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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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八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2018-07-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81 证券简称:亚泰集团公告编号:临2018-056号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八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2018年第八次临时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8年7月13日以送达、传真和邮件等形式发给各位董事,本次会议于2018年7月16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5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5名,会议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吉林亚泰集团医药投资有限公司回购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持有的吉林亚泰明星制药有限公司股权期限变更的议案:

公司2015年第十一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吉林亚泰明星制药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4,600万元对吉林亚泰明星制药有限公司进行增资,投资期限为14年,投资期限内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投资收益为1.2%/年,投资款项全部用于吉林亚泰明星制药有限公司年产11亿片(粒)固体制剂等项目。投资期满前,吉林亚泰集团医药投资有限公司分三次对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持有的吉林亚泰明星制药有限公司股权进行回购(公告详见2015年11月28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目前,吉林亚泰集团医药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吉林亚泰明星制药有限公司90.74%股权,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持有吉林亚泰明星制药有限公司9.26%股权。根据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的要求,现同意将原吉林亚泰集团医药投资有限公司分三次对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持有的吉林亚泰明星制药有限公司股权回购的期限进行变更,变更为吉林亚泰集团医药投资有限公司自2018年起至2029年分十二次对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持有的吉林亚泰明星制药有限公司股权进行回购。上述投资期限、投资收益、投资项目等内容均不变。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为拓宽公司的融资渠道,降低财务成本,优化公司债务结构,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0亿元(含70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并在超短期融资券发行额度有效期内,根据公司自身资金需求在中国境内分期发行。具体方案和授权事宜如下:

(一)发行方案

1、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70亿元(含70亿元),且在注册额度内可以循环发行;

2、发行期限:不超过270天(含270天),具体发行期限以公司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的期限为准;

3、发行利率: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利率将根据公司信用评级情况及银行间市场供求关系确定;

4、发行对象:面向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

5、募集资金用途:调整债务结构、偿还银行借款、补充流动资金及其他符合规定的用途;

6、发行方式:采用承销方式,在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

7、本次决议的效力:本次发行事宜决议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二)授权事宜

为保证此次发行顺利进行,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处理与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确定具体的发行方案、发行时机、发行规模、发行期限、发行利率等,及办理超短期融资券的注册、上市手续;

2、根据交易商协会要求,制作、修改和报送本次发行的申报材料;

3、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发行、上市及投资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注册报告、发行公告、发行计划、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等);

4、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募集资金在上述募集资金用途内的具体安排及资金使用安排;

5、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公司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6、根据适用的监管规定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7、办理与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相关的其它事宜。

上述授权中第1至5项授权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本次发行的超短期融资券的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第6至7项授权在相关事件存续期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八年七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