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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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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信鑫盛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清算报告

2018-07-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基金管理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 2018年7月19日

一、重要提示

建信鑫盛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1572号《关于准予建信鑫盛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注册,由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建信鑫盛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建信鑫盛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本基金合同,并对本基金进行变现及清算程序,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截至2018年4月25日,本基金已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满足基金合同终止条件。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自2018 年4月26日起进入财产清算期。

本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安排详见刊登在2018年4月26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基金管理人网站 (http://www.ccbfund.cn)上的《关于建信鑫盛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自2018年4月26日至2018年6月8日止对除停牌股票外的所有基金财产进行清算。由基金管理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于2018年4月26日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二、基金概况

1、基金名称:建信鑫盛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1700)。

2、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3、基金合同生效日:2016年6月3日

4、投资目标:通过相对灵活的资产配置和主动的投资管理,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谋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5、投资策略:本基金以自上而下的投资策略,灵活配置大类资产,动态控制组合风险,力争长期、稳定的回报。首先,依据基金管理人的大类资产配置策略动态调整基金资产在各大类资产间的分配比例;而后,进行各大类资产中的个股、个券精选。具体由大类资产配置策略、股票投资策略、固定收益类资产投资策略、股指期货投资策略和权证投资策略四部分组成。

6、业绩比较基准:沪深300指数收益率×65% +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全价)×35%

7、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及货币市场基金,属于中高收益/风险特征的基金。

8、基金管理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9、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三、财务会计报告

资产负债表(经审计)

会计主体:建信鑫盛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8年4月25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报告截止日2018年4月25日(基金最后运作日),基金份额总额4,475,639.81份,基金份额净值1.1114元。

2、本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4月25日(基金最后运作日)。

四、清盘事项说明

1、基本情况

建信鑫盛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1572号《关于准予建信鑫盛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核准,由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建信鑫盛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建信鑫盛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6年6月3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1,000,137,732.04份,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建信鑫盛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较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依法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股指期货、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权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95%,投资于债券、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现金、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证券品种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5%-100%,其中权证投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65% +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全价)×35%。

根据《建信鑫盛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及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于2018年4月25日发布的《关于建信鑫盛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自2018年4月26日起,本基金进入基金财产清算期,基金管理人已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2、清算原因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本基金合同,并对本基金进行变现及清算程序,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截至2018年4月25日,本基金已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基金合同约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管理人可以终止本基金合同并依法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3、清算起始日

根据《关于建信鑫盛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本基金清算起始日为2018年4月26日。

4、清算报表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清算报表是在非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参考《企业会计准则》及《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的有关规定编制的。自本基金最后运作日起,资产、负债均按清算价格计价,剩余停牌股票的清算价格按清算期最后一日的公允价值计价。由于报告性质所致,本清算报表并无比较期间的相关数据列示。

五、清算情况

自2018年4月26日至2018年6月8日止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1、 清算费用

按照《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的规定,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2、资产处置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证券清算款人民币11,837.09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4月26日划入托管账户。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利息人民币20,735.36元,该款项由基金管理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自有资金垫付。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归基金管理人所有。

3、负债清偿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交易费用人民币10.79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5月31日进行了支付。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预提费用人民币123,000.00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4月26日及2018年6月7日进行了支付。

4、清算日的清算损益情况

自2018年4月26日至

2018年6月8日

止清算期间

项目

一、清算收益

利息收入(注1)   3,943.29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189,674.18

投资收益(注2) 1,239,303.45

清算收入小计 1,053,572.56

二、清算费用

交易费用(注3) 6,972.76

银行划款手续费 40.00

清算费用小计 7,012.76

三、清算净收益     1,046,559.80

注1:利息收入系计提的自2018年4月26日至2018年6月8日止清算期间的银行存款利息、清算备付金利息及结算保证金利息。

注2:投资收益为清算期间卖出可变现股票所产生的股票投资收益。

注3:该笔费用为清算期间卖出可变现股票所产生的交易单元佣金费用及现有停牌股票在未来复牌后卖出预计所产生的交易单元佣金费用之和。

5、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的剩余资产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2018年6月8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6,020,574.24元,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在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管理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自有资金垫付人民币24,678.65元,用以垫付应收利息(包括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利息人民币20,735.36元和清算期间利息收入3,943.29元),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归基金管理人所有。基金管理人垫付的资金以及垫付资金到帐日起孳生的利息将于清算期后返还给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以自有资金垫付基金未能变现的股票资产,待停牌股票复牌后基金管理人将股票变现卖出,若变现金额高于基金管理人垫付的金额,则将差额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份额比例追偿给基金份额持有人;若变现金额小于基金管理人垫付的金额,则由基金管理人承担相应损失。清算期结束日后至清算款划出日前一日的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属份额持有人所有,在支付清算款时将一并计算并支付给份额持有人。

6、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

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备查文件目录

(1)《建信鑫盛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审计报告》;

(2)《建信鑫盛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

2、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

3、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内至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免费查阅。

建信鑫盛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2018年7 月 19日

2018年第二季度

基金产品风险评价结果

一、公司旗下基金产品风险评价方法说明

(一)主要依据与目的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旗下基金产品的风险评价工作方法,主要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适用性指导意见》、《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基金募集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要求,目的是为了规范公募基金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维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二)基金的风险等级

基金风险等级包括以下五个等级:

(三)基金的风险评价因素

划分基金产品风险等级综合考虑了以下因素:

(一) 流动性;到期时限;杠杆情况;结构复杂性;投资单位产品或者相关服务的最低金额;投资方向和投资范围;募集方式;发行人等相关主体的信用状况;同类产品或者服务过往业绩;其他因素。

(二) 基金管理人成立时间,治理结构,资本金规模,管理基金规模,投研团队稳定性,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性及执行度,风险控制完备性,是否有风险准备金制度安排,从业人员合规性,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及基金经理的稳定性等。

(三) 基金产品或者服务的构架(母子基金、平行基金),投资方向、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募集方式及最低认缴金额,运作方式,存续期限,过往业绩及净值的历史波动程度,成立以来有无违规行为发生,基金估值政策、程序和定价模式,申购和赎回安排,杠杆运用情况等。

二、公司旗下基金2018年第二季度风险评价结果(按基金代码排序)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