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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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优先股强制转股价格的公告

2018-07-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926证券简称:杭州银行公告编号:2018-022

优先股代码:360027优先股简称:杭银优1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优先股强制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201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银监局《关于杭州银行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及修改公司章程的批复》(浙银监复[2017]92号)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098号)核准,公司于2017年12月非公开发行1亿股优先股(以下简称“杭银优1”,优先股代码“360027”)。

根据《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优先股募集说明书”),公司发行的“杭银优1”的初始强制转股价格为审议通过“杭银优1”发行方案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2017年1月18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交易均价,即20.82元/股。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杭银优1”发行方案之日起,当公司A股普通股发生送红股(不包括派发现金股利选择权等方式)、转增股本、低于市价增发新股(不包括因公司发行的带有可转为普通股条款的融资工具,如优先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等,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等情况时,公司将按上述情况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强制转股价格进行累积调整,但不因公司派发普通股现金股利的行为而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N/(N+n);

A股低于市价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N+n×A/M)/(N+n);

其中:P0为调整前有效的强制转股价格,N为该次A股普通股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前公司普通股总股本数,n为该次A股普通股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的新增股份数量,A为该次A股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M为该次增发新股或配股的新增股份登记日前一交易日A股普通股收盘价,P1为调整后有效的强制转股价格。

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杭银优1”的强制转股价格调整为14.87元/股。

2018年5月18日,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以实施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的普通股总股本3,664,428,880股为基数,向登记在册的全体普通股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3元人民币(含税),以资本公积按每10股转增4股。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于2018年7月4日实施完毕。根据优先股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的强制转股价格调整公式计算,公司发行的“杭银优1”强制转股价格由14.87元/股调整为10.62元/股。

特此公告。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926 证券简称:杭州银行 公告编号:2018-023

优先股代码:360027 优先股简称:杭银优1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触发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制定了《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以下简称“稳定股价预案”),并已经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稳定股价预案相关内容在《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之“四、发行人制定的股价稳定计划”中进行了披露。

根据稳定股价预案,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若公司股票每年首次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将通过(1)公司回购股票;(2)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票;(3)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等方式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2018年4月27日,公司披露了2017年年度报告,根据年度报告,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为11.42元/股。2018年7月4日,公司实施完成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经除息除权后相应调整为7.94元/股。自2018年6月19日起至2018年7月16日,公司股票已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达到触发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

公司将在达到触发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之日(2018年7月16日)起10日内(2018年7月26日前)召开董事会,制定并公告稳定股价的具体方案。

特此公告。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