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2018年6月30日
基金管理人: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二〇一八年七月十九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8年7月17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8年4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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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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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②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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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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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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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此处的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分别指根据公司决定确定的聘任日期和解聘日期。
②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基金管理人在本报告期内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及其各项实施准则、《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作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无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本基金无违法、违规行为。本基金投资组合符合有关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2011年修订),制定了《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公平交易管理制度》。
基金管理人建立了投资决策的内部控制体系和客观的研究方法,各投资组合经理在授权范围内自主决策,各投资组合共享研究平台,在获得投资信息、投资建议和实施投资决策方面享有公平的机会。
基金管理人实行集中交易制度,建立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各投资组合享有公平的交易执行机会。对于交易所公开竞价交易,基金管理人执行交易系统中的公平交易程序;对于债券一级市场申购、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等非集中竞价交易,各投资组合经理在交易前独立地确定各投资组合的交易价格和数量,基金管理人按照价格优先、比例分配的原则对交易结果进行分配;对于银行间交易,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原则保证各投资组合获得公平的交易机会。
基金管理人定期对不同投资组合不同时间段的同向交易价差、反向交易情况、异常交易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投资组合经理对相关交易情况进行合理性解释并留存记录。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关于公平交易的相关规定,在授权、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业绩评估等投资管理活动中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未直接或通过与第三方的交易安排在不同投资组合之间进行利益输送。本基金运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平交易管理制度规定。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存在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行为。
本报告期内,未出现涉及本基金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5%的情况。
4.4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报告期内,本基金以行业生命周期为选股逻辑,结合对宏观环境和行业景气度的判断,对看好的行业与个股进行重点投资。
报告期内,金融去杠杆政策的继续推进、导致信用风险逐步释放,资管新规下,A股股权质押风险也逐步暴露;同时,我们看到中美贸易战的加剧导致我们所面临的外部环境出现明显恶化;在内外部压力的双重挤压之下,市场明显走弱。从行业板块上来看,仅食品原料与休闲服务在一季报超预期的推动下取得了正收益。
报告期内,本基金持仓出现较大幅度下跌,导致基金净值出现回撤。展望未来一个季度,政策的修复与投资者情绪的修复,市场有望迎来反弹,但在系统性风险尚未充分化解的前提下,市场反弹之后重回弱势概率较高。本基金将积极对持仓结构进行优化,均衡组合配置,以期为投资者提供更高的回报。
4.5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2018年4月1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本基金净值增长率为-9.93%,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5.47%,低于业绩比较基准4.46%。
4.6 报告期内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不存在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低于二百人或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的情形。
§5 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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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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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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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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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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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5.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5.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股指期货。
5.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5.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1.1
本基金所持有的亚厦股份(002375)于2017年10月17日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朝阳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17)京0105民初70180号《民事判决书》,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2009年4月20日,北京居然之家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居然之家”)以工程拖延及所铺设的莎安娜石材存在质量问题为由向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本公司赔偿经济损失1,650万元(暂估金额),2011年变更诉讼请求为:判令解除其与公司签订的《居然大厦公共区域精装修施工合同》,要求公司支付各类违约金和赔偿款,并承担案件诉讼费。2009年6月19日,公司向朝阳区人民法院递交了反诉状,要求居然之家支付本公司工程款2,194.93万元,并承担案件诉讼费。
2017年10月13日,公司收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17)京0105民初70180号《民事判决书》,朝阳区人民法院认为:居然大厦已经实际投入使用,双方合同已经基本履行完毕,无需再解除合同。现居然之家尚未付清亚厦股份的工程款,应当承担付款义务以及承担部分迟延履行的违约责任;同时亚厦股份由于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在工期以及石材方面存在违约行为,应当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综合上述情况,相关付款义务及违约赔偿责任相互抵扣后,本院判令居然之家向亚厦股份支付1,200万元。
截至公告日,公司已对“居然大厦公共区域精装修工程”的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732.50万元。与居然之家诉讼事项目前为一审判决,原告(反诉被告)居然之家执行判决的情况尚不确定,因而目前无法判断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本基金决策依据及投资程序:
(1)研究员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行业和公司的发展变化进行深入而有效的研究,形成有关的各类报告,为本基金的投资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2)投资决策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讨论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超出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形成本基金的资产配置比例指导意见。
(3)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议,参考上述报告,并结合自身的分析判断,形成基金投资计划,主要包括行业配置和投资组合管理。
(4)交易部依据基金经理的指令,制定交易策略,统一进行具体品种的交易;基金经理必须遵守投资组合决定权和交易下单权严格分离的规定。
(5)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市场变化对投资组合计划提出市场风险防范措施,监察稽核部、风险管理部对投资组合计划的执行过程进行日常监督和量化风险控制。
本基金投资亚厦股份主要基于以下原因:
公装行业复苏,订单增长强劲。2017年公装行业呈现整体复苏态势,公司全年新签订单108.1亿元,其中4季度单季新签38.7亿元,同比增长239.3%,其中公装和住宅分别新签29.3、7.5亿元。截至2017年末,公司已签约未完工订单178.0亿元,未完工订单相当于2016年收入的2.0倍,在手订单充沛。
积极布局装配式装修。2017年11月,公司成为住建部认定的首批“装配式产业建筑基地”。近年来公司对装配化领域进行了持续的投入,已开发完成具有不同风格和自主知识产权的全自动生产线,初步具备大规模产业化能力。预计公司装配式装修2018年有望产业化,进而成为公司未来新的增长极。
管理层增持彰显信心。2018年2月,公司公告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高管以及核心骨干员工计划自公告日起6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1,200-2,67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9~2.0%)。管理层增持一方面将在二级市场为股价提供支持,另一方面也体现了公司核心管理层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
除上述情况外,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发现存在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5.11.2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5.11.3 其他资产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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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可转换债券。
5.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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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7.1 基金管理人持有本基金份额变动情况
单位: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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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交易明细
本报告期基金管理人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8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8.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不存在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9 备查文件目录
9.1 备查文件目录
一、《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二、《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三、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批准成立批件、营业执照、公司章程
四、本报告期内公开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及其他临时公告
9.2 存放地点
上述备查文本存放在本基金管理人办公场所。
9.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相关公开披露的法律文件,投资者还可在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orient-fund.com)查阅。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7月19日
2018年第二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