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公告编号:2018-035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文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18年7月1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2、本次董事会于2018年7月16日在上海市青浦工业园区新业路558号本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
4、董事长周文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各位董事对本次董事会会议议案逐项进行了认真审议,以现场与通讯表决方式进行了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1、 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延期一年的议案》;
关联董事周文、李宏、周武、丁巧生回避表决,由其他3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董事会同意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一年,即存续期延长至2019年8月4日。如延长一年期满前仍未出售股票,可在期满前再次召开持有人会议和董事会,审议后续相关事宜。
《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延期一年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7月16日
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公告编号:2018-036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延期
一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于2015年8月5日召开的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委托申万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申万宏源证券普利特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进行管理,通过二级市场购买股票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并持有公司股票。
公司员工持股计划通过二级市场交易的方式于2016年1月8日完成股票购买,交易均价为27.91 元,购买数量为1,276,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4727%。截至本公告日,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尚未出售任何股票。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24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算,即2015年8月5日至2017年8月4日止。
公司于2017年6月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延期一年的议案》,同意将公司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一年,即存续期延长至2018年8月4日。本员工持股计划自2017年1月9日至2018年8月4日期间,可将账户中股票在二级市场卖出。
经2017年9月1日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和2017年9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文先生以自有资金置换“申万宏源证券普利特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中的优先级份额,以及《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未出售任何股票。
经2018年7月12日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四次持有人会议的2/3以上份额同意和2018年7月1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延期一年的议案》。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将延长一年,即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可以在延期一年内(2019年8月4日前)出售股票。如一年期满前仍未出售股票,可在期满前再次召开持有人会议和董事会,审议后续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