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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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2018-07-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52 证券简称:维科技术 公告编号:2018-067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 2018 年7月13日、7 月 16日连续二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经公司自查并书面询证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关于近期报道中提及的公司控股股东参与设立宁波工业互联网研究院有限公司事项,经公司询问和自查,宁波工业互联网研究院与本公司生产经营不存在任何联系

●公司下属子公司宁波维科电池有限公司未在批量产品生产上使用石墨烯材料,相应也未有使用石墨烯材料的电池批量销售,不存在石墨烯概念。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公司股票(股票代码:600152,股票简称:维科技术)2018 年7月13日、7 月 16日连续二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市场环境、行业政策未发生重大调整,生产成本和销售未出现大幅波动,公司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公司下半年将继续逐步处置纺织相关资产和业务,该事项尚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审议决定。

2、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科控股”)及实际控制人何承命先生发函询问,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维科控股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并购重组、股份发行、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三、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上述事项外,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和意向,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其他事项

1、关于近期报道中提及的维科控股参与设立宁波工业互联网研究院有限公司事项,经公司询问和自查,维科控股持有宁波工业互联网研究院有限公司少量股权,该事项为维科控股自主经营行为,与本公司生产经营不存在任何联系。

2、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宁波维科电池有限公司未在批量产品生产上使用石墨烯材料,相应也未有使用石墨烯材料的电池批量销售,不存在石墨烯概念。

五、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