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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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公告

2018-07-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676 证券简称:卫信康 公告编号:2018-038

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3,660,480股;

2、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8年7月23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098号文核准,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卫信康”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3,000,000股,并于2017年7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总股本为360,000,000股,发行上市后公司总股本为423,000,000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涉及的股东为:自然人刘烽、温小泉,限售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限售期即将届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共计3,660,4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6%,将于2018年7月23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2017年7月21日,公司A股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总股本为423,000,00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63,000,0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360,000,000股。本次限售股形成后,公司未进行转增股本等涉及股本数量发生变化的事项,公司股本总数未发生变化。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总股本为423,000,00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63,000,0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360,000,000股。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首次发行前涉及本次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如下:

1、公司股东刘烽、温小泉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2、除前述股份锁定承诺外,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刘烽、温小泉承诺:本人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票的,股票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为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后用于比较的发行价,以下统称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6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票的,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所得归公司所有,如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现金分红中与应上交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3、公司董事刘烽、温小泉承诺: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均严格履行了所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卫信康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卫信康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发行前所做出的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卫信康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保荐机构同意卫信康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1、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3,660,480股;

2、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8年7月23日。

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单位:股

注:上述比例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存在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形成。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