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诚新选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摘要
基金管理人可运用股指期货,以提高投资效率更好地达到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本基金在股指期货投资中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本着谨慎原则,参与股指期货的投资,以管理投资组合的系统性风险,改善组合的风险收益特性。此外,本基金还将运用股指期货来对冲诸如预期大额申购赎回、大量分红等特殊情况下的流动性风险以进行有效的现金管理。
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投资范围不包括国债期货投资。
(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进行国债期货投资。
(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投资范围不包括国债期货投资。
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均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库之外的股票。
(3) 其他资产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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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6) 因四舍五入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市值占净值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存在尾差。
第十二部份 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业绩数据截至2018年3月31日。
(一)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信诚新选混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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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诚新选混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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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信诚新选混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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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诚新选混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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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基金于2015年11月16日起新增B类份额。
2.本基金建仓期自2015年6月5日至2015年12月5日,建仓期结束时资产配置比例符合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
第十三部分 费用概览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B类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基金的账户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6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6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提取,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B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10%。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B类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 0.1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B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B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登记机构,由登记机构代付给销售机构,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4、证券账户开户费用:证券账户开户费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无误后,自基金产品成立一个月内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划付,如基金财产余额不足支付该开户费用,由基金管理人于基金产品成立一个月后的5个工作日内进行垫付,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垫付开户费用义务。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基金销售服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一致,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基金销售服务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四部分 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原《信诚新选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 在“重要提示”部分更新了相应日期。
2. 在“一、绪言”中,增加了《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作为招募说明书编写依据。
3. 在“二、释义”中,增加了对“《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流动性受限资产”的释义。
4. 在“三、基金管理人”中的 “主要人员情况”部分,更新了相关成员的内容。
5. 在“四、基金托管人”中,根据实际情况更新了基金托管人的相关信息;
6. 在“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根据实际情况对销售机构和登记机构的相关信息进行了更新。
7. 在“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部分,根据《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更新了“(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量限制、(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等部分的内容;
8. 在“九、基金的投资”部分,根据《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更新了“(二)投资范围、(四)投资限制”部分相关内容,并更新了“基金投资组合报告”,财务数据截止至2018年3月31日。
9. 在“十、基金的业绩”部分,更新了该节的内容,数据截止至2018年3月31日。
10.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在“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中更新了“(六)暂停估值的情形”的相关内容,在“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中增加了“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需要披露的相关内容,在“十七、风险揭示”中更新了流动性风险相关内容;
11. 在“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披露了自2017年12月6日以来涉及本基金的相关公告。
12.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在“附件二: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部分,更新了“(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核查”的相关内容。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7月19日
(上接50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