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临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
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050 证券简称:科林电气公告编号:2018-042
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临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
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金额:共计人民币4,200万元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结构性存款、本金保障型收益凭证
●委托理财期限:16天、19天
一、委托理财概述
(一)委托理财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临时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分别使用人民币1,300万元临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的保本浮动收益型结构性存款和人民币2,900万元临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本金保障型收益凭证。
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上述委托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公司内部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临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拟对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临时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对象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国债逆回购以及其他低风险、保本型投资产品。在实际投资产品余额不超过投资额度的情况下,相关资金可以循环使用;单笔最长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前述投资额度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行使有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事项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4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上的相关公告:《关于使用临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4)。
二、委托理财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公司委托理财受托方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认为交易对方具备履约能力。
三、委托理财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购买兴业银行理财产品
2018年7月11日,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购买了结构性存款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产品名称:兴业银行企业金融结构性存款
预期年化收益率:4.07%
起息日:2018年7月11日
到期日:2018年7月27日
理财期限:16天
金额:人民币1,300万元
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二)购买海通证券理财产品
2018年7月12日,公司向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购买了收益凭证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产品名称:海通证券“一海通财.理财宝”系列收益凭证尊享版19天期第2号
预期年化收益率:3.80%
起息日:2018年7月13日
到期日:2018年7月31日
理财期限:19天
金额:人民币2,900万元
产品类型:本金保障型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使用临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及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与此同时,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理财,对临时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五、风险控制分析
1、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中心具体操作,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审查理财业务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中心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再在每个季度末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使用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尚未到期的余额为人民币4,200万元(含本次),未超过公司股东大会对使用临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授权额度。
特此公告
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603050 证券简称:科林电气 公告编号:2018-43
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董事会全部议案均获通过,无反对、弃权票。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通知于2018年7月11日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7月16日采用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成锁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议案已经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鉴于激励计划中原确定的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全部放弃或部分放弃本次公司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
经此次调整后,公司授予激励对象由原341名调整为331名,限制性股票总量由原2,257,500股调整为2,237,500股。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审议通过。本议案关联董事屈国旺与激励对象屈爱艳为兄妹关系,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和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经过认真核查,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18年7月16日为授予日,授予331名激励对象2,237,500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审议通过。本议案关联董事屈国旺与激励对象屈爱艳为兄妹关系,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审议通过《关于增加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同意公司将注册资本由160,008,000元增加至162,245,500元,并据此修订《公司章程》和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四)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原独立董事封朝辉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核,公司董事会提名张宏亮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张宏亮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第3项和第4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因此提请于2018年8月2日下午3:00在河北省石家庄市红旗大街南降壁路段公司会议室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七日
附件:
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张宏亮先生简历
张宏亮,独立董事,1974年出生,博士研究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7年7月至今就职于北京工商大学商学院,历任会计系副主任、会计系教工党支部书记、MPAcc中心执行主任,现任商学院会计系主任,商学院投资者保护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商学院党委委员,是中国成本研究会理事、中国商业经济学会理事。
截止目前,张宏亮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603050 证券简称:科林电气 公告编号:2018-044
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全体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监事会全部议案均获通过,无反对、弃权票。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7月11日发出,于2018年7月16日采用通讯方式召开。公司应出席的监事为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邱士勇先生召集并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议案已经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鉴于激励计划中原确定的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全部放弃或部分放弃本次公司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
经此次调整后,公司授予激励对象由原341名调整为331名,限制性股票总量由原2,257,500股调整为2,237,500股。
经核查,本次对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激励对象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18年7月16日为授予日,授予331名激励对象2,237,500股限制性股票。
经核查,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授予条件等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科林电气 证券简称:603050 公告编号:2018-045
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原341人调整为331人。
●限制性股票数量:由原2,257,500股调整为2,237,500股。
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7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2018年6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8年6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2018年6月16日至2018年6月25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网站等内部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8年6月26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2018年7月2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一并披露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2018年7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二、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及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调整的情况
1、调整原因
鉴于《激励计划(草案)》中原确定的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全部放弃或部分放弃本次公司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
2、调整内容
经调整,公司授予激励对象由原341名调整为331名,限制性股票总量由原2,257,500股调整为2,237,500股。调整后激励对象名单及分配情况如下:
■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对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激励对象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相关调整事项的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对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和授予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授予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本激励计划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均已成就,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和本激励计划关于授予条件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调整和授予事项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603050 证券简称:科林电气 公告编号:2018-046
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18年7月16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2,237,500股
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18年7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授予331名激励对象2,237,500股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8年7月16日。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2018年6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8年6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2018年6月16日至2018年6月25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网站等内部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8年6月26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2018年7月2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一并披露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2018年7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为: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两条任一情况。综上所述,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1、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2018年7月16日;
2、本次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3、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8.27元/股;
4、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对象共331人,授予数量2,237,500股,具体数量分配情况如下: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均累计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没有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息、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和红利同时按本激励计划进行锁定。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6、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本激励计划分年度对公司业绩指标和个人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18-2020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与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按照《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分年进行考核,根据个人的绩效考评评价指标确定考评结果,原则上绩效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档,对应的解除限售情况如下:
■
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与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7、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授予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的情况。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了核实,监事会认为:
1、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列入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除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外,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5、本次授予已满足《管理办法》及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授予条件。
综上,监事会同意以2018年7月16日为授予日,向331名激励对象授予2,237,500股限制性股票。
三、参与本激励计划的高级管理人员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没有卖出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董事会已确定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8年7月16日,根据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确认激励成本。
经测算,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为1,185.88万元,则2018年—2021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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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成本将在管理费用列支。上述结果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对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和授予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授予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本激励计划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均已成就,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和本激励计划关于授予条件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调整和授予事项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3、监事会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603050 证券简称:科林电气公告编号:2017-047
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18年7月2日召开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中授权“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授予、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锁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公司于2018年7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18年7月16日为授予日,授予331名激励对象2,237,500股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需对原《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改如下:
原章程: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60,008,000元。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60,008,000股。
修订后: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62,245,500元。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62,245,500股。
特此公告
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603050证券简称:科林电气公告编号:2018-048
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8月2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8月2日15点00分
召开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红旗大街南降壁路段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8月2日
至2018年8月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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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通过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18年7月17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交所网站(http://www.see.com.cn)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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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股东代表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还应当出具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一)以及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办理登记;
2、个人股东: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当出具股东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办理登记。
3、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但参会时须提供授权委托书等原件;如以信函方式登记,请在信函上注明“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并附有效联系方式。
(二)登记时间:2018年7月30日(上午9:00-11:30 下午14:00-17:30)
(三)登记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红旗大街南降壁路段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南区证券事务部
六、 其他事项
(一)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自理。
(二)参会股东及代表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红旗大街南降壁路段
联系人:宋建玲、李新
电话:0311-85231911 传真:0311-85231087 邮箱:ke1911@kldcop.com
特此公告。
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1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8月2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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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