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加银家盈理财月度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暂停个人客户大额申购、
大额转换转入、大额定期定额投资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7月20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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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自 2018年 7月 23 日起,在民生加银家盈理财月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暂停个人客户大额交易业务期间,单日单个个人基金账户累计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及转换转入,下同)本基金的金额不应超过 50万元。如单日单个个人基金账户单笔申购本基金的金额超过 50万元(不含),则 50万元确认申购成功,其余部分本基金管理人有权部分或全部拒绝;如单日单个个人基金账户多笔累计申购本基金的金额超过 50万元(不含),则对该基金的申请按照申请金额从大到小排序,基金管理人将逐笔累加至不超过 50万元限额的申请确认成功,其余交易申请本基金管理人有权部分或全部拒绝。
(2)上述规则针对本基金A类、B类合并计算进行限制。
(3)本基金暂停上述个人客户相关业务期间,正常办理本基金的赎回和转换转出等业务。本基金恢复办理个人客户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时间将另行公告。
(4)根据2018年5月8日发布的《民生加银家盈理财月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机构客户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的公告》,本公司已于2018年5月14日起暂停接受机构客户的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恢复办理本基金机构客户的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业务的具体时间将另行公告。
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388(免长途话费),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msjyfund.com.cn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职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投资者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7月20日
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民生加银
鑫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已于2018年7月18日、2018年7月19日在《上海证券报》及基金管理人官方网站(http://www.msjyfund.com.cn)上发布了《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民生加银鑫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以及《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民生加银鑫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民生加银鑫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929】 号文准予募集注册的民生加银鑫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 2017年3月7日成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民生加银鑫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民生加银鑫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18年7月18日起,至2018年8月16日17:00止(以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通讯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本基金管理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号友谊宾馆贵宾楼北侧
联系人:魏帅
电话:(010)68960052
邮政编码:100873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民生加银鑫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388咨询。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民生加银鑫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议案内容见附件一。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18年7月23日,即在2018年7月23日下午交易时间结束后,在本基金登记机构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投票表决。
四、会议的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详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msjyfund.com.cn)下载并打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他印章,下同),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4)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个人投资者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5)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机构投资者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6)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和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7)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自2018年7月18日起,至2018年8月16日17:00以前(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至本次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地址,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民生加银鑫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4、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388咨询。
五、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于本次通讯会议的表决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规则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通知规定,且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2)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3)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1)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2)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作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视为弃权表决票,但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3)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基金管理人收到的时间为准。
六、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或授权他人代理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2、《关于民生加银鑫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应当由提交有效表决意见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民生加银鑫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持有人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理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本基金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方可举行。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够成功召开,本基金管理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八、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持有人大会专线/客服电话: 400-8888-388
会务常设联系人:魏帅
联系电话:(010)68960052
电子邮件:services@msjyfund.com.cn
网址:www.msjyfund.com.cn
2、监督人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3、公证机构:北京市方圆公证处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东水井胡同5号
邮政编码:100010
联系人:崔军
联系电话:010-85197622
4、见证机构: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联系电话:021-31358666
九、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2、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388咨询。
3、本通知的有关内容由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一:《关于民生加银鑫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民生加银鑫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附件四:《关于民生加银鑫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7月20日
附件一:关于民生加银鑫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民生加银鑫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民生加银鑫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民生加银鑫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终止《基金合同》。具体说明见附件四。
本议案如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基金管理人将终止《基金合同》并进行基金财产的清算。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基金管理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7月20日
附件二:民生加银鑫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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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表决票可剪报、复印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msjyfund.com.cn)下载并打印,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公司单位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投票截止日为2018年8月16日17:00止以通讯方式召开的民生加银鑫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所有议案的表决权。表决意见以受托人的表决意见为准。
若在法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开民生加银鑫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除本人(或本机构)重新作出授权外,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营业执照):
委托人基金账户号:
受托人姓名或名称:
受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营业执照):
委托人签字/盖章:
签署日期:2018年月日
说明:
1、页末签字栏中委托人为机构的应当于名称后加盖公章,个人则为本人签字。
2、以上授权是持有人就其持有的民生加银鑫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全部份额向受托人所做授权。
3、其他签字栏请视情形选择填写,凡适合的栏目均请准确完整填写。
4、持有人多次授权,且能够区分先后次序的,以最后一次授权为准;持有人多次授权,无法区分授权次序的,视为同意其授权的机构之一为受托人。
5、授权委托书可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附件四:关于民生加银鑫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
一、声明
1、民生加银鑫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民生加银鑫益债券”或“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7年3月7日生效,本基金是债券型基金。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和《民生加银鑫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民生加银鑫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并审议《关于民生加银鑫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2、《关于民生加银鑫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需经参加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存在无法获得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终止基金合同方案要点
民生加银鑫益债券终止基金合同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的“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中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截止2018年6月26日,本基金已经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因此,基金管理人决定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终止本基金《基金合同》事宜。
因此,终止《基金合同》不存在法律方面的障碍。
(二)终止《基金合同》技术可行性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根据《基金合同》中有关基金财产清算的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已就财产清算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充分准备,技术可行。清算报告将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外部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并公告。
因此,终止《基金合同》不存在技术方面的障碍。
(三)终止《基金合同》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1、基金份额持有人集中赎回基金份额的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前,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选择提前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前,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仍需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但如果发生了巨额赎回或可以暂停赎回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或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同时,基金管理人也会提前做好流动性安排,对资产进行变现以应对可能的赎回。
在全部基金份额均被赎回的情形下,本基金仍将进入财产清算程序。由于所有清算费用均由基金管理人代为支付,因此即使是在待分配财产为零的情形下,也不会出现基金资产不足以支付清算费用的风险。
2、本基金终止基金合同的方案存在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已对主要持有人进行了走访,认真听取了持有人意见,拟定议案综合考虑了持有人的要求。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持有人意见,对修改方案进行适当的修订并重新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必要情况下,预留出足够的时间,以做二次召开或推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的充分准备。
如果本方案未获得持有人大会批准,基金管理人计划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向持有人大会提交议案。
基金管理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