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策略成长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2018年6月30日
基金管理人: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二〇一八年七月十九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8年7月17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8年4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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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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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②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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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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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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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此处的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分别指根据公司决定确定的聘任日期和解聘日期。
②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基金管理人在本报告期内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及其各项实施准则、《东方策略成长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作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无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本基金无违法、违规行为。本基金投资组合符合有关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2011年修订),制定了《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公平交易管理制度》。
基金管理人建立了投资决策的内部控制体系和客观的研究方法,各投资组合经理在授权范围内自主决策,各投资组合共享研究平台,在获得投资信息、投资建议和实施投资决策方面享有公平的机会。
基金管理人实行集中交易制度,建立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各投资组合享有公平的交易执行机会。对于交易所公开竞价交易,基金管理人执行交易系统中的公平交易程序;对于债券一级市场申购、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等非集中竞价交易,各投资组合经理在交易前独立地确定各投资组合的交易价格和数量,基金管理人按照价格优先、比例分配的原则对交易结果进行分配;对于银行间交易,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原则保证各投资组合获得公平的交易机会。
基金管理人定期对不同投资组合不同时间段的同向交易价差、反向交易情况、异常交易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投资组合经理对相关交易情况进行合理性解释并留存记录。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关于公平交易的相关规定,在授权、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业绩评估等投资管理活动中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未直接或通过与第三方的交易安排在不同投资组合之间进行利益输送。本基金运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平交易管理制度规定。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存在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行为。
本报告期内,未出现涉及本基金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5%的情况。
4.4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8年2季度,市场在中美贸易摩擦的不断升温中节节败退,4-5月份在3000点挣扎未果后在6月份出现了快速下跌。上证综指-10.14%、深成指-13.7%、创业板指-15.46%,指数的大幅下跌显示了3月份市场反弹后的减量博弈局面以及市场对后市的悲观预期。
wind统计数据显示,2季度申万行业指数继续分化,只有食品饮料和休闲服务行业实现了正收益,分别为10.5%和4.4%,其次是医药、采掘、家电、化工、钢铁、服装行业的收益率小于-10%。2季度,跌幅最大的行业分别为综合-23%、通信-21%、军工-19%。行业的分化使得市场更加追逐业绩稳健、低贝塔的后周期行业。
我们认为,2季度市场大幅下跌的直接原因一方面来自于国内去杠杆的持续深化,另一方面来自于中美贸易摩擦的不断升温。因此我们在2季度降低了仓位,并将目光集中于高ROE、业绩稳健、高分红的消费白马上,并在2季度取得了明显的超额收益。展望后市,我们将在3季度继续控制仓位,防范风险,包括质押平仓、汇率贬值、业绩低于预期等,以更严格的选股标准甄别重仓股,长期坚守价值股。
4.5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2018年4月1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本基金净值增长率为-2.22%,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6.65%,高于业绩比较基准4.43%。
4.6 报告期内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不存在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低于二百人或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的情形。
§5 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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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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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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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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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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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5.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5.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5.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5.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1.1
本基金所持有的长春高新(000661)于2017年6月15日公告,公司涉及一项房屋所有权纠纷,该案已由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内容为:“永长小区”项目是本公司的子公司—长春高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原长春市高新建设开发公司)(以下简称“高新开发”)与长春市滨河物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河物业”)于1999 年开始联合开发建设的房地产项目,当时合作确定由滨河物业出项目审批手续及少量现金,高新开发出资金。后由于滨河物业后续资金投入不足等自身原因,2006 年10 月9 日,双方经平等协商,签订了《永长小区项目清算及处理意见协议书》,明确约定永长小区剩余房屋由高新开发销售,销售收入归高新开发所有,滨河物业退出永长项目,该协议书经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裁定确认为合法有效。截至2008 年末,公司应收永长项目往来款2,648.00 万元。《物权法》实施后,滨河物业债权人(非永长项目所涉)——长春东煤多种经营供销公司影城路经销部(以下简称“东煤公司”)以项目登记在滨河物业名下为由,从2007 年4 月开始,连续启动对永长小区房屋的查封、诉讼程序,目前已被长春市三家基层法院查封房屋20 套,建筑面积8,153 ㎡,公司已成立专门机构积极应对,我们正基于“永长小区系高新开发出资建设而原始取得房屋所有权、析产协议合法有效”和省、市、区三级法院的有效判决等事实和法律依据,出庭应诉抗辩,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2017年6月15日,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2017)吉01民初88号民事一审判决书,驳回东煤公司的诉讼请求。东煤公司已于2017年7月6日向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公司公告以上纠纷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产生重大负面影响。
本基金所持有的片仔癀(600436)于2017年8月24日公告,公司涉及一项商标侵权纠纷,该案已由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内容为:“(1)诉讼案件基本情况:被告厦门中药厂在报刊、自己的药品宣传中对片仔癀大肆侵权,利用广告、虚构事实、不正当对比、诋毁挤压片仔癀药品,做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等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侵犯了本公司(即原告)的注册商标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应承担法律责任;厦门晚报、厦门日报不尊重法律和事实,对厦门中药厂的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作不客观的报道,也应承担连带的法律责任。(2)诉讼请求:1、被告厦门中药厂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其产品“八宝丹”在中国大陆、香港、印尼等国家和地区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立即停止将 “片仔癀”与“八宝丹”作不正当的对比等虚假宣传;在全国主流媒体、报刊、香港、印尼等国家和地区报刊、厦门晚报、厦门日报刊登 “声明”,进行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上述“声明” 的内容及刊登的版面须经原告书面认可。2、立即销毁使用前述虚假宣传的物品、相关的产品包装装璜。3、厦门晚报在原版面位置以及在《厦门日报》头版、厦门日报社在原版面位置对不实报道刊登道歉声明,消除影响。4、被告厦门中药厂有限公司赔偿原告人民币3000万元,并支付原告维权费用60万元,厦门晚报和厦门日报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公司公告以上内容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产生重大负面影响。
本基金所持有的爱尔眼科(300015)于2018年4月21日公告,公司涉及一项股权转让协议纠纷,案件内容为:“公司起诉余某、肖某违反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相关义务,给我方造成损失。要求两被告共同赔偿损失并支付违约金1990万元。”目前一审已判决。
公司公告以上内容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产生重大负面影响。
本基金决策依据及投资程序:
(1)研究员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行业和公司的发展变化进行深入而有效的研究,形成有关的各类报告,为本基金的投资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2)投资决策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讨论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超出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形成本基金的资产配置比例指导意见。
(3)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议,参考上述报告,并结合自身的分析判断,形成基金投资计划,主要包括行业配置和投资组合管理。
(4)交易部依据基金经理的指令,制定交易策略,统一进行具体品种的交易;基金经理必须遵守投资组合决定权和交易下单权严格分离的规定。
(5)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市场变化对投资组合计划提出市场风险防范措施,监察稽核部、风险管理部对投资组合计划的执行过程进行日常监督和量化风险控制。
本基金投资长春高新主要基于以下原因:公司旗下的金赛药业是国内规模最大的基因工程制药企业和亚洲最大的重组人生长激素生产企业,在生长激素领域具备渠道优势、产品优势,业绩稳健增长,具备长期投资价值。
本基金投资片仔癀主要基于以下原因:公司为我国绝密配方片仔癀拥有者,具备明显的产品优势和长期的品牌优势,公司具备定价权,业绩长期稳健增长,财务指标良好,是具备长期投资价值的品牌中药公司。
本基金投资爱尔眼科主要基于以下原因:公司受益于眼科医院市场扩容,公司作为上市公司,具备品牌优势、规模优势、资金优势,近年来公司实现了快速增长,同时财务指标优异,因此具备一定的长期投资价值。
除上述情况外,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发现存在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5.11.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5.11.3 其他资产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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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可转换债券。
5.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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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7.1 基金管理人持有本基金份额变动情况
单位: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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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交易明细
本报告期基金管理人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8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8.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不存在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9 备查文件目录
9.1 备查文件目录
一、《东方策略成长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二、《东方策略成长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三、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批准成立批件、营业执照、公司章程
四、本报告期内公开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及其临时公告
9.2 存放地点
上述备查文本存放在本基金管理人办公场所。
9.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相关公开披露的法律文件,投资者还可在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orient-fund.com)查阅。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7月19日
2018年第二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