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景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出具日:2018年6月20日
清算报告公告日:2018年7月20日
一、重要提示
大成景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第1160号《关于准予大成景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核准,由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大成景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于2015年6月23日成立并正式运作,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
根据《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中第二条“《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的约定:“基金资产净值连续六十个工作日低于五千万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截至2018年5月29日,本基金已出现基金资产净值连续六十个工作日低于五千万元的情形,已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条款。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终止,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本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5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公司网站(www.dcfund.com.cn)发布了《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大成景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本基金自2018年5月30日起进入清算期,由基金管理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于2018年5月30日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基金进行清算审计,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二、基金概况
1、基金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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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金产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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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财务会计报告
资产负债表(已经审计)
会计主体:大成景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18年5月 29 日(基金最后运作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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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基金最后运作日2018年5月29日,大成景裕灵活配置混合A单位净值为1.058元,份额为14,950,345.16份,资产净值为15,811,322.68元;大成景裕灵活配置混合C单位净值为1.058元, 份额为0份,资产净值为0元。
四、基金财产分配
自2018年5月30日至2018年6月20日止为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1、资产处置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银行存款为人民币13,099,998.42元。
(2)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结算备付金为人民币1,503.16元。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加快清盘速度,基金管理人将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该笔款项。
(3)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结算保证金为人民币161,907.00元。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加快清盘速度,基金管理人将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该笔款项。
(4)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利息为人民币65,390.17元。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加快清盘速度,基金管理人将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该笔款项。
(5)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交易性金融资产为人民币2,667,532.19元,为本基金持有的下述未变现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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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国开1701、17中建SCP017的实际清算金额含应收债券利息。
2、负债清偿情况
(1)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为人民币11,003.08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6月1日支付。
(2)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为人民币2,200.60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6月1日支付。
(3)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交易费用为人民币597.34元。
(4)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税费为人民币97.44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6月7日支付。
(5)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为人民币171,109.80元,该款项包含截至合同终止日本基金应付的银行汇划费6,809.80元,预提审计费35,000.00元,预提信息披露费120,000.00元,预提上清所、中债登账户维护费9,300.00元。
3、清算期间损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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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存款利息收入为自2018年5月30日至2018年6月20日期间的银行存款利息、结算备付金和结算保证金利息。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加快清盘速度,基金管理人将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该笔款项(该金额可能与实际结息金额存在略微差异),供清盘分配使用。
注2:银行手续费为清算期间本基金托管账户的银行汇划费。
4、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的剩余财产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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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于2018年6月20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15,849,541.57 元,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2018年6月20日至清算款划出日前一日的银行存款孳生的利息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以上利息均按实际适用的利率计算。基金管理人垫付的资金以及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将于清算期后返还给基金管理人。
5、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备查文件目录
(1)《大成景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审计报告》
(2)《大成景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2、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的办公住所。
3、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内至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免费查阅。
大成景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2018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