩预告的修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预计的本期业绩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
2、前次业绩预告情况: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6 日在《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中披露了对2018年半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预计2018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度为-39.21%~-3.28%,预计变动区间为2,200 万元~3,500万元。
3、修正后的预计业绩
□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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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业绩预告修正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修正未经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三、业绩修正原因说明
本次 2018 年半年度业绩预告修正的原因: 1、部分电子消费品市场疲软,导致公司电子消费类产品的销售收入同比减少,整体毛利率下降;2、原材料价格、人工成本同比上升,汇率变动导致汇兑损失增加;3、报告期内政府补助同比大幅减少;4、新增设两家控股子公司(中山智能家居、江苏和胜汽配)尚处于筹建和亏损阶段。
四、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修正后的业绩系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 2018 年半年度报告为准。公司董事会对因业绩预告修正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2、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特此公告。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14日
证券代码:002824 证券简称:和胜股份 公告编号:2018-054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
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根据《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相关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
公司于 2018 年7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并在公司内部公示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具体情况如下:
1、公示内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
2、公示时间:2018年7月3日起至2018年7月12日止,时限为10日;
3、公示方法:公司内部网站;
4、反馈方式: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通过电话、邮件或当面反映情况等方式向监事会进行反馈;
5、公示结果:截至公示期满,监事会没有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
二、监事会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或分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分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公司为拟激励对象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凭证等。
三、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具备《公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2、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本次激励计划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及子女。
4、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不存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知悉内幕信息而买卖公司股票的内幕交易行为或泄露内幕信息而导致内幕交易发生的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