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5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8年

7月20日

查看其他日期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2018-07-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 :000593 证券简称:大通燃气 公告编号:2018-043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董事会于 2018 年 7 月 16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8〕第141号)(以下简称为“关注函”),并对关注函所涉及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形成书面说明并披露如下:

问题(1):根据本所《主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9号——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格式》的规定,关注、核实相关事项,确认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公司基本面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回复: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经自查,公司未发现前期披露的信息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信息;

3、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经核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6、经核查,2018年7月10日,公司控股股东天津大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通集团”)与荣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盛控股”)签订了《股份转让意向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控股股东终止战略合作意向并另行签订〈股份转让意向协议〉暨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0)。

问题(2):根据本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向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书面函询,说明控股股东股权转让事项的筹划过程、具体进展情况及后续工作安排,是否计划资产重组以及筹划其他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要求其书面回复及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回复:就题述事项,公司向控股股东大通集团进行了书面函询。根据大通集团的书面回函,相关情况如下:

1、本次股权转让意向协议的筹划过程:

2018年6月23日在北京,丁毅代表大通集团与本次潜在交易的中介机构代表臧强、刘桂林接洽业务合作事宜,期间中介方臧强、刘桂林提供了荣盛控股正在寻求A股上市公司控股权的信息。

2018年6月27日,经中介机构撮合,大通集团委派代表于欣义、王永亮、丁毅、田晗与荣盛控股冯全玉、赵斌在北京进行第一次正式会谈,双方就股权转让事宜进行了初步意向性磋商。

2018年7月4日在天津,大通集团于欣义向大通燃气实际控制人、大通集团董事长李占通先生就大通燃气股权转让事宜进行了工作汇报和沟通。

2018年7月10日在廊坊,大通集团和荣盛控股签署了股权转让意向协议。

2、本次股权转让意向协议的具体进展:

荣盛控股已于2018年7月16日启动了对大通燃气的尽职调查工作。根据《股份转让意向协议》,尽职调查工作为期不超过45天,经双方协商尽职调查时间可适当延长。尽职调查工作完成后若交易双方无异议,将继续推进股份转让正式协议的签署。

3、本次股权转让意向协议的后续安排:

目前没有资产重组计划及其他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筹划事项,大通集团不存在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事项。

问题(3):根据本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详细说明近期接待机构和个人投资者调研的情况,是否存在违反公平披露原则的事项。

回复:经自查,公司最近六个月不存在接待机构和个人投资者调研的情况,亦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形。

问题(4):核查你公司、你公司控股股东及本次股权转让事项交易对方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是否存在买卖你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否存在涉嫌内幕交易的情形。

回复:根据本公司就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大通集团及本次股权转让事项交易对方荣盛控股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等内幕信息知情人在2018年 1月 16日至 2018 年 7月 16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核查的结果以及大通集团、荣盛控股出具的自查报告,本公司、大通集团、荣盛控股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在以上期间无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不存在涉嫌内幕交易的情形。

特此公告。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七月二十日