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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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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补充质押的公告

2018-07-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520 证券简称:司太立 公告编号:临2018-065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补充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司太立”)于2018年7月19日接到公司股东朗生投资(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生投资”)的通知,朗生投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的部分股票进行补充质押。现将有关情况披露如下:

一、 股东股份补充质押的基本情况

1、 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朗生投资于2016年8月 31日将持有的司太立5,500,000股限售流通股(该部分股票已于2017年3月9日限售解禁)质押给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此次质押占公司总股本的4.58%,质押期限自2016年8月31日起至2019年6月30日止,并于2016年8月3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股份质押登记手续。

朗生投资于2018年7月17日将其持有的公司6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作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上述质押的补充质押,本次质押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0.005%。本次补充质押初始登记日为2018年7月17日。

2、 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朗生投资持有公司股份12,1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8%;累计质押股份10,60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87.60%,占公司总股本的8.83%。

3、 股东的质押情况

朗生投资本次质押是对其前次股票质押的补充质押,不涉及新增融资安排。朗生投资企业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资金偿还能力,由此产生的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不会出现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实质性因素。质押期内,若股份出现平仓风险,朗生投资将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包括补充质押、提前还款等。上述质押事项若出现其他重大变动情况,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披露。

特此公告。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03520 证券简称:司太立 公告编号:临2018-066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份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 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7月19日接到公司股东朗生投资(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生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丰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勤有限”)的通知:朗生投资与丰勤有限于2017年3月15日至2018年6月6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累计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共计657.5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48%(具体如表1)。

表1:减持股份情况

表2:股东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朗生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丰勤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2,77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64%。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1、上述权益变动情况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

2、本次权益变动涉及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了《简式权益报告书》。敬请投资者关注。

特此公告。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二十日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司太立

股票代码:603520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朗生投资(香港)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香港,德辅道中189号,李宝椿大厦12楼,1203-4室

权益变动性质:减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丰勤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香港,德辅道中189号,李宝椿大厦12楼,1203-4室

权益变动性质:减持

签署日期:二〇一八年七月十九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司太立”)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 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如下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 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基本情况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基本情况

二. 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自身业务发展需要。

二、 本次权益变动实施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持有司太立的数量为12,100,000股, 占公司股份比例为10.08%,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持有司太立的数量为675,000股,占公司股份比例为0.56%。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及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合计持有公司总股本10.64%。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及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已于2018年4月4日披露股份减持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仍在2018年4月4日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公布的减持期间内, 信息披露义务人仍会按照股份减持计划减持其持有的司太立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及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将在未来12个月内根据市场整体情况并结合司太立的股票价格等因素继续减持其持有的司太立股份合计不低于1,200,000股及合计不超过12,775,000股,并将会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持有司太立无限售条件流通A股18,000,000股股份,占其总股本比例为15.00%,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持有司太立无限售条件流通A股1,350,000股股份,占其总股本比例为1.13%。

二.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分别于2017年3月15日和2018年6月6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共计6,57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8%。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具体如下:

三.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持有12,100,000股司太立股份,占司太立总股本比例10.08%;本次减持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持有675,000股司太立股份,占司太立总股本比例0.56%。

四. 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朗生投资持有12,100,000股司太立股份,其中 1,500,000股司太立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10,600,000股司太立股份被质押;丰勤持有675,000股司太立股份, 均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司太立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减持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签署本报告书前6个月不存在其他买卖司太立股份的情形。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委派代表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 备查文件

1. 朗生投资(香港)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 丰勤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 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

4. 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 备置地点

1、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上海证券交易所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朗生投资(香港)有 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汤军

日期: 2018年7月19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丰勤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汤军

日期: 2018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