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63 证券简称:中闽能源 公告编号:2018-026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5个月。
2018年7月18日,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5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福建省南纸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628号)文件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特定发行对象公司控股股东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95,335,365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3.2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1,270.00万元,扣除承销费用人民币600.0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0,670.00万元。
2015年5月5日,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验资并出具了闽华兴所(2015)验字C-009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已与独立财务顾问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已与全资子公司中闽(连江)风电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连江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
截至2018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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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投资项目——连江黄岐风电场项目于 2014 年 9 月获福建省发改委闽发改网能源函〔2014〕177 号文核准,项目总投资 29,731.95 万元,其中募集资金投入 28,749.57 万元,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中闽能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中闽(连江)风电有限公司为实施主体。2017年5月15日,连江黄岐风电场项目12台风电机组已全部并网发电。
截至 2018 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募投项目23,673.60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7,446.32万元(含利息)。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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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鉴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连江黄岐风电场项目已经全部并网投产,根据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公司预计未来5个月尚有部分募集资金暂时闲置。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及生产经营需要和财务状况,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5个月,本次使用期限到期前,公司将及时足额将该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将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2018年7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 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宜。
2、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宜。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且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本次事项符合《中国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合法,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