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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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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2018-07-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公告编号:临2018-092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为332,097,02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2.85%。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18年7月23日(星期一)。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7月向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达兴业集团”)、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三号(以下简称“国华人寿”)、广东潮商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潮商投资”)共计非公开发行股份131,752,305股(因2016年实施送转股变更为332,097,020股),该等股份于2018年7月23日(因7月21日为非交易日顺延至7月23日)可上市流通。

受上述股东委托,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相关手续,上述332,097,020股股份将于2018年7月23日上市流通。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1、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

2015年4月中国证监会核发《关于核准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733号),核准公司向鸿达兴业集团、国华人寿、潮商投资分别非公开发行52,700,922股、52,700,922股、26,350,461股股份募集资金。

2015年7月8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上述共计131,752,305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股份登记手续,该等股份于2015年7月2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限售期36个月,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18年7月21日(遇非交易日顺延)。

2、实施201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2016年7月19日,公司实施完成201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5.068721股、每10股转增10.137443股。因此,鸿达兴业集团、国华人寿、潮商投资认购的上述股份分别相应变更为132,838,808股、132,838,808股、66,419,404股,合计332,097,020股。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东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1、承诺主要内容

鸿达兴业集团、国华人寿、潮商投资分别作出承诺:其本次认购的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之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2、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该承诺。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18年7月23日(星期一)。

2、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332,097,02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2.85%。

本次解除限售完成后,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将由502,865,482股变更为170,768,46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61%。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三名,股份申请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注:鸿达兴业集团持有的剩余限售股份为其2017年9月以现金认购的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该等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9月8日。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东不存在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不存在为其提供担保的情况。

五、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表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第一创业证券”)认为:

鸿达兴业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均严格履行了其在本次非公开发行中做出关于限售期的承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鸿达兴业本次限售股份解禁及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及申请表;

2、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3、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