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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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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海集团有限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第一期)发行公告

2018-07-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山东省东营市河口区黄河路37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富海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已于2017年7月27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380号”文核准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20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

2、本次债券采用分期发行方式,本期债券为首期发行,基础发行规模1.6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3.4亿元(含3.4亿元)。本期债券每张面值为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0元/张。

3、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本期债券仅面向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等规定并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发行,公众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限合格投资者参与交易,公众投资者认购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4、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发行上市前,公司最近一期期末净资产为93.97亿元(2018年3月31日);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净利润为91,668.15万元(最近三年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发行人在本次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5年,附债券发行后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担保人及担保方式:本期债券无担保。

7、本期债券的询价区间为不超过8%,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18年7月23日(T-1日)以簿记建档的方式向网下合格投资者利率询价,并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18年7月24日(T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8、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不符合《质

押式回购资格准入标准及标准券折扣系数取值业务指引》中相关的规定,本次债

券不可作为回购质押品在相应市场开展回购业务。

9、本期债券发行仅采取网下面向《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等规定的合格投资者申购和配售的方式。配售结果将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确认。具体配售原则详见本公告“三、网下发行”之“(六)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

10、合格投资者通过向簿记管理人提交《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网下询价申购。合格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单位为10,000手(1,000万元),超过10,000手(1,000万元)的必须是1,000手(100万元)的整数倍,簿记管理人另有规定的除外。

11、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账户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代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2、敬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中本期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间、申购办法、申购程序、申购价格和获配款缴纳等具体规定。

13、发行人将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本期债券具体上市时间另行公告。本期债券可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和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挂牌上市。

14、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项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富海集团有限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面向合格投资者)》,该募集说明书摘要已刊登在2018年7月20日的《上海证券报》上。有关本期债券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登陆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

15、有关本期债券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或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的报刊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释义

除非特别提示,本公告的下列词语含义如下:

一、本期公司债券发行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富海集团有限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第一期)。

2、发行规模:本次债券采用分期发行的方式,本期发行为本次债券的首期发行,本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为1.6亿元,附超额配售选择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3.4亿元。

3、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人将根据本期债券申购情况,决定是否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即在基础发行规模人民币1.6亿元的基础上可追加不超过人民币3.4亿元的发行额度。

4、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发行。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5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债券发行后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簿记建档结果,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确定。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在债券存续期内前3年固定不变;在存续期的第3年末,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的债券票面利率为存续期内前3年票面利率加调整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

7、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2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8、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投资者未进行回售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9、回售申报: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日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

10、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债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交易、质押等操作。

11、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12、发行期限:1个交易日,为发行首日2018年7月24日。

13、发行首日:本期债券发行期限的第1日,即2018年7月24日。

14、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8年7月24日至2023年7月23日。若投资者在债券发行后第3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9年7月24日至2021年7月23日。

15、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利息登记日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本期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16、起息日: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每年的7月24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17、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2019年至2023年每年的7月24日。若投资者在本期债券发行后第3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9年至2021年每年的7月24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8、本金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期为2023年7月24日。若投资者在本期债券发行后第3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1年7月24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9、兑付登记日:2023年7月24日之前的第3个交易日为本期债券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的兑付登记日。若债券持有人在债券发行后第3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2021年7月24日之前的第3个交易日为本期债券回售部分债券的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的兑付登记日。在兑付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所持本期债券获得本次兑付款项。

20、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21、发行对象及配售安排:本期债券面向《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等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询价情况进行债券配售,本期公司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本期债券具体定价与配售方案参见发行公告。

22、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负责组建承销团,以代销的方式承销。

23、担保情况:本期债券不提供担保。

24、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发行人设立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募集资金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

开户银行:恒丰银行东营营业部

账户名称:富海集团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854610010122706581

25、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根据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出具的联合评字(2018)719号《评级报告》,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

26、牵头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7、联席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8、拟上市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29、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本期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30、募集资金用途: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偿还银行贷款。

31、新质押式回购: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于2017年4月7日发布的《质押式回购资格准入标准及标准券折扣系数取值业务指引(2017 年修订版)》(中国结算发字〔2017〕47号)的相关规定,2017年4月7日(不含)后公布募集说明书的信用债券入库开展回购,需满足债项评级为 AAA 级、主体评级为 AA 级(含)以上要求。本期债券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不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

32、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33、本期债券发行时间安排

34、本期债券上市安排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上交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办理有关上市手续,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二、网下向合格投资者簿记建档确定发行利率

(一)网下投资者

本期债券参与簿记建档的对象为符合《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等规定且并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利率簿记建档区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簿记建档区间为不超过8%,最终票面利率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在上述利率区间范围内确定。

发行利率确认原则如下:

1、簿记管理人按照合格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至高的原则,对有效申购金额逐笔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

2、若有效申购的累计金额未能达到本期债券发行总额,则簿记建档区间的上限即为发行利率。

(三)簿记建档申购时间

本期债券簿记建档的时间为2018年7月23日(T-1日),参与申购的合格投资者必须在2018年7月23日(T-1日)13:00-15:00之间将《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见附表一)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

(四)申购办法

1、填制《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拟参与网下申购的合格投资者可以从发行公告所列示的网站下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并按要求正确填写。

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应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询价区间内填写申购利率,申购利率可不连续;

(2)填写询价利率时精确到0.01%;

(3)询价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4)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超过1,000万元的必须是100万元的整数倍,本期债券的申购上限为5亿元;

(5)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数量即是该投资者在该利率的投资需求,不与该利率以下的申购数量进行累加计算(非累计申购)。

2、提交

参与申购的合格投资者应在2018年7月23日(T-1日)13:00-15:00之间,将以下文件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并电话确认:

(1)填妥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业务章或部门章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附件一);

(2)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或业务章或部门章的《合格投资者确认函》(附件二);

(3)加盖单位公章或业务章或部门章的《债券市场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书》(附件三);

(4)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业务章或部门章);

(5)法人或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6)簿记管理人根据申购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以及监管部门要求能够证明申购人为合格投资者的相关资质证明文件。

上述资料提供不齐全的,簿记管理人有权认定投资人提交的申购是否有效。每家合格投资者只能报价一次,在未获得簿记管理人同意情况下,如投资者提交两份以上(含两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则以最先到达的合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视为有效,其后的均视为无效报价。

投资者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即构成投资者发出的、不可撤销的、对投资者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申购要约。

联系人:赵崇杰、常天

申购传真:010-68531271、010-68531272;

联系电话:010-68531297、010-68531298。

3、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在预设的利率区间内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并将于2018年7月24日(T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

三、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本期网下发行对象为符合《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等规定且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包括未参与网下询价的合格投资者。合格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发行规模

本期债券仅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的方式,本次债券采用分期发行方式,本期债券为首期发行,基础发行规模1.6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3.4亿元(含3.4亿元)。

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每家合格投资者的最低申购单位为10,000手(1,000万元),超过10,000手(1,000万元)的必须是1,000手(100万元)的整数倍。每家投资者在《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中填入的最大申购金额不得超过本期债券的发行总额,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的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四)发行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1个交易日,截止至发行首日2018年7月24日(T日)16:00。

(五)认购办法

1、凡参与网下簿记建档的合格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合格投资者,必须在2018年7月23日(T-1日)前开立证券账户。

2、欲参与网下申购的合格投资者通过向簿记管理人传真《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业务章或部门章)、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业务章或部门章)、法人或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合格投资者确认函(加盖单位公章或业务章或部门章)、债券市场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书(加盖单位公章或业务章或部门章)和簿记管理人根据申购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以及监管部门要求能够证明申购人为合格投资者的相关资质证明文件进行申购。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合格投资者认购意向,及网下簿记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并向获得网下配售的合格投资者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或签订《认购协议》。

(六)配售

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合格投资者的获配售金额不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原则如下: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向高对申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申购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本期债券的发行利率;本期债券配售过程中,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合格投资者的申购视为有效申购,将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申购利率等于最终发行利率的合格投资者,按照等比例原则进行配售(可根据投资者申购数量取整要求适当微调),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有权根据相关规定,自主决定本期债券的最终配售结果。

(七)缴款

获得配售的合格投资者应按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认购款须在2018年7月24日(T日)16:00前足额划至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账户。划款时应注明合格投资者全称和“18富海01认购资金”字样。

收款账户户名: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收款账户账号:3700012109027300389

收款账户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西安市东新街支行

大额支付号:102791000040

联系人:曹恒嘉

联系电话:010-68588083

(八)违约申购的处理

对未能在2018年7月24日(T日)16:00前缴足认购款的合格投资者将被视为违约认购,主承销商有权取消其认购。主承销商有权处置该违约投资者认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四、认购费用

本次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五、风险提示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已充分揭示本期债券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富海集团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面向合格投资者)》和本公告附件三《债券市场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书》。

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富海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东营市河口区黄河路37号

办公地址:东营市河口区黄河路37号

法定代表人:罗冰

联系人:冯永军

电话:0546-6083662

传真:0546-6083688

邮政编码:257200

(二)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319号8幢10000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59号新华大厦

法定代表人:刘建武

联系人:项目经办人:徐磊、薛昊昕、李熙语

电话:010-68086722

传真:010-68086758

(三)联席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家9号金融中心7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项目经办人:张胜寒、叶晶

电话:010-57601753

传真:010-57601770

邮政编码:100033

发行人:富海集团有限公司

牵头主承销商: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7月20日

附件一:

富海集团有限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第一期)

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填表说明:(以下内容不需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但应被视为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1、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填写:一般法人填写其营业执照中的注册号,证券投资基金填写“基金简称”+“证基”+“中国证监会同意设立证券投资基金的批文号码”,全国社保基金填写“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组合号码”,企业年金基金填写“劳动保障部门企业年金基金监管机构出具的企业年金计划确认函中的登记号”。

2、有关票面利率和申购金额的限制规定,请参阅发行公告相关内容;

3、本期债券的申购上限为5亿元(含5亿元);

4、票面利率应在询价利率区间内由低到高填写,最小变动单位为0.01%,询价利率可不连续;

5、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超过1,000万元的必须是100万元的整数倍;

6、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为投资者在该利率的单一申购金额,不与该利率以上和/或以下的申购金额进行累加计算,指当最终确定的发行利率不低于该申购利率时,投资人的新增投资需要,每一标位单独统计,不累计;

7、票面利率及申购金额填写示例(声明:本示例数据为虚设,不含任何暗示,请投资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假设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的询价区间为6.10%-6.90 %。某投资者拟在不同票面利率分别申购不同的金额,其可做出如下填写:

上述报价的含义如下: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6.10%时,该询价要约无效。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高于或者等于6.10%,但低于6.50 %时,新增有效申购金额为1,000万元,有效申购总额为1,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高于或者等于6.50 %,但低于6.90%时,新增有效申购金额为2,000万元,有效申购总额为3,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高于或者等于6.90 %时,新增有效申购金额为1,000万元,有效申购总额为4,000万元。

8、参与网下利率询价的合格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经由法人或经办人签章及加盖单位公章或业务章或部门章后,于2018年7月23日(T-1日)13:00-15:00连同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业务章或部门章)、法人或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合格投资者确认函》(加盖单位公章或业务章或部门章)和《债券市场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书》(加盖单位公章或业务章或部门章)一并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

9、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整填写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或业务章或部门章,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后,即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可撤销。若因合格投资者填写缺漏或填写错误而直接或间接导致预约申购无效或产生其他后果,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10、参与利率询价与申购的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承担法律责任。证券投资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申购本期债券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在未获得簿记管理人同意情况下,每家合格投资者只能提交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如投资者提交两份以上(含两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则以最先到达的视为有效,其后的均视为无效。

12、投资者须通过以下传真号码以传真方式参与本期债券询价与认购,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一概无效。

申购传真:010-68531271、010-68531272;

咨询电话:010-68531297、010-68531298;

联系人:赵崇杰、常天

附件二:合格投资者确认函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八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第六条之规定,本机构为:请在()中勾选

()一、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二、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如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请同时勾选★项);

()三、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四、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为合伙企业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请同时勾选★项):

1、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

2、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

3、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个人:

1、申请资格认定前20个交易日名下金融资产日均不低于5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

2、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具有2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前款所称金融资产,是指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及其他衍生产品等。

()六、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认可的其他合格投资者。

★如理财产品、合伙企业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根据穿透原则(《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之规定)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符合基金业协会标准所规定的合格投资者。是()否()

投资者(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三:债券市场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书

尊敬的投资者:

为使贵公司更好地了解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风险,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有关规定,本公司特为您(贵公司)提供此份风险揭示书,请认真详细阅读,关注以下风险。

贵公司在参与本期公司债券的认购和转让前,应当仔细核对自身是否具备合格投资者资格,充分了解本期债券的特点及风险,审慎评估自身的经济状况和财务能力,考虑是否适合参与。具体包括:

一、【总则】债券投资具有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放大交易风险、质押券价值变动风险、政策风险及其他各类风险。

二、【投资者适当性】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财务状况、投资的资金来源、实际需求、风险承受能力,以及内部制度(若为机构),投资损失后的损失计提、核销等承担损失方式以及内部制度(若为机构),审慎决定参与债券认购和交易。

三、【信用风险】债券发行人无法按期还本付息的风险。如果投资者购买或持有资信评级较低或无资信评级的信用债,将面临显著的信用风险。

四、【市场风险】由于市场环境或供求关系等因素导致的债券价格波动的风险。

五、【流动性风险】投资者在短期内无法以合理价格买入或卖出债券,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六、【放大交易风险】投资者利用现券和回购两个品种进行债券投资的放大操作,从而放大投资损失的风险。

七、【质押券价值变动风险】投资者在参与质押式回购业务期间需要保证回购标准券足额。如果回购期间债券价格下跌,标准券折算率相应下调,融资方将面临标准券欠库风险。融资方需要及时补充质押券避免标准券不足。投资者在参与质押式协议回购业务期间可能存在质押券价值波动、分期偿还、分期摊还、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导致质押券贬值或不足的风险。

八、【操作风险】由于投资者操作失误,证券公司或结算代理人未履行职责等原因导致的操作风险。

九、【政策风险】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交易所规则的变化、修改等原因,可能会对投资者的交易产生不利影响,甚至造成经济损失。对于因交易所制定、修改业务规则或者根据业务规则履行自律监管职责等造成的损失,交易所不承担责任。

十、【不可抗力风险】因出现火灾、地震、瘟疫、社会动乱等不能预见、避免或克服的不可抗力情形给投资者造成的风险。

特别提示:本《风险揭示书》的提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债券交易的所有风险。贵公司在参与债券认购及交易前,应认真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债券募集说明书以及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确认已知晓并理解风险揭示书的全部内容,并做好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确定自身有足够的风险承受能力,并自行承担参与交易的相应风险,避免因参与债券认购及交易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机构承诺:本机构作为投资者已认真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充分知晓债券投资交易存在的风险,并自愿承担可能发生的损失。

投资者(盖章)

年 月 日

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319号8幢10000室)

联席主承销商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楼)

2018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