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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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
会议决议公告

2018-07-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2267股票简称:陕天然气 公告编号:2018-040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8年7月16日在公司调度指挥中心大楼11楼会议室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8年7月5日以直接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由董事长李谦益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2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2名。独立董事何雁明先生因公务原因无法出席现场会议,以通讯方式行使表决权。公司部分监事及陕西永嘉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倩云女士、赵戈辉先生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陕西城市燃气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金的议案》

为了大力发展城市燃气板块业务,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人民币8,000万元(其中一期注资5,000万元,后续根据资金使用情况再行注资3,000万元)对陕西城市燃气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燃公司”)进行增资。城燃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增资完成后,城燃公司注册资本将由12,192万元增加至人民币20,192万元,公司仍持有城燃公司100%股权。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该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7月17日在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金的公告》。

(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安康市天然气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金的议案》

为了大力发展城市燃气板块业务,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人民币5,500万元对安康市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康公司”)进行增资。安康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增资完成后,安康公司注册资本将由10,0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15,500万元,公司仍持有安康公司100%股权。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该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7月17日在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金的公告》。

(三)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议案》

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自筹划以来,再融资政策法规、资本市场环境、融资时机、行业政策等因素发生了诸多变化,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综合考虑内外部各种因素,经审慎决策,公司决定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授权,该议案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7月17日在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公告》《独立董事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该议案。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及签字页;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及签字页;

3.独立董事关于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7月17日

股票代码:002267股票简称:陕天然气 公告编号:2018-041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8年7月16日在公司调度指挥中心大楼11楼会议室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8年7月5日以直接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侯晓莉主持,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5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5名。监事郑风雷先生、职工监事谢京阳先生均因公务原因无法出席现场会议,以通讯方式行使表决权。公司董事会秘书梁倩女士及陕西永嘉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倩云女士、赵戈辉先生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鉴于再融资政策法规、资本市场环境、融资时机、行业政策等因素发生了诸多变化,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综合考虑内外部各种因素,经审慎决策,公司决定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实质影响。该事项相关议案的审议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7月17日在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公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该议案。

三、备查文件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及签字页。

特此公告。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年7月17日

证券代码:002267 证券简称:陕天然气 公告编号:2018-042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

增加注册资本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增资事项概述

1.本次增资基本情况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人民币8,000万元对陕西城市燃气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燃公司”)进行增资。城燃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增资完成后,城燃公司注册资本将由12,192万元增加至人民币20,192万元,公司仍持有城燃公司100%股权。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人民币5,500万元对安康市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康公司”)进行增资。安康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增资完成后,安康公司注册资本将由10,0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15,500万元,公司仍持有安康公司100%股权。

2.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8年7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陕西城市燃气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金的议案》《关于对安康市天然气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金的议案》。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对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金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1.城燃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陕西城市燃气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陕西省西安市经开区凤城九路46幢1单元19层

法定代表人:刘进利

注册资本:121,918,128.44元(注册资本工商登记正在变更中)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9年10月27日

经营范围:天然气城市气化工程及相关辅助设施的设计、投资、安装、施工、运营管理,燃气设施的研发生产、技术服务、质量检测、物资贸易,天然气供应、加油站、汽车充换电站、汽车加气站的建设和运营(限分公司凭有效期内的资质证和许可证从事经营活动)、天然气道路运输,汽车配件销售,燃气具及配件的销售、维修,供气设施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租赁,车辆维修、租赁、检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100%。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2.安康公司基本情况

名称:安康市天然气有限公司

住所: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十天高速安康东收费站院内

法定代表人:任小林

注册资本:壹亿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2年12月3日

经营范围:天然气城市气化工程及相关辅助设施的设计、投资、安装、施工、运营管理;天然气供应、销售;燃气设施的制造和经营;质量检测,物资贸易,科研开发,技术服务;LNG、CNG、汽车加气站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燃气器具的销售、维修;其他天然气利用相关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100%。

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3.出资方式

公司拟向城燃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金人民币8,000万元(其中一期注资5,000万元,后续根据资金使用情况再行注资3,000万元),向安康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金人民币5,500万元,本次增资拟采用货币出资方式,资金来源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增资完成后,城燃公司注册资本将增加至人民币20,192万元,安康公司注册资本将增加至人民币15,500万元,公司仍将持有城燃公司、安康公司100%股权。

三、本次增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有助于城市燃气板块的发展,有助于优化全资子公司城燃公司和安康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解决其实际经营发展和投资需求,增强其抗风险能力,提升其市场竞争力。同时,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7月17日

证券代码:002267 证券简称:陕天然气 公告编号:2018-043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

股票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7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概述

公司于2016年11月29日、2016年12月23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议案。

公司于2017年4月21日、2017年5月16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和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议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决定》,对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等内容作相应调整,并更新了相关财务数据。

2017年6月2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71284号),中国证监会对公司的非公开发行申请予以受理。

2017年8月2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71284号)。2017年9月18日,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关于延期回复〈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申请》,申请至2017年10月21日之前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的书面回复。

2017年10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议案,结合中国证监会反馈意见核查要求及公司实际,公司将募集资金总额由150,000万元调整为126,000万元,并更新相关财务数据。

2017年10月17日,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报送《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之反馈意见回复》(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回复”),并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公开披露。

2017年11月16日,公司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签发的《关于请做好相关项目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2017年11月28日,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报送《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告知函的回复》,并对告知函及反馈意见回复(更新稿)内容进行公开披露。

2017年12月8日,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

2018年1月3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56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数不超过222,415,089股,该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2017年1月18日)起6个月内有效。

2018年2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以上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原因

公司在取得中国证监会的非公开发行批复文件后,积极推进非公开发行各项事宜。但鉴于自筹划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以来,再融资政策法规、资本市场环境、融资时机、行业政策等因素发生了诸多变化,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综合考虑内外部各种因素,经审慎决策,公司决定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

三、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目前,公司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项目前期已由自有资金先行投入,项目进展较为顺利,对于项目尚未完成的部分,所需资金将继续由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给予解决。

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8年7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议案》。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授权,该议案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1.事前认可

公司已就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与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先沟通,其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情况汇报并认真审阅了相关材料,独立董事认为,鉴于当前资本市场环境及相关行业政策等方面发生了诸多变化,从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的角度出发,终止非公开发行事项是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并反复沟通论证后所做出的审慎决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进行审议。

2.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该事项相关议案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一致同意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鉴于再融资政策法规、资本市场环境、融资时机、行业政策等因素发生了诸多变化,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综合考虑内外部各种因素,经审慎决策,公司决定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实质影响。同时,该事项相关议案的审议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就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