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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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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2018-07-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716 证券简称:塞力斯 公告编号:2018-075

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7月8日以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7月13日下午13:30在公司A栋C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其中董事房志武、张卓奇、庄克服、张震四人因工作原因无法现场出席会议,以传真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董事会经过了适当的通知程序,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保证公司的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公司将进行董事会的换届选举。按照《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等相关规则对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任职资格审查,现提名温伟、温小明、温一丞、范莉、刘文豪、雷先坤六位候选人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六名候选人符合《公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对董事应当具备的任职条件的相关规定,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董事候选人的简历详见同日披露的公告附件。

具体的表决结果如下:

(1)提名温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表决结果:9 票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 100%;0 票弃权,0 票反对。

(2)提名温小明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表决结果:9 票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 100%;0 票弃权,0 票反对。

(3)提名温一丞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表决结果:9 票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 100%;0 票弃权,0 票反对。

(4)提名范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表决结果:9 票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 100%;0 票弃权,0 票反对。

(5)提名刘文豪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9 票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 100%;0 票弃权,0 票反对。

(6)提名雷先坤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表决结果:9 票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 100%;0 票弃权,0 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任职资格审查,现提名刘炜、张开华、房志武三位候选人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三名候选人符合《公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对独立董事应当具备的任职条件的相关规定,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简历详见同日披露的公告附件。

具体的表决结果如下:

(1)提名刘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表决结果:9 票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 100%;0 票弃权,0 票反对。

(2)提名张开华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表决结果:9 票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 100%;0 票弃权,0 票反对。

(3)提名房志武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表决结果:9 票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 100%;0 票弃权,0 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两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意见认为,上述董事候选人在任职资格方面拥有履行董事职责所具备的能力和条件,能够胜任董事或独立董事岗位的职责,未发现有《公司法》以及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和市场禁入处罚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提名人的提名资格、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以及《公司章程》中有关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同意董事会审议通过上述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薪酬的议案》

同意公司按照相应标准确定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薪酬。其中,不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领取董事职务报酬;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的董事,根据其在公司的具体任职岗位领取相应的报酬,不再领取董事职务报酬;独立董事按照7万元/年(税前)的标准领取独董津贴。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确认的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符合《武汉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9 票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 100%;0 票弃权,0 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

公司拟与新余九宫盘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宋晓春、张仪共同合资设立提喀科技有限公司(暂定,以工商部门核准名称为准,简称“新公司”),为客户提供基于大数据平台、物联网技术的智能化病房护理解决方案,致力于打造应用性、服务性、互动性兼具的全新服务体系,通过为医院病患及其家属提供人性化、便捷性服务来获取经济价值。公司出资2550万元,持有新公司51%的股权。

具体内容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对外投资新设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7)。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8)。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资金为110,950,000.00元。根据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将募集资金中“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并将严格按照披露文件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实施。

具体内容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9)。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生产经营及业务拓展的需要,鉴于部分合作银行综合授信期限临近,公司拟向各合作银行延续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具体内容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80)。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8-081)。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14日

证券代码:603716 证券简称:塞力斯 公告编号:2018-076

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7月8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7月13日下午15:00在公司A栋C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其中监事陈国权、孙毅飞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雷先坤先生主持。

本次监事会经过了适当的通知程序,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保证公司的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公司将进行监事会的换届选举。按照《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则对监事候选人提名的规定,现提名杜红阳、陈国权二位候选人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公司监事会认为,上述二名候选人符合《公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对监事应当具备的任职条件的相关规定,具备担任公司监事的资格。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简历详见同日披露的公告附件。

具体的表决结果如下:

(1)提名杜红阳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提名陈国权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不会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可以保证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规定。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人民币39,996,162.87元置换公司截至2018年5月31日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监事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39,996,162.87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8)。

3、《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资金为110,950,000.00元。根据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将募集资金中“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并将严格按照披露文件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实施。经监事会审核,认为该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章程》的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监管要求。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中“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三、备查文件

《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7月14日

证券代码:603716 证券简称:塞力斯 公告编号:2018-077

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新设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设立公司名称:提喀科技有限公司(暂定,以工商部门核准名称为准,以下简称“新公司”);

●出资金额及持股比例:公司出资2550万元,持有新公司51%的股权;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设立新公司存在因市场情况变化,导致新公司业务开展不顺利,从而出现亏损造成公司投资损失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基于对各方资源优势的认可,以及对合作战略定位的一致理解,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塞力斯”或“公司”)与新余九宫盘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宫盘石”)、宋晓春、张仪于2018年7月13日签署了《投资合作协议》,拟合资设立提喀科技有限公司(暂定,以工商部门核准名称为准,以下简称“新公司”),为客户提供基于大数据平台、物联网技术的智能化病房护理解决方案,致力于打造应用性、服务性、互动性兼具的全新服务体系,通过为医院病患及其家属提供人性化、便捷性服务来获取经济价值。公司出资2550万元,持有新公司51%的股权。

根据《公司章程》及《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本次对外投资事宜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行为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二、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董事会已对交易各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其交易履约能力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

(二)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1、新余九宫盘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502MA35U7G44Q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新余市渝水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主要办公地点: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劳动北路42号(新余市仙来区管委会)

法定代表人:彭璟

注册资本:壹仟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7年04月01日

营业期限:2017年04月01日至2027年03月31日

主营业务:企业投资、企业管理、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不含金融、证券、期货、保险业务)、企业投资策划、会议会展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九宫盘石成立至今暂未实际开展业务,2017年年度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4,450,117.50元,营业收入为0元,净利润为-82.50元。

2、宋晓春,男,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42232619*******017,住址:武汉市洪山区高新二路**号***社区***。除新公司外,不存在对外投资情况。

3、张仪,女,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42011219*******726,住址:武汉市江汉区唐家墩路**号*栋*单元*楼*号。除新公司外,不存在对外投资情况。

(三)投资协议主体的其他对外投资情况:

本次交易对方为新余九宫盘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宋晓春、张仪,法人股东及控股方与自然人股东及直系亲属对外投资的公司或任职单位与本公司及本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业、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新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提喀科技有限公司(暂定,以工商部门核准名称为准)。

注册资本:5000万

经营范围:计算机软硬件的设计、开发、销售;研发、销售;互联网信息服务;智能设备科技领域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生产、销售;设备租赁;充电设备;货物及技术进出口;货物专用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货运代理,货物专用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以上经营范围为暂定,以工商最终登记结果为准。

(二)新公司出资情况

各方出资期限为公司设立后5年内分期到位。

(三)董事会、监事及管理层人员安排

新公司经营班子成员的任命应当符合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且应当符合现代企业制度以及公司治理结构。对于执行董事、监事及管理层人员安排如下:

(1)新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1人。

(2)新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1人。

(3)新公司的经理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的权利及义务

塞力斯负责新公司的运营及管理,按照塞力斯的《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对其运营、信息化、财务、重大投资、信息披露、法律事务及人力资源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塞力斯有权向新公司委派财务负责人,对新公司的经营及财务实施审计和核查。新公司的经理应当定期及时组织编制有关营运报告及财务报表,并向塞力斯提交。

(二)交易对方的权利及义务

九宫盘石负责提供项目运营资金及市场维护,宋晓春、张仪负责业务开发及项目管理。

(三)新公司从事的业务范围

新公司专注于提供基于大数据平台、物联网技术的智能化病房护理解决方案,用户群体主要是来自于医院的病患及家属,能为病患以及家属提供优质的照护便利,减轻医护负担,提升管理效能,改善服务环境与患者就医满意度。满足用户的日常刚性需求的同时,结合优质便利的服务有助于用户形成的路径依赖,提升了用户的粘性。

智能设备串联云服务器、移动装置进行远程管理,透过整合各项设备的通讯平台,让用户的大数据可以更迅速的传达到医护端,成为精准的互联网流量接入口,精准有效地为患者提供各种刚需产品,可连接医院日常用具、咨询、保健用品、母婴用品、健康管理、社交网络等领域。设备管理方面将通过3G、GPRS定位技术实现智能设备的定位管理、维护及维修。

新公司主要负责在全国范围内发展、推广智能化病房照护解决方案。

(四)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合作对方各方承诺,其本人及其各方直系亲属投资或控制的公司或其他经济实体均不得经营与新公司存在同业竞争的产品和业务。合作各方其关联方发生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问题给塞力斯带来损失的,塞力斯有权要求其立即停止相关行为,并依照塞力斯的要求采取补救措施,对塞力斯进行补偿。

(五)违约条款及争议解决方式

1、任意一方发生违约的应当向守约方赔偿损失。一方因违约获得的利益视为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若利益为非货币形式的,应折抵为货币赔偿给对方。

2、违约方严重违约的,守约方同时有权要求违约方以不低于守约方出资额的价格收购守约方在新公司的股权,或要求违约方以不高于其出资额的价格向守约方转让其在新公司的股权。

凡因本协议的解释或履行或与本协议有关而引起的任何争议、争论或索赔,全体当事人应尽量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在一方向另一方呈交该事宜后的60日内,全体当事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解决办法,各方同意由起诉方所在地的符合级别管辖规定的人民法院作为各方纠纷的第一审管辖法院。

五、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对外投资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丰富了公司的业务体系,有利于公司完善产业布局,增强了公司的经营能力以及服务客户的能力。具备大规模推广的可能性,具有较大的市场潜力。

(二)上述投资行为将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公司目前不存在为新公司提供担保、委托新公司理财,以及新公司占用公司资金等方面的情况。

六、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1、新公司存在业务推进不达预期的可能性。

2、新公司正式运营后,可能面临管理、内部控制等方面的风险,公司将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流程和有效的监督机制,优化公司整体资源配置,确保对子公司的管理。

3、本次对外投资资金,公司以自有资金解决,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报备文件

《投资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14日

证券代码:603716 证券简称:塞力斯 公告编号:2018-078

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

项目自筹资金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39,996,162.87元,符合募集资金到帐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7月1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39,996,162.87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武汉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 2322号)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26,853,709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3.3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625,959,956.79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607,608,016.80元。

公司已按照要求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以下简称“专户”)开立和募集资金净额存储情况如下: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公司拟将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用于以下项目: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由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使用安排调整如下: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为不影响项目建设进度,公司已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投资项目,截至2018年5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合计39,996,162.87元。具体投入情况如下(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截至 2018年5月 31日,公司投入扩大医疗检验集约化营销及服务业务规模项目资金39,996,162.87元。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8年7月13日出具了《关于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众环专字(2018)011447号),对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核验。

四、董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8年7月1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要求。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专项意见说明

1、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众环专字(2018)011447号,鉴证意见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专项说明》已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一号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八十一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等有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2、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由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核验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同时,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帐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要求。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有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39,996,162.87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合理、合法、合规。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4、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18年7月13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公司监事会出具了《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不会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可以保证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规定。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人民币39,996,162.87元置换公司截至2018年5月31日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9,996,162.87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六、上网公告文件

1、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众环专字(2018)011447号)。

七、报备文件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监事会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意见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四)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自筹资金以及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14日

证券代码:603716 证券简称:塞力斯 公告编号:2018-079

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

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7月1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投项目中的“补充流动资金项目”项下的全部募集资金110,950,000.00元。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2017年12月1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武汉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322号)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26,853,709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3.3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625,959,956.79元,扣除券商承销佣金、发行手续费、律师费等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18,351,939.99元(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607,608,016.80元。上述资金已于2018年6月5日全部到位,并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8年6月5日出具的《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18)010040号)验资报告审验。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资金为110,950,000.00元。

根据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将上述募集资金中“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并将严格按照披露文件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实施。

三、董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8年7月1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相关议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从而为公司及股东创造更大的效益;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度,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会受到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有关上市公司的相关要求。保荐机构同意塞力斯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中“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从而为公司及股东创造更大的效益;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度,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会受到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使用110,950,000.00元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拟将上述募集资金中“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经监事会审核,认为该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章程》的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监管要求。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中“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六、备查文件

1、《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14日

证券代码:603716 证券简称:塞力斯 公告编号:2018-080

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生产经营及业务拓展的需要,鉴于以下合作银行综合授信期限临近,公司拟向以下合作银行延续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具体情况预计如下:

最终授信额度将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经营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公司可在该综合授信额度范围内办理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非融资性保函、信用证等业务。本次向合作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自股东大会决议生效之日起有效期三年,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为便于公司向银行办理授信额度的申请事宜,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本议案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本议案规定的范围内负责具体组织实施,代表公司签署授信协议及办理授信额度使用事宜等。

本事项经公司于2018年7月1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14日

证券代码:603716 证券简称:塞力斯 公告编号:2018-081

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7月3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7月30日13 点30 分

召开地点:公司(武汉市东西湖区金山大道1310号)A栋A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7月30日

至2018年7月3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于2018年7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 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或报到时需要提供以下文件: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

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

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

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1)。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

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有效身

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1)。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

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有本人

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单位的,还应持有本单位营

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1)。

2、参会登记时间:2018 年 7月 26 日上午 9:30-11:30,下午:14:00-16:00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金山大道 1310 号证券部)

4、股东可采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传真或信

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二)联系方式

公司联系地址:武汉市东西湖区金山大道1310号C栋3楼证券部

联系电话:027-83386378-332

传真:027-83084202

联系人:蔡风

邮政编码:430040

特此公告。

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1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7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