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子公司参与竞拍资产结果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363 证券简称:傲农生物 公告编号:2018-121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子公司参与竞拍资产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简要内容: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金华傲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2018年7月17日以人民币3,067万元竞得浙江仕群服饰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金华市婺城区金西经济开发区汤溪中心区环路东侧的工业房地产。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
一、交易概述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7月1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下属子公司参与竞拍资产的议案》,同意下属全资子公司金华傲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华傲农”)参与竞拍位于金华市婺城区金西经济开发区汤溪中心区环路东侧的工业房地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7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下属子公司参与竞拍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19)。
二、竞拍结果
2018年7月16日10时至7月17日10时,金华傲农在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参与竞拍,成功竞得浙江仕群服饰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金华市婺城区金西经济开发区汤溪中心区环路东侧1、3、7、8、9、10幢工业房地产(总建筑面积29152.58㎡,另有无证建筑约4440.31㎡,土地使用权面积37691㎡),成交价格为人民币3,067万元。金华傲农后续将依照司法竞拍相关规定,于2018年8月16日24:00点前将拍卖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取得《拍卖成交确认书》并及时办理上述相关资产的过户手续。
特此公告。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19日
证券代码:603363 证券简称:傲农生物公告编号:2018-122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035元(含税)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18年6月11日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17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426,065,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3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4,912,275.00元。
三、 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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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除本公司自行派发现金红利的股东外,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 自行发放对象
以下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厦门傲农投资有限公司、吴有林、漳州市芗城区恒信裕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35元。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将按照上述通知有关规定执行差别化个人所得税,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至公司,公司将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指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315元。
(3)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公司按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315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涉及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通过沪港通投资持有公司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315元。
(5)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法人股东和机构投资者,公司将不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35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592-2596536
联系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观音山运营中心10号楼12层
特此公告。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