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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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07-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18-073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7月1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办公会议室(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中二路19号劲嘉科技大厦11楼)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是公司董事会,公司董事长姚培武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6人,公司董事俞其兵先生、林楚荣先生、郑立新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公司监事陈锋平先生、王立勇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00议案名称:《关于集中竞价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议案》

1.01 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种类;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2 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3 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价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4 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数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5 议案名称: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6 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7 议案名称:决议的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2均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关联交易议案回避表决情况: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卢旺盛、李晶晶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等相关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7月17日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18-074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集中竞价回购公司社会公众股份的

债权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缘由

2018年6月29日,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集中竞价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 年6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根据预案,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总额不超过4.5亿元),集中竞价回购注销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5元/股,预计最大回购股份数量为1亿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3.72%,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回购完成后,回购的股份将予以注销,注册资本相应减少。该回购预案已经公司2018年7月16日召开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告如下:

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2018年7月17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进行申报债权,并可根据合法债权文件及凭证向本公司要求履行偿还债务之义务或者要求本公司为该等债权提供有效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可采取现场、邮寄和传真方式申报,具体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中二路19号劲嘉科技大厦11楼;

2、邮编:518054

3、申报时间:

2018年7月17日至2018年8月31日

工作日8:30-11:00;14:30-17:00

4、联系人:文俊宇

5、联系电话:0755—86353588

6、传真号码:0755-86360638

7、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日/邮戳日为准;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