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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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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07-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76 证券简称:恒瑞医药 公告编号:临2018-048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8年7月1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其中4名非关联董事认真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调整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

经2018年4月12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提交2018年5月9日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为:以分红派息登记日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30元(含税),每10股送红股2股,以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1股。公司2017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5月29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5月30日。因公司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后有10名激励对象因离职或资金压力,自愿放弃其获授的部分和全部限制性股票,首次实际授予564名激励对象共计1,576.5万股。根据《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有关规定,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33.22元/股调整为25.4538元/股,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576.5万股调整为2,049.45万股。

详细公告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赞成:4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因激励对象林通炯、赵聪、张熹、蒋辉、陈刚、蒋杰、刘毅、董娟、房澍名、江来、刘惠龙、王立坤已离职,公司将回购注销上述12人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股权激励股票共计36.53万股,回购价格为25.4538元/股。

详细公告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赞成:4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以上议案因董事长孙飘扬的关联方属于激励计划的受益人,董事蒋新华、周云曙、蒋素梅、张连山属于激励计划受益人,已回避表决,其余4名董事参与表决。

2018年7月19日,公司董事会收到股东江苏恒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24.17%股份)《关于增加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提案的函》,提请将《关于调整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作为新增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特此公告。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19日

证券代码:600276 证券简称:恒瑞医药 公告编号:临2018-049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8年7月1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对公司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事项进行了核查,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调整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

因在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前,公司实施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根据《激励计划》,公司调整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和授予总量。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此次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和授予总量的调整。

赞成:3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因激励对象林通炯、赵聪、张熹、蒋辉、陈刚、蒋杰、刘毅、董娟、房澍名、江来、刘惠龙、王立坤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我们同意公司将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6.53万股进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25.4538元/股。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赞成:3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7月19日

证券代码:600276证券简称:恒瑞医药公告编号:临2018-050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数量及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7月1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根据《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及回购价格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7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意见,公司独立董事李援朝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

2、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自2017年11月3日起至2017年11月14日止。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任何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17年11月18日披露了《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7年11月23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17年11月24日披露了《关于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7年11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17年11月23日作为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以33.22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573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596.8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法律意见》。

5、2018年1月18日,公司完成了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登记工作,并于2018年1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的公告》。因授予日后有10名激励对象因离职或资金压力,自愿放弃其获授的部分和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20.3万股,授予数量由1,596.8万股调整为1,576.5万股,授予人数由573人调整为564人,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日为2018年1月18日。

6、2018年7月1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回购注销事项进行了核查。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数量和回购价格调整的情况说明

经2018年4月12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提交2018年5月9日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为:以分红派息登记日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30元(含税),每10股送红股2股,以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1股。公司2017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5月29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5月30日。

1、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的情况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有关规定,若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后,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缩股、派息、配股或增发等影响公司股票价格进行除权、除息处理的情况时,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调整。

派息时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时调整方法如下: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根据上述公式,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应调整为:

P=(P0-V)/(1+n)=(33.22-0.13)/(1+0.2+0.1)=25.4538元/股

2、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的情况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有关规定,若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后,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缩股、配股或增发等事项,公司应当按照调整后的数量对激励对象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基于此部分获得的其他恒瑞医药股票进行回购。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时调整方法如下: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根据上述公式,本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应调整为:

Q=Q0×(1+n)=1,576.5×(1+0.3)=2,049.45万股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应调整为:

Q=Q0×(1+n)=28.1×(1+0.3)=36.53万股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数量和回购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上述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此次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和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董事会调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和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流程合规。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调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和价格。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董事会调整限制性股票数量及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其内容和程序均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公司已经履行了迄今为止应当并能够履行的必要程序,公司仍需就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召开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19日

证券代码:600276证券简称:恒瑞医药公告编号:临2018-051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7月1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根据《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因激励对象林通炯、赵聪、张熹、蒋辉、陈刚、蒋杰、刘毅、董娟、房澍名、江来、刘惠龙、王立坤已离职,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12人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股权激励股票共计36.53万股,回购价格为25.4538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7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意见,公司独立董事李援朝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

2、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自2017年11月3日起至2017年11月14日止。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任何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17年11月18日披露了《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7年11月23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17年11月24日披露了《关于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7年11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17年11月23日作为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以33.22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573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596.8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法律意见》。

5、2018年1月18日,公司完成了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登记工作,并于2018年1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的公告》。因授予日后有10名激励对象因离职或资金压力,自愿放弃其获授的部分和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20.3万股,授予数量由1,596.8万股调整为1,576.5万股,授予人数由573人调整为564人,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日为2018年1月18日。

6、2018年7月1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数量和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回购注销事项进行了核查。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1、回购注销的原因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因激励对象林通炯、赵聪、张熹、蒋辉、陈刚、蒋杰、刘毅、董娟、房澍名、江来、刘惠龙、王立坤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上述12人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6.53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2、限制性股票数量及回购价格调整的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33.22元/股调整为25.4538元/股,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由1,576.5万股调整为2,049.45万股。

3、本次回购注销股票种类与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的股票为公司根据《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回购注销的股票数量为36.53万股,占公司《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总量的1.50%,占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0099%。

4、回购价格及资金来源

根据公司2018年7月18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为25.4538元/股。

本次回购总金额为9,298,273.14元,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变更为3,682,077,149股。

单位:股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同时,公司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法规要求执行。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全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监事会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因激励对象林通炯、赵聪、张熹、蒋辉、陈刚、蒋杰、刘毅、董娟、房澍名、江来、刘惠龙、王立坤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我们同意公司将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6.53万股进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25.4538元/股。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激励对象林通炯、赵聪、张熹、蒋辉、陈刚、蒋杰、刘毅、董娟、房澍名、江来、刘惠龙、王立坤因离职,已不符合股权激励条件,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上述12人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流程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12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股份。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董事会调整限制性股票数量及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其内容和程序均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公司已经履行了迄今为止应当并能够履行的必要程序,公司仍需就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召开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八、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19日

证券代码:600276 证券简称:恒瑞医药 公告编号:临2018-052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7月19日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详见2018年7月20日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根据上述议案,公司将回购注消36.53万股限制性股票,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3,682,442,449元减至3,682,077,149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凡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本通知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申报债权,并可根据合法债权文件及凭证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继续履行。

本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登记地点:连云港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昆仑山路7号

2、申报时间:2018年7月20日至2018年9月2日9:00-17:00

3、联系人:证券法务部

4、联系电话:0518-81220983

5、传真号码:0518-85453845

特此公告。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19日

证券代码:600276证券简称:恒瑞医药公告编号:临2018-053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7月30日

3. 股权登记日

二、 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 提案人:江苏恒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2. 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18年7月12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或者合计持有24.17%股份的股东江苏恒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在2018年7月19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 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1)关于调整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

经2018年4月12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提交2018年5月9日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为:以分红派息登记日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30元(含税),每10股送红股2股,以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1股。公司2017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5月29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5月30日。根据《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有关规定,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33.22元/股调整为25.4538元/股,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576.5万股调整为2,049.45万股。

(2)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因激励对象林通炯、赵聪、张熹、蒋辉、陈刚、蒋杰、刘毅、董娟、房澍名、江来、刘惠龙、王立坤已离职,公司将回购注销上述12人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股权激励股票共计36.53万股,回购价格为25.4538元/股。

三、 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18年7月12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 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18年7月30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连云港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昆仑山路7号)

(二)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7月30日

至2018年7月3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已经公司2018年7月11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的具体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议案2、3已经公司2018年7月1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的具体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2、 特别决议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2、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2、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江苏恒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关联人(如持有公司股票)。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19日

●报备文件

(一)股东提交增加临时提案的书面函件及提案内容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7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