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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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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加货币市场基金

2018-07-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基金管理人: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18年07月19日

§1 重要提示

§2 基金产品概况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由于货币市场基金采用摊余成本法核算,因此,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为零,本期已实现收益和本期利润的金额相等。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收益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中加货币A净值表现

注:本基金收益分配是按月结转份额。

中加货币C净值表现

注:本基金收益分配是按月结转份额。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收益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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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1、任职日期说明:闫沛贤的任职日期以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为准。

2、离任日期说明:无。

3、证券从业年限的计算标准: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本基金无基金经理助理。

4.2 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说明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基金管理人勤勉尽责地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利益,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为了公平对待各类投资人,保护各类投资人利益,避免出现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等违法违规行为,公司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拟定了《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管理办法》、《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异常交易管理办法》,对公司管理的各类资产的公平对待做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并规定对买卖股票、债券时候的价格和市场价格差距较大,可能存在操纵股价、利益输送等违法违规情况进行监控。公司使用的交易系统中设置了公平交易模块,一旦出现不同基金同时买卖同一证券时,系统自动切换至公平交易模块进行操作,确保在投资管理活动中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严禁直接或通过第三方的交易安排在不同投资组合之间进行利益输送。本报告期内,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不公平交易行为。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公司制定了同日反向交易控制的规则,并且加强对组合间同日反向交易的监控和隔日反向交易的检查。同时,公司利用公平交易分析系统,对各组合间不同时间窗口下的同向交易指标进行持续监控,定期对组合间的同向交易进行分析。本报告期内,本公司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未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投资组合间虽然存在同向交易行为,但结合交易价差分布统计分析和潜在利益输送金额统计结果,表明投资组合间不存在利益输送的可能性。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出现异常交易的情况。

4.4 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8年第二季度债市走势分化:利率债收益率下行,中低等级信用债和城投债收益率上行,信用利差扩大。报告期内,10年国债活跃券收益率由3.73%下行至3.48%;评级为AA,剩余期限在3年的中票信用利差由183bp上行至210bp;评级为AA+,剩余期限为3年的城投债信用利差由158bp上升至175bp。走势分化的原因主要有两方面:(一)报告期内,央行通过降准和MLF操作向银行间市场注入长期资金,改善流动性,从而驱动利率债收益率下行;(二)在结构性去杠杆政策主导下,资管新规(即《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号))正式稿落地,限制非标融资和期限错配,23号文(即《关于规范金融企业对地方政府和国有企业投融资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8】23号))规范金融机构对城投平台出资行为。这些措施限制了委托贷款和信托贷款的增加,加剧了中低等级发债主体(特别是民企)和城投平台再融资的难度,导致市场对这些主体偿还能力产生担忧,信用利差走阔。

展望未来,我们认为应继续对现金流紧张、投资激进的企业和缺乏足够重要性的城投平台保持谨慎。虽然央行近日再次宣布于7月5日全面下调存款类金融机构准备金0.5%,但去杠杆大方向未变。6月26日,央行会同五部委下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意见》,对于小微企业融资提供一揽子政策支持。易纲行长于6月14日陆家嘴金融论坛上专门提及小微企业融资问题。而郭树清主席则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演讲中谈到"……相当多的金融机构仍然存在"垒大户"情结,不少企业高度依赖债务投入,各类隐性担保和"刚性兑付"没有真正打破,"预算软约束""投资饥渴症"问题仍然比较突出,市场化法治化破产机制远未形成……"。我们推测,这看似各说各话的背后实则有着统一的逻辑。城投平台刚兑信仰不破,小微企业就无法和国企、城投平台获得公平的融资环境。另一方面,为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央行年内仍有下调存款准备金的空间,利好利率债和同业存单。

报告期内基金密切跟踪基本面、政策面和资金面的变化,把握市场节奏调整杠杆水平。货币基金是高流动性产品,需要随时应对申购赎回,我们在资产配置上选择高流动性、易变现资产(如,AAA存单、可提前支取协议存款等);并且,结合货币市场利率的走势,把握时机卖出临近到期的低收益货币市场工具,买入期限稍长的高收益货币市场工具,以加厚基金收益。在回购市场上,我们把握不同期限资金价格不同所带来的结构性机会增加基金收益。

4.5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报告期末中加货币A基金份额净值为1.000元,本报告期内,该类基金份额净值收益率为0.9789%,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0.3418%;截至报告期末中加货币C基金份额净值为1.000元,本报告期内,该类基金份额净值收益率为1.0391%,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0.3418%。

4.6 报告期内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发生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人民币五千万元的情形。

§5 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5.2 报告期债券回购融资情况

注: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报告期内每日融资余额占资产净值比例的简单平均值。

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的说明

5.3 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5.3.1 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过120天情况说明

本报告期内未出现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过120天的情况。

5.3.2 报告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分布比例

5.4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存续期超过240天情况说明

本报告期内未出现投资组合平均剩余存续期超过240天的情况。

5.5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5.6 报告期末按摊余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债券投资明细

5.7 “影子定价”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

报告期内负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25%情况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发生负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25%的情况。

报告期内正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5%情况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发生正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5%的情况。

5.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9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9.1 基金计价方法说明

本基金按以下方式进行计价:

(1)本基金估值采用摊余成本法,即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剩余存续期内平均摊销,每日计提损益。本基金不采用市场利率和上市交易的债券和票据的市价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在有关法律法规允许交易所短期债券可以采用摊余成本法估值前,本基金暂不投资于交易所短期债券。

(2)为了避免采用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按市场利率和交易市价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发生重大偏离,从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产生稀释和不公平的结果,基金管理人于每一估值日,采用估值技术,对基金持有的估值对象进行重新评估,即影子定价。当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偏离达到或超过0.25%时,基金管理人应根据风险控制的需要调整组合,其中,对于偏离程度达到或超过0.5%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参考成交价、市场利率等信息对投资组合进行价值重估,使基金资产净值更能公允地反映基金资产价值,并且按相关规定进行临时公告。

(3)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4)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5.9.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报告期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5.9.3 其他资产构成

5.9.4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注:总申购份额含红利再投、转换入和分级份额调增份额;总赎回含转换出及分级份额调减份额。

§7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交易明细

§8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8.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不存在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8.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9 备查文件目录

9.1 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证监会批准中加货币市场基金设立的文件

2、《中加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

3、《中加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

4、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和公司章程

9.2 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

9.3 查阅方式

基金管理人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纬路35号综合办公楼

基金托管人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甲25号中国光大中心

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如有疑问,可咨询基金管理人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00-95526(免长途费)

基金管理人网址:www.bobbns.com

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07月19日

2018年第二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