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8-07-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2672 股票简称:东江环保 公告编号:2018-58

债券代码:112217 债券简称:14东江01

债券代码:112501 债券简称:17东江G1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6月26日发布公告,公告提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东江环保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东江”)收到江西省丰城市环保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以及江西东江于2018年6月7日试生产等内容。

公司获悉,江西东江于2018年7月13日收到江西省丰城市环保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以下简称“《决定书》”)及《关于江西东江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申请恢复生产的复函》(以下简称“《复函》”),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决定书》主要内容为:你公司二燃室温度存在低于环评要求的≥1100度的要求,存在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对你公司作出罚款五十万元的行政处罚。

《复函》主要内容为:核查结果表明,你公司已基本按照我局2018年5月28日下达的《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完成相关整改。根据现场核查意见,经我局研究决定,原则上同意你公司恢复生产。

本次行政处罚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在未来的生产经营过程中,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认真执行各项环保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环境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保公司持续健康运营。

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报》等法定披露媒体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