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欧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上接33版)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鹏润大厦B座19层
法定代表人:丁东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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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名称:北京广源达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C座六层60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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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齐剑辉
联系人:王英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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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名称:上海万得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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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王廷富
联系人:徐亚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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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名称: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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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李昭琛
联系人:付文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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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名称:上海云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27号13号楼2层,20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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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戴新装
联系人:江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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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21-20539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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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名称: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66号1号楼22层26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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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陈超
联系人:赵德赛
电话:18600280556
传真:010-89188000
客服热线:4000988511/ 4000888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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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名称: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87号1幢2楼26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8层
法定代表人:李一梅
联系人:仲秋玥
电话:010-88066632
传真:010-88066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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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名称: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E世界A座110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E世界A座1108号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联系人:熊小满
电话:010-56251471/13466546744
传真:010-6268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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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名称:上海挖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号5层01、02、03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号5层01、02、03室
法定代表人:胡燕亮
联系人:李娟
电话:021-50810687
传真:021-58300279
客服热线:021-50810673
网址:www.wacaijijin.com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代销机构,并另行公告。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并另行公告。各销售机构提供的基金销售服务可能有所差异,具体请咨询各销售机构。
三、注册登记机构
本基金A类份额注册登记机构信息如下: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 周明
联系人:赵亦清
电话:010-50938782
传真:010-50938828
本基金E类份额注册登记机构信息如下:
名称: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333号东方汇经大厦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18号8栋-嘉昱大厦7层
法定代表人:窦玉明
总经理:刘建平
成立日期:2006年7月19日
电话:021-68609600
传真:021-68609601
联系人:杨毅
四、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经办律师:吕红 安冬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吕红
五、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联系人: 汤骏
经办会计师: 汤骏、印艳萍
第四部分 基金的名称
中欧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第五部分 基金的类型
契约型 开放式
第六部分 基金的投资目标
在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力争为持有人创造稳定的当期收益和长期回报。
第七部分 基金的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投资于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地方政府债券、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可转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债券回购等固定收益类证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
本基金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权证等非固定收益类资产,但可以参与新股申购、股票增发,并可持有因可转债转股所形成的股票、持有股票所派发的权证和因投资可分离债券所产生的权证。本基金投资于股票、权证等非固定收益类证券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
本基金投资于信用债券的资产占基金固定收益类资产比例合计不低于40%。本基金所指信用债券是指金融债(不包括政策性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地方政府债券、可转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资产支持证券等除国债和中央银行票据之外的、非国家信用的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
在封闭期结束后,本基金保留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或者投资于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第八部分 基金的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的资产配置以记分卡体系为基础。本基金在记分卡体系中设定影响债券市场前景的相关方面,包括宏观经济趋势、利率走势、债券市场收益率、市场情绪等四个方面。本基金定期对上述四个方面进行评估和评分,评估结果分为非常正面、正面、中性、负面、非常负面等并有量化评分相对应。
本基金加总上述四个方面的量化评分即可得到资产配置加总评分并据此调整固定收益类资产投资比例。
2.固定收益类资产投资策略
(1)利率策略
① 久期管理策略
由于久期反映了利率变化对债券价格的影响程度,因此本基金将根据对宏观经济趋势和利率走势的预判,对固定收益类资产组合的久期进行积极管理。本基金还通过市场上不同期限品种交易量的变化来分析市场在期限上的投资偏好,并结合对利率走势的判断选择合适久期的债券品种进行投资。
② 收益率曲线策略
在确定投资组合久期后,本基金根据对市场利率变化周期以及不同期限券种供求状况等的分析,预测未来收益率曲线形状的可能变化,并相应选择子弹型、哑铃型或梯形策略,以获取因收益率曲线的形变所带来的投资收益。
③ 骑乘策略
骑乘策略是指当收益率曲线相对陡峭时,买入期限位于收益率曲线陡峭处的债券即收益率水平处于相对高位的债券,随着债券剩余期限缩短,债券的收益率水平将会较投资期初有所下降,对应的是债券价格走高,本基金通过骑乘策略获得价差收益。
④ 息差策略
息差策略是指利用市场回购利率低于债券收益率的情形,通过正回购将所获得资金投资于债券的策略。市场回购利率往往低于中长期债券的收益率,为息差交易提供了机会。本基金充分考虑市场回购资金利率与债券收益率之间的关系,选择适当的杠杆比率,谨慎实施息差策略,以提高投资组合收益水平。
(2)信用策略
本基金力争通过主动承担适度的信用风险来获取较高的收益,所以在信用债券的选择时特别重视信用风险的评估和防范。本基金通过分析宏观经济趋势和信用风险历史情况,判断当前信用债券市场整体的信用风险水平,从而确定信用债券整体投资比例。本基金根据信用债券发行人的行业前景、行业地位、财务状况、管理水平和债务水平等因素,评价信用债券发行人的信用风险,同时根据信用债券的特别条款,评估信用债券的信用风险。
(3)可转债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结合可转债发行公司的基本面研究和定价分析,选择行业前景看好、基本面良好、定价偏低的公司的可转债进行投资。本基金还基于对利率走势、到期收益率、可转债特别条款、发行公司信用风险、个券流动性等因素,分析可转债的债券投资价值。同时,采用期权定价模型,估算可转债的转换期权价值。综合以上因素,对可转债进行定价分析,制定可转换债券的投资策略。
(4)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资产支持证券是指将缺乏流动性但可预测未来现金流的资产组成资产池并以资产池所产生的现金流作为偿付基础的证券品种。本基金通过对资产池结构和质量的跟踪考察、分析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条款、预估提前偿还率变化对资产支持证券未来现金流的影响,谨慎投资资产支持证券。
(5)流动性策略
本基金还将根据个券发行总量、流通量、上市时间、交易量等流动性指标,决定该个券投资总量的上限。
3.非固定收益类资产投资策略
(1)新股申购策略
本基金的新股申购策略包括新股发行和股票增发的申购策略。在股票发行市场上,股票供求关系不平衡经常导致股票发行价格与二级市场价格之间存在一定差价,从而使新股申购成为一种风险较低的投资方式。本基金同时也认为,该差价是暂时现象,新股申购策略是一种阶段性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结合公司基本面研究和定价分析,选择行业前景看好、公司基本面良好、定价偏低的个股进行申购,规避质量较差的公司。
本基金还综合考虑新股中签率、上市首日涨幅、锁定期限内股价表现和市场资金供求关系等因素,选择网上申购或网下申购及申购数量。所中签的新股在上市交易后择机卖出。
(2)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不主动投资权证但可持有因持有股票或可分离债而获得的权证。在个券层面上,本基金通过对权证标的公司的基本面研究和未来走势预判,估算权证合理价值,同时还充分考虑个券的流动性,谨慎进行持有并择机卖出。
第九部分 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中国债券总指数。
中国债券总指数是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并于2001年12月31日推出的中国全市场债券指数,该指数同时覆盖了交易所和银行间两个债券市场的主要固定收益证券并以债券托管量市值为样本券权重。该指数能够反映债券市场总体走势,具有较强的代表性、权威性,适合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若未来市场发生变化导致此业绩比较基准不再适用或有更加适合的业绩比较基准,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市场发展状况及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调整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业绩基准的变更须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第十部分 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投资组合报告,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取自本基金2018年第1季度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8年3月31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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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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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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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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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股指期货不属于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故此项不适用。
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股指期货不属于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故此项不适用。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国债期货不属于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故此项不适用。
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国债期货不属于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故此项不适用。
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国债期货不属于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故此项不适用。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报告期内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11.2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未涉及股票相关投资。
11.3 其他资产构成
■
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11.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本报告中因四舍五入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市值占总资产或净资产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存在尾差。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2010年12月2日,基金业绩截止日2018年3月31日。
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中欧增强回报债券(LO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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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中欧基金
中欧增强回报债券(LOF)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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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中欧基金
2.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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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基金于2015年10月8日新增E份额,图示日期为2015年10月12日至2018年03月31日。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上市费;
9.依法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7%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3.除管理费、托管费外的基金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2日前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五、基金税收
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第十四部分 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并依据本基金管理人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经营活动,对本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1月刊登的《中欧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内容如下:
(一) 更新了 “重要提示”部分 中的相关内容。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8年6月1日(特别事项注明除外),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8年3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二)更新了 “第一部分 绪言”部分 中的相关内容。
因《流动性管理规定》相应修改了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并对应更新了招募说明书中本章节相关内容,补充了法规。
(三) 更新了 “第二部分 释义”部分 中的相关内容。
因《流动性管理规定》相应修改了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并对应更新了招募说明书中本章节相关内容,补充了相关释义。
(四) 更新了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部分 中的相关内容。
更新了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信息。
(五) 更新了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部分 中的相关内容。
更新了托管人的信息。
(六) 更新了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部分 中的相关内容。
1、更新了代销机构。
2、改聘了会计师事务所。
(七) 更新了 “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的场外申购、转换与赎回”部分 中的相关内容。
1、更新了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2、因《流动性管理规定》相应修改了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并对应更新了招募说明书中本章节相关内容,包括“赎回费用”、“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八) 更新了 “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的场内申购与赎回”部分 中的相关内容。
因《流动性管理规定》相应修改了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并对应更新了招募说明书中本章节相关内容,包括“赎回费用”等。
(九) 更新了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部分 中的相关内容。
1、因《流动性管理规定》相应修改了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并对应更新了招募说明书中本章节相关内容,包括“投资范围”、“投资限制”。
2、更新了“基金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取自本基金2018年第1季度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8年3月31日。
(十) 更新了 “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部分 中的相关内容。
更新了基金的业绩,业绩截止日2018年3月31日。
(十一) 更新了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部分 中的相关内容。
因《流动性管理规定》相应修改了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并对应更新了招募说明书中本章节相关内容,包括“暂停估值的情形”。
(十二) 更新了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部分 中的相关内容。
因《流动性管理规定》相应修改了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并对应更新了招募说明书中本章节相关内容,包括“(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七)临时报告”。
(十三) 更新了 “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 中的相关内容。
更新了自2017年12月2日至2018年6月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公司网站的公告。
(十四) 更新了 “附件二 基金托管协议内容摘要”部分 中的相关内容。
因《流动性管理规定》相应修改了托管协议,并对应更新了招募说明书中本章节相关内容。
以下为本基金管理人自2017年12月02日至2018年6月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公司网站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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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